报关管理规定(进出口贸易工作说明与作业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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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关管理规定为加强货物进口报送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一、 报关员守则第一条: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依海关规定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第二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准时上班,必要时推迟下班,直到完成当日工作为止。第三条: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工作上做到准确、准时高效。第四条:以公司的利益为重,吃苦耐劳,以礼待人。第五条:不徇私情,不私自为他人报关。第六条:在业务活动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制止违法乱纪的行为。二、 出口报关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需办理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报关的,须凭其财务部门开出的调拨单到业务管理部门输有关手续,无调拨单的,业务管理

2、部有权拒绝报关。第八条:在一般情况下,星期日和节假日停止报关出货。如因情况紧急确需报关出货的,需由业务部门经理于星期三报出书面申请,经业务管理部及主管副总裁同意后,方能报关出货。第九条:报关员在报关出货后,须妥善保管盖有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并由报关员到代理报关单位办理报关手续,其他人不得直接到代理报关单位办理报关手续。其他人员直接办理报关的,公司不付报关代理费。三、进口报关第十一条:各业务部门需办理货物进口报关的,须书面向业务管理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办理。不得随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四、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项目报关第十二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项目手册在海关的备案及报关后的核销工作,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员负责办理,报关员协办。第十三条:如在内地加工由业务部门人员负责在内地办理海关监管手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公司业务管理部联系。第十四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项目手册,公司各业务部门由业务管理部保管,下属企业由合同监察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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