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八下历史课件第11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上传人:ji****en 文档编号:110839603 上传时间:2019-10-31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1.4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川教八下历史课件第11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川教八下历史课件第11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川教八下历史课件第11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川教八下历史课件第11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川教八下历史课件第11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川教八下历史课件第11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川教八下历史课件第11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第 11 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第11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浏览:P70,归纳批注:民主发展的主要表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 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 基层民主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1.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主要是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设机构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如下图示: 人民选举代表人民代表听取民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民当家做主。,(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阅读:P70第1段大字,归纳批注

2、:人大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和作用。 (1)民主选举:普遍实行了县和县以下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制度。 (2)民主决策:人民代表广泛听取民意。 准备提案:使法律更能体现人民意志。 (3)民主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每年政府和司法机关都要向人大作工作报告,接受监督。 (4)民主管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民可以用写信举报、信访、新闻媒体等方式对国家机关行使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实行民主的前提和保证。我国普遍实行了县和县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制度。,(一)社会主义民

3、主的发展,2.政治协商会议的发展 阅读:P74“史海拾贝”政协职能的变化 想想: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制度怎样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和县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 各级政协: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见“史海拾贝”),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主政治制度。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等先后担任过全国政协主席。,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11.4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1.

4、1正式施行 到2004初全国已建73.2万余个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12.26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1990.1.1正式施行 全国已建9万余个居民委员会,基层民主表现形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3.基层民主的发展和不断完善 阅读:P70第2段大字和后面小字 说说:我国基层民主是怎样发展的?基层民主的发展说明了什么 基层民主的发展表现:主要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基层民主的发展说明: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和城镇基层民主的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的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城乡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党的领导,

5、主要体现在政治路线、干部管理、思想意识的领导; 人大主要制定法律法规,任免政府主要官员,并监督政府实施; 政协则参政、议政,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 政府是行政机构,将人大制定的法律、政策具体实施,向人大负责,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四大政府机构的分工和职能,也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四大政府机构的分工和职能,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第11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1.我国现行宪法 阅读:P71,并勾画批注:我国现行的宪法。 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这是我国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54年版 一届人大一次会,1975年版

6、 四届人大二次会,1982年版 五届人大五次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在被告席上听候判决的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陈伯达,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历史审判是一个重要的标志,它表明不要法制的“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时代已经结束,中国重新回到依法治国的道路。也就是说在粉碎“四人帮”后,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阅读:P71“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部分的第一段大字 说说:中

7、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的具体表现。 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框架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都已做到了有法可依。,中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门类构成。 1979年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得到全面、迅速的发展。 到2002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有430多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1000余件,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达上万件。 它们覆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在中国已经基本形成。,社会主

8、义法律体系框架示意图,阅读:P71“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部分的小字:我国的刑法和民法通则 资料:应该如何理解新宪法的“基本形成”和“中国特色”呢? “基本形成”是指经过20多年的努力,社会主义法律的体系框架构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 “中国特色”是指这一体系框架适应了我国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1997年十五大明确提出:我国在立法方面,到2010年将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3.依法治国 阅读:P72大字到P73,思考:怎样依法治国?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各级司法部门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

9、等的原则,对违法者无论是官是民,也无论职位高低,一律绳之以法。 另外,法律援助中心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1978年12月邓小平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有法可依”: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立。,(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议议:我国是怎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你能用自己熟悉的发生在身边的事加以说明吗?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如受教育的权剩和服兵役的义务; 违法者一律绳之以法。 如某些领导干部触犯了法律受严惩。,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首要条件 资料:邓

10、小平1978年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见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6页)。,(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因贪污受贿受审,成克杰,壮族,1933年11月13日生,广西上林人。1998年当选人大常委副委员长。成克杰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或与情妇李平共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2000年7月被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9月14日执行。,(二)社会主

11、义法制的加强,(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资料:人大代表是具有特殊政治身份享有特殊政治权利的人。我国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政治保障(又称司法保障),包括言论免责、人身自由、被罢免时有权提出申诉等权利。在人身自由方面,主要指人大代表享有不受逮捕、不被刑事审判、不被采取劳动教养、不被监视居住、不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而且这种人身自由保障不受地域限制。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可以享受法外特权而为所欲为。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换言之,人大代表犯法与庶民同罪。,(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律师在给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12、,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建设尚在不断探索、“左”倾错误的影响和科技教育发展的滞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参与意识不强,造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出现许多亟待健全的“空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大力开展普法教育,进行普法宣传,取得了喜人的成果。插图反映的就是普法宣传的一个重要手段建立法律咨询站,不定期地、“流动”地普及法律知识宣传。 图为提供咨询的普法工作人员向去咨询的群众提供普法知识、免费咨询等。,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送温暖,法律援助,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1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主要表现为:以“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指导方针,最主要成果在于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框架。 执法中最起码的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的普法工作的开展和法绰援助中心的工作也卓有成效。,课堂小结,第11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课堂小结,人民当家作主,法制,民主,基础,保障,实质,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

14、现。,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 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 的加强,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 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 2.农村、城镇基层民主的进一步扩大,1.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宪法 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的基本形成 3.坚持推进依法治国,课堂小结,学习测评,第11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学习测评,1.我国基本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的核心是( )。 A.民法 B.刑法 C.宪法 D.经济法 2.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是在哪一年( )。 A.1981年 B.1982年 C.1983年 D.1984年 3.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 )。 A.各级政协 B.各级政府 C.党代表会议 D.人民群众,C,B,A,4.“村官”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体现了( )。 A.官民平等 B.人民当家作主 C.村务公开 D.民主管理 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 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 基层民主的发展和不断完善。,B,学习测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