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上传人:今*** 文档编号:110839417 上传时间:2019-10-31 格式:PPT 页数:89 大小:9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_第1页
第1页 / 共89页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_第2页
第2页 / 共89页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_第3页
第3页 / 共89页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_第4页
第4页 / 共89页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_第5页
第5页 / 共8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8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九章 货物运输保险,开篇导读,国际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会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从而造成损失并产生费用。为转嫁这些损失及费用,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货物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受到损失时,按保险金额及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它属于财产保险的范围。本章重点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种险别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险别。,2019/10/31,2,引导案例,某年9月,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以FOB加拿大渥太华为价格条件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85万美元。合同签订后,技术进出口公司在

2、安排了货物运输事宜后,于11月份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份国际运输预约保险启运通知书。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并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收据。但不幸的是,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承运人仓库被盗。12月,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技术进出口公司遂向法院起诉。,2019/10/31,3,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保险人(承保人) 保险费(投保险别-投保费率) 投保金额(保险金额) 买保险的公司:投保人 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物,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标的:货物 保险利益:归于货物所有者(

3、预期的) 投保人:买方FOB 、CFR,卖方CIF,保险利益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允许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事故和向保险人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FOB、CFR,买方购买保险 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特点 在FOB和CFR条件下,不要求买方在办理海上货运投保手续时,必须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按照国际贸易的惯例,买方在货物在起运港货放船上以前,必须为货物投保海上货运保险,以避免出现货物放船上以后的损失因买方没有及时投保而得不到赔偿。,2、在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中,确定保险利益的转移时间,均以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依据,而货物风险转移时间

4、,又是随着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而有所差别的。,3、在损失发生时,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一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对无保险利益的一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其前提是必须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注意: 在FOB和CFR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买方投保的海上货运保险是自货物在起运港放在船上之后才生效的,保险公司对买方所负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货物在起运港有效放在船上以后,由承保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在CIF条件下,卖方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海上货运保险,当货物放船上后,卖方以背书形式将保险单的权利转移给买方。因此,货物自发货人仓库运出至放

5、在船上以前,这段时间发生的损失,除了卖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之外,买方也可凭背书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即在CIF条件下,买方可按仓至仓对全程运输中的损失享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二、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投保人必须诚实地履行告知义务,并进行正确的陈述;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必须严格地履行其承诺的保证义务。,三、 补偿原则,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前提 补偿损失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利益 被保险人获得补偿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四、 近因原则,按照各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只承担以保单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著名判例 19

6、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拼力继续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一般的船舶险,而未附加战争险,保险人拒赔。诉诸法院。,法官判决:近因为战争,虽然在时间上看致损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始终没有脱离险境,触礁也是由于险境未解除而导致的后果。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属于一般船舶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无赔偿责任。,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及险别三者之间的关系: 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所承保的责任范围,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

7、风险,一、风险的分类,2019/10/31,17,海上风险:海上运输发生的风险 自然灾害:非人自然力量 意外事故:人 偶然非故意或大意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人 故意或大意 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二、损失,损失,海上损失,外来风险损失,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委付,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分摊,单独海损,一般外来损失,特殊外来损失,二、损失,2019/10/31,20,(一)全损:,一张保单上所保的分类货物的完全损失,一张保险单下包括多张提单的货物,其中一张或几张提单货物的完全灭失,一张保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全损失,装卸过程中一个整件货物的完全损失,1

8、、实际全损,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被保险货物遭到严重损害,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2、推定全损,1、保险标的损失严重,构成实际损失已无法避免。 2、为了防止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3、被保险船舶受损以后,进行修复所需的修复费用将达到甚至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 4、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修复费用、整理费用以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其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5、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使被保险人丧失了对其享有权,而收回该所有权所需费用,将超过保险标的价值。,问题:什么是委付?它

9、的成立须符合哪些条件?,2、部分损失,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A,比较项目,单独海损,损失的 内容,致损 原因,损失的 承担者,共同海损,受损者自己承担,除保险标的外,还 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 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保险标的物,为解除或减轻风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 导致船、货受损,海损案例1 一载有茶叶和儿童玩具的船泊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情况非常危急,为脱险,船长下令抛货(茶叶)300公吨,并反复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进附近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开支

10、,包括船员的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灭火后,发现部分玩具和茶叶被水浸湿,造成损失。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各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分析指导:搁浅是船货遇到的共同危险,为脱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合理的行为,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属共同海损,包括:抛货损失,反复开倒车造成轮机受损和船底划破的损失;为修船,将货物卸到岸上,一些货物遭到正常损坏以及有关卸载储存费用;增加的船员工资。另外,起航后A舱起火,为保证船货共同安全,船长下令灌水,灭火时被水浸湿的茶叶和儿童玩具的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海损案例2 一艘开往新加坡装满棉布的货轮,在航行途中甲

11、舱突然起火,乙舱并未着火,但船长并未调查便认为都已着火,命令对两舱进行灌水施救,结果甲舱棉布大部分被烧毁,剩下一部分及其乙舱全部棉布发生严重水渍。请问,甲舱、乙舱所造成的损失各为何种海损?,海损案例3: 某轮船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泊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从损失性质来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海损?

12、,海损案例4:有一载货海轮,在舱面上载有1000台拖拉机,在航行中遇到恶劣气候,海浪将450台拖拉机卷入海中,从而使海轮在巨浪中出现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海轮随时有翻船的危险,船长在危急关头,下令将其余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从而避免了翻船。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前450台拖拉机和后550台拖拉机的损失,在海损中是否都属于共同海损?,三、费用 1、施救费用 2、救助费用 3、特别费用: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由于卸货、存仓、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基本险别,附加险别,一切险(AR),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

13、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一、基本险 (一)平安险 1、平安险的含义 2、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一)平安险(F.P.A.),全损,共同海损,意外事故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海损,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一次航程中既有自然灾害也有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故在保险业务中使用较少。一般多适用大宗、低值、粗糙,无包装的货物,如废铁、木材、矿砂等的海上运输。,案例1 有批玻璃制品出口,有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载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

14、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如何处理?,案例2: 一公司出口货物5000公吨,投保平安险。该货3000公吨在广州,2000公吨在海口,公司便租船在广州装3000公吨,在驶往海口途中,不慎搁浅,经过船方自救,货物未发生损失。船舶再于海口装2000公吨后驶往目的港,途经马六甲海峡,遭遇狂风巨浪,货物遭受损失。货至目的港后检查,发现共损失3000公吨,其中2000公吨来自于广州,1000公吨来自于海口。问: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负责赔偿?如是,赔多少? 如损失的3000公吨中,1000公吨来自于广州,2000公吨来自于海口,保险人又赔多少呢?,(二)水渍险(W.P.A.) 1、水渍险的含义 2、水渍险承保责

15、任范围,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平安险的各项责任,(二)水渍险W.P.A.,水渍险的保险责任排除了货物的锈损、碰损、破碎及散装货物的部分损失。所以,它一般适用于不易损坏或不因生锈而影响使用的货物,如五金材料,旧的汽车、机械、机床、散装金属原料等。,案例3: 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 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使该坯布中的30包有水渍。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赔?,(三)一切险 1、一切险的含义 2、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三)一切险,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附

16、加险),水渍险,一,般,外,来,险,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最广泛,因而适宜于价值高、可遭受损失因素较多的货物投保。,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1、除外责任的含义:指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2、除外责任的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发货人的包装不善等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就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形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品质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案例4 我方向海湾集团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切险,由于货舱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到处揽载,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1、保险的责任起讫,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 承担责任的有效时间。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