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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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 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二一六 年 十一 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 工程量最高限价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 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

2、工程名称2016年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1.1建设地点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吉溪林场31.1建设规模建设面积共1015亩,分2个功能区,其中小苗培育区面积105亩、大苗培育区910亩,工程建安费约383万元41.1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51.1质量标准符合林木种苗工程小苗建设标准62.1招标范围培苗工程72.2工期要求分3年进行,2016年至2018年83.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扶持资金和自筹资金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造林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1013.1工程计价方式总价法1115.1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16.1投标担保金额 4万元,银行保函

3、或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电汇汇入招标单位指定的帐号(单位名称: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尾分行营业部,账号:44252201040008269)135.1召开答疑会议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前往,如有需要,可以另行申请14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四 份副本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5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时间: 2016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1624.1开 标开始时间: 2016年 月 日 时 分地 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1731.4评标方法及标准A+B评标法18最高投

4、标报价3836973.50元 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招

5、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

6、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 工程量最高限价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

7、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当未中标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办公室。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

8、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

9、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组成。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书4、工程报价表5、投标保证金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

10、的总和。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总价的依据。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合价内。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

11、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7 标价编制的主要依据:13.7.1 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标价。13.7.2按有关定额及规定执行,按有关计价标准格式编制标价。13.7.3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可按汕尾市造价站2012年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价自行编制投标报价。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2、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

13、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现金肆万元,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交到招标代理财务或转账到业主指定的账户(开户名称: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尾分行营业部,账号:44252201040008269)。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封面(包括投标函部分封面和商务部分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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