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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执行回转用)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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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110818759
执行裁定书(执行回转用)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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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执行回转用)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执行的×××与×××……(写明案由)一案,因据以执行的……(写明法律文书)被××××(写明法院或有关机关、组织)以……(写明法律文书字号、名称)撤销/变更……[(当事人申请执行回转的,写明:)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回转,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执行回转的,写明:)执行回转的事实]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执行回转的,写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写明:)执行回转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不能退还原物的,增加引用第110条)规定,裁定如下: (能够退换原物的,写明:)×××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返还……(写明原执行程序中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

(不能退换原物的,写明:)对被执行人×××在原执行程序中已取得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予以折价抵偿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第110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组织撤销或变更的,执行回转时用 2.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是特定物且尚为原申请执行人占有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需要折价抵偿的,应按评估、拍卖、变卖等程序的要求另行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3.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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