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应注意的问题

上传人:ali****an 文档编号:110769812 上传时间:2019-10-3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83.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选】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应注意的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精选】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应注意的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精选】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应注意的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精选】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应注意的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精选】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应注意的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应注意的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应注意的问题(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浅谈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盗窃案件的概念、类型及特点(一)盗窃案件的概念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盗窃犯罪是我国最多的一种犯罪,盗窃案件是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比例最大的案件,侵害对象广泛,人民群众深受其害。(二)盗窃案件的类型 在盗窃案件中,因其作案方式、作案地点、作案人人数、作案目标等不同,以及作案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盗窃案件。1、根据作案人的作案方式,可将盗窃案件分为偷盗案件和扒窃案件。(1)偷盗案件。偷盗案件是指作案人使用工具撬门、破窗、挖洞、翻天窗、爬阳台等方式侵入单位元室内或居民住宅,或者在室外

2、露天场地和公共场所进行盗窃财物的案件。(2)扒窃案件。扒窃案件是指作案人采用不同的掩护手段,利用技术手段,在公共场所利用事主和周围群众不留意之机,掩蔽的偷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犯罪案件。2、根据作案地点可将盗窃案件分为入室盗窃和室外盗窃案件。(1)入室盗窃案件。入室盗窃案件是指作案人侵入厂矿、企业、机关、部队、学校、公司等单位的财会室、办公室、仓库,或侵入到银行、商店、文物馆、博物馆或居民住宅室内进行盗窃财物的案件。(2)室外盗窃案件。室外盗窃案件是指作案人在室外的露天场地和公共场所进行的盗窃财物的案件。3、根据作案人人数可将盗窃案件分为单人盗窃和结(团)伙盗窃案件。(1)单人盗窃案件。单人

3、盗窃案件是指在一起盗窃案件中,作案人只身一人作案的盗窃案件。(2)结(团)伙盗窃案件。结(团)伙盗窃案件是指在一起盗窃案件中,有两人以上参与作案的盗窃案件。4、根据盗窃的目的物,可将盗窃案件分为盗窃车辆(机动车、摩托车等)案件、盗窃枪弹案件、盗窃文物案件和盗窃仓库、保险柜案件。(1)盗窃车辆(机动车、摩托车等)案件。盗窃车辆(机动车、摩托车等)案件是指作案人以居民住宅周围、城乡的街道、车库、公路边停放的各种车辆为侵害目标实施的盗窃案件。(2)盗窃枪弹案件。盗窃枪弹案件是指作案人以部队的军械仓库、民兵的武器弹药库、佩戴枪支的武装民警、司法、保卫人员的住室和工作地点为主要侵害目标,多以手枪、子弹、

4、手榴弹和各种步枪为窃取对象,采用撬门破锁、踹窗踹门、砸毁枪柜、撬坏弹药箱等方式进行盗窃的案件。(3)盗窃文物案件。盗窃文物案件是指作案人以博物馆、古墓群、展览厅等存放的文物为主要侵害目标,采取撬门破锁、砸毁展柜或挖掘坟墓等方式进行盗窃的案件。(4)盗窃仓库、保险柜案件。盗窃仓库、保险柜案件是指作案人以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公司等单位的财会室金库、保险柜为主要侵害目标,多以现金和有价证券为窃取对象,采用撬、砸、锯、钻、切割等方式破坏金库、保险柜进行盗窃的案件。5、从盗窃技术发展的角度,可将盗窃案件分为普通刑事盗窃案件和高科技的计算机盗窃案件。(1)普通刑事盗窃案件。普通刑事盗窃案件是指作案人采

5、用常规的物理破坏方法对侵害目标实施的盗窃案件。(2)高科技的计算机盗窃案件。高科技的计算机盗窃案件是指作案人利用计算机及其互联网技术,秘密窃取电子资金(特殊情况下包括计算机内的软件)的刑事案件。(三)盗窃案件的特点 1、犯罪现场多有明显的破坏痕迹。这些痕迹往往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个人特征和习惯性作案手法。盗窃犯罪分子进入作案现场的手段多表现为撬门、破窗、挖墙等,为了翻找财务又多会采取撬砸锁柜、抽屉等,在相应的部位都会留下指纹、足迹和工具痕迹。认真收集并重视审查这些现场痕迹证据对于发现和认定犯罪有非同一般的作用。2、连续作案,团伙流窜作案多。盗窃是一种再犯性极大的犯罪活动。从实践中看,一次作案就

6、洗手不干的极少,多数都是长时间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分子在一次得手后,因未被及时发现增强了侥幸心理,在短时间内连续作案,有的实质一个夜晚盗窃多次,另一种情况是针对同一对象实施多次犯罪作案。贪欲是在屡次作案的过程中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们的犯罪经验也在不断积累,犯罪手段也就逐步趋于成熟、固定。3、大宗、流窜盗窃犯罪作案前多有踩点活动。盗窃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特别是为了盗窃鉅款、珍贵文物等,在实施犯罪前,往往会尽心比较充分的预谋准备。例如,有的到书店购买保险柜结构的书籍,研究各类保险柜的保险装置;研制破锁工具;有的搜寻“案例汇编”、侦探小说,研究对付公安机关的对策和反侦察措施;

7、有的设法接近财物保管人员,偷取钥匙模印,仿制开锁钥匙;有的事前准备撬别工具、运赃车辆、假面具,假发、绳索或刀、枪,以防不测;有的甚至绘制出入路线图。窥测,习惯上称为“踩点”。一般来说,重大盗窃案件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要“踩点”。比如,有的在作案前以购买物品,探访亲友、参观游览等名义,暗中选择目标,观察进出路线,窥测事主和周围群众的工作和生活规律;有的实地查看侵犯目标的门窗户壁、通讯、报警装置情况;有的在作案前还要严格选择天气、支手时间等等。这些活动为他们的盗窃成功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很容易使他们暴露行藏。因此,案发后注意访问现场及其周围群众,注意了解案发前后的可疑事件、可疑人员,对于破案工作极为

8、有利。 4、案后多有赃款赃物可查证。盗窃犯罪的目的就是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因此有赃款赃物可查是该类犯罪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犯罪分子盗取财物后,有的自用挥霍,有的销赃,有的为了掩盖罪行将赃物转移或掩埋。一般情况下,盗运销都是一体的,犯罪分子们为了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实现快速作案、快速转移、快速销赃的目的,他们在各个环节都明确分工,采取一条龙方案实施犯罪。因此该类犯罪大多都有较多物证予以证实。在实践中这类证据主要有赃款赃物、作案工具和现场提取的各种痕迹、遗留物等。要注意,这些物证本身不会证实任何事情,必须要把这些物证的来源、形成过程、提取时间与方法、保管固定措施以及鉴定结论等查清,再结合其它证据

9、进行审查。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物证特有的证明价值。5、盗窃手段走向多样化,主要技术含量提高,盗窃隐蔽性增强。2006年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破获了一个网上盗窃QQ号,Q币等虚拟财产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44人,批捕11人,这是迄今为止中国较大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件。 二、我国盗窃案件的发展趋势当前我国盗窃案件的发展趋势如下:(一)犯罪手段日趋成熟,呈类型多样化趋势,其中财产型犯罪多。在盗窃案件中,出现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盗窃、窝赃与销赃发展成“一条龙”。(二)由单个作案向多人合伙作案,甚至组织有预谋犯罪集团发展,合伙作案可以对作案过程进行具体分工、负责从而连成作案网络,便于逃避公安机

10、关打击。再者由于打击力度不够全面、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当等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犯罪势力日趋壮大,向集团犯罪发展。(三)犯罪身份多样化,农民犯罪日趋突出。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农民犯罪日趋升级。(四)青少年犯罪多,犯罪主体低龄化。第一、由于家庭环境不良影响与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教育措施不力,使青少年从小受到不良影响,从而扭曲了青少年的心灵;第二、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力度不够。我国目前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青少年受教育程度不高,是非感、正义感不强,且社会提供未成年人健康的活动场所不多,而是电子游戏厅等均青少年健康成长。第三、社会对不良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

11、年人采取挽救、教育的措施不够。我国虽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各级政府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家庭、各团体等没有各司其职,忽视对青少年的教育,不能及时预防、矫治青少年的不良行为,给青少年犯罪铺路,使得他们铤而走险。(五)网络盗窃日趋凸显。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盗窃案件也呈快速上升趋势。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施盗窃,成本低而效率高,危害性越来越严重。(六)农村中发生的盗窃案件在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治安形式的走向。三、当前我国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盗窃案件是指作案人以秘密切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案件,具有发案高

12、、情况多变、痕迹物证分布复杂、现场易被破坏和伪装等特点。目前,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刑事案件中仍以盗窃案件的发案数量最多、最常见。特别是近些年来,案件数量直线上升,且作案成员趋于复杂化、侵犯目标越来越广泛、作案手段更是多种多样。因而,盗窃案件现场勘查质量的高低,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侦破工作。通过对近年来国内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分析,发现在当前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现场保护工作不到位。如果说犯罪现场是追溯判断犯罪活动和犯罪嫌疑人的客观物质基础,那么现场保护就是更好地提供这个物质基础的重要前提。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保护好的犯罪现场很少,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群众缺少保护

13、犯罪现场的基本知识,或发现被盗后出于紧张,或是为了尽快弄清楚财物的损失情况而在现场上随意走动、对现场物品随意翻动,使很多犯罪现场在民警或保安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就被事主、被害人或发现人等破坏、变动,甚至销毁了痕迹物证;一些派出所民警、小区保安人员平时缺乏这方面的基本训练,没有经验,不知道处置要领,到达现场后随意触摸、挪动现场物品,使得现场保护措施不当,继而使现场痕迹物证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灭失。以上这些行为,都使原始现场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变动,不仅增加了现场勘查工作的难度,而且直接影响了现场勘查的质量,甚至因无法提取到痕迹物证而使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僵局。(二)各警种之间相互配合不够。在对犯罪

14、现场实施妥善的保护措施之后,派出所民警或侦查员应抓紧一切时机,采取各种不同形式,向有关人员了解发生案件的情况,了解谁在发生案件时在场、谁是案件的发现人、报案人以及事主的一些基本情况等,当刑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传达、通报,以便使技术人员迅速掌握现场基本情况,立即开展勘查工作。但在实践中,当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时,甚至开始勘查现场后,个别派出所民警没有及时开展现场访问和现场调查,而是比较被动地跟在技术人员后面等着勘查结果;当然,也存在个别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工作中,参与侦查破案意识不强的情况,认为现场勘查和侦查破案是两回事,只要提取了痕迹物证,制作了勘查笔录就完成了任务,而破不破案是派出所的事。总

15、之,由于警种不同、部门分工不同,在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中仍然存在派出所民警、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各自为营,合作意识薄弱的情况。(三)技术设备不够完善。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对侦查、技术人员来说,能否及时、全面地掌握各种犯罪信息,对案件的侦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中,技术人员在现场发现的部分犯罪信息需要通过一些设备固定、存储、传递或交流,例如,数码摄录相机、笔记本计算机、便携式多波段光源等,但由于资金、装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设备不能在每一个犯罪现场得到应用,造成部分犯罪信息无法及时固定、存储,在一定意义上也降低了现场勘查的作用。(四)现场取证率较低。现场取证率的高低主

16、要与现场留痕情况、承痕情况、现场保护情况及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采痕取证的装备条件等有关。调研发现: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盗窃案件现场由于时间、人力、物力的因素而不能保证勘查质量,没有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甚至个别有勘查条件的现场根本就没有派人勘查。较低的现场取证率直接影响了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力度。从某种角度上说,也是造成刑讯逼供的客观原因之一。针对以上问题,要提高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质量,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提高对现场勘查重要性的认识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人员,在刑事案件发生以后,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犯罪嫌疑人,而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勘验检查工作,它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是侦查破案的第一道程序,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收集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记录犯罪现场情况、固定存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