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荫贵: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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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股”朱荫贵内容提要:近年来在发掘和研究贵州清水江地区出现的大量民间契约文书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量带“股”字样的契约和合同文书。这些契约文书与我们过去习见的存在于投资和经营中的“股”不同,范围和内容更为广泛,不仅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存在,在流通和生活领域中同样存在。对这些契约文书中的“股”进行分类和研究,可以大大深化我们对“股”的认识。关键词:贵州清水江契约文书股作者简介朱荫贵,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 本文为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和复旦大学三期工程项目贵州清水江文书研究(项目批准号:)的合作研究中期成果。在清水江文书中,

2、我们可以看见大量带“股”字样的契约和合同文书。这些标示财产所有权不同存在方式和用途的带“股”字样的契约文书,分别出现在分家书,买卖土地、林地、杉木,分山,签订承担某种共同投资时的财产契约文书中,民国后期还出现有“入股”集资组织实业社以及股份公司,并以“股券”字样标示的文书。在这些契约文书中,“股”表示财产的多少,以及分割、转让和对未来的投资。从文书中观察,这些“股”出现时有“大股”、“小股”和直接称“股”等不同类型。但在同一份文书中,“股”与“股”之间、“大股”与“大股”、“小股”与“小股”之间均为等值。这些带“股”的契约文书,从所见观察,大量集中在清朝和民国时期,所涉范围不仅见于流通和生活领

3、域,在生产和经营领域中存在的也不少。在我国社会悠久的经济生活中,经济的活跃曾以多种形式出现,其中以“股”的方式出资,以两人以上“合股”、“合伙”等组织方式将所出资金集中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形式就是重要的表现方式之一。这类表现方式也很早就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早期如日本学者根岸佶所著合股研究(东亚研究所年版);中国学者王宗培所著中国之合会(中国合作学社年版);杨西孟著中国合会之研究(上海商务印书馆年版);世纪年代改革开放后彭久松、陈然所著中国契约股份制(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年版);河北大学刘秋根教授所著中国古代合伙制初探(人民出版社年版)等均为其中代表性的成果。台湾学者曹竞辉也有合会制度之研究(台北联

4、经出版社版)等类似的成果问世。但是,上述这些研究中涉及的“股”,都集中在出资和合伙经营等方面,极少涉及其他领域。而清水江文书中出现的“股”,则远比这些中外学者论述的“股”的范围要来的宽泛和灵活。特别是这些契约文书出现在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且经济发展水准相对落后的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所出现的“股”的内容和其中蕴含的意义就更值得关注和探讨了。笔者不揣浅陋,现试图对清水江文书中的“股”的类别、内容以及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等方面进行一些粗浅的分类和分析,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一、生活中的“股”:分家、过继和出售家庭财产契约文书中的“股”在分家、过继儿子和出售家庭财产等契约文书中出现的带“股

5、”字样的文书,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这些表示财产变动的“股”,都集中在生活领域,出发点和目标不是谋求利润和追求市场价值,与追求市场利润进行的投资有所区别。因此,这一类带“股”字样的契约文书可称为“生活领域中的股”。这一类的“股”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一种是分家时将家庭财产均分成等份的“股”,然后由有权利承继财产的人在亲族和中间人的见证下以“拈阄”的方式取得自己的一份,并各取一份有亲族和中间人签字的契约作为分得产业所有权的凭证为据。这种类型带“股”字样的契约在分家书中极为常见。以下试举几例:立分关兄弟字人杨东升,今因家务纷纭,势难总理。兄弟相商,已立议妥。爰请亲房承枫、秀元等将父遗有产业贰股均分,拈

6、阄为定。已公平。升拈得壹号,于土名夏墓田乙坵,油王田乙坵,下下梭贰坵,冲夏乙坵,塘龙乙坵,董叁坵,壕叩伍坵,照依关书永远管业。自立分关之后,不得反复异言,恐口无凭,立有分关字纸,各执乙纸存据。凭族杨承枫、秀元、采城、承根,(笔者注:四人竖排并列)笔民国二十五年岁次丙子年六月二十四日立下面这份分家书,与上面分家书有所不同,是以父亲订立遗嘱的形式对家产和其余事项的一个安排:立分关合同字人吴用行,情因夫妇生有五子,长子英铨完婚四年亡故。其有(笔者注:似乎为“余”字之误)四子,父亲所置业产目前四股均派,除养老田在外。以后四子所生之子,理应着一子过继长子英铨名下,产业即将养老田耕管,四人不得混争。今将现

7、在四子所派落享字号吴禄铨产业录下:冲夏大小四坵,冲沙壹坵,岑地大小叁坵,盘口糯左边壹坵,土名被阴,上节合墦场土。自均派后,各管各业,各敦孝弟,以尽天伦,自然天眷有德,子孙昌达。恐口无凭,立有分关合同为据。 自经析居之后,各买各得,兄弟不能争论。父亲批笔。凭房族吴森洪、奇(笔者注:“洪”“奇”二字竖排并列)吴发添、懋槐(笔者注:发添、懋槐四字竖排并列)民国二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一般来说,在订立分家和约时,如父母双全或一方尚在,则会在分割财产时留出给老人的赡养土地和财产,并注明父母后事办完后所余部分按股均分的处理方式。下面这份文书就很具典型性:立分关合约字人刘永东、妻龙氏生育四子,俱已成立。家务纷纭

8、,难以照料。请凭族戚等,因年迈高榆,祖遗家业山场、田园、竹木、什物等皆以四股均分,拈阄为定。又以养二老田园需用,而婚配杉木之用及二老年终之田费,用剩之后,原以公平均分。自分之后,仍以熏篪相奏,勿有以强欺弱,或兴或败,在于一心一德。今凭合约,各执一张为据。田园、山场、养老田、婚配杉木列于后。(笔者注:下列具体田土、园地、杉木等名,此处略去)凭族戚刘大海龙原辉伍永川刘永清刘宗廷民国十四年二月十三国校笔下面这份契约,就是在处理完母亲逝世之事后,将原来留给母亲的养老田五人再次均分之例。其中竹山和屋基地没有分,作为今后“超荐之费”的出处。立派单人胡国铨、眸(笔者注:铨、眸二字竖排并列),国祥、瑞(笔者注

9、:祥、瑞二字竖排并列)启宇等,今因母亲逝世,所遗养膳田已凭亲族等作五股均派,多出少入阄定管业,不得异言。恐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股”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第辑第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 ()号文书。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第辑第册,第页, 号文书。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第辑第册,第页, 号文书。口无凭,立有派单,各执一纸为据。(笔者注:下分别列出五人所获田土、地点及名号。又列竹山、屋基三间为五人共有,“后作超荐之费”。此处略)凭亲族 邓启焕胡啓模代笔 胡贤楷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四月初八日立在清水江文书中,除了这种分家时将家庭财产均分为“股”,以便有继承权者承继外,还有一种是原来共同购买有财

10、产,后来需要分开各管各业时,为避免争执,也将其搭配为“股”,以拈阄为定:立分派田字人龙喜恒、龙先邦叔侄二人,情因相议将前所共买之各处水干田二股平分,各便耕种。肥腴好丑互相兼搭。先书字号,后自拈阄。喜恒阄土名“日瀼”上独田,大小共三坵。龙先邦阄落土名本寨屋角兰却十挑小四坵。自分之后,各管各业。盖此次分产,并无强迫等情,各甘意愿。恐口无凭,立有永分管业字二纸,各执一纸为据是实。亲笔 龙先邦凭亲侄龙钦汉龙登铨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三月初五日立在清水江文书中,除了这种分家时将家中财产分成均等“股”,便于家庭成员拈阄取得,减少以致避免争执以外,常见的还有一种因为家庭原因需要钱一时无法筹措,因而将家中田土分成均

11、等“股”出卖一股或几股的事例。以下这份契约就是这种类型较为典型的一种:立卖油山字人亲房吴泽奎,今因家下要钱应用,无所出处,自愿将到土名林斗半冲油山共乙团,二股均分。我乙股出卖。上抵登岭,下抵田,左抵焕本,右抵沛明,四至分明。要钱出卖,自己请中上门,问到亲房吴泽坤、林、长(笔者注:坤、林、长三字并列竖排)兄弟三人承买,当日凭中言定,价钱贰仟零八十文整。其钱亲领应用,其油山卖予买主耕管为业。自卖之后,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有卖字存照是实。凭中吴恩富亲笔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立字还有一种情况,是涉及将自己儿子出继给亲族为子,在出继时由亲族见证,将家庭财产划分成几股,出继的儿子同样继承获取一份财产。下

12、面这份契约就是典型的一例:立出继字人龙祖益,情因伯父齐刚伯母伍氏年老无儿,早年双故,理应立嗣。祖益单身不能出继,生有三子,长子才富,次才泰,三才清。族戚相议,将次子才泰出继祖父齐刚为嗣。祖益所有新旧产业,概行三股均派,才泰仍受一股,不得援归宗受业之陈语。此系数子甘愿,不得异言。自出继后,管教绵延百世,宗祧永承祖益,不得翻悔后言。恐口无凭,立此出继字约存照。凭族龙祖樑龙才美勇(笔者注:美、勇二字并列竖排)戚汤廷珊笔潘万铣中国经济史研究 年第期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第辑第册,第页, 号文书。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第辑第册,第页, 号文书。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第辑第册,第页, 号文书。民国甲子年十二月初

13、六日立这份契约文书所记的情况可能有点特殊,是在定约人有三个儿子的情况下,出继次子给伯父为嗣,但却以“永承宗祧”为代价,将自己的财产三股均分,拿出其中一份让出继离家的儿子继承。这种情况可能不会很多,但仍可通过这种契约看出以“股”划分家庭财产和派分继承的大概情况。上面所举的这几份契约中所涉及的“股”的分割和转移的形式都比较单纯,基本是一事一契。但清水江文书中涉及股权分割转移的文书情况并非都是这样。镜屏县文斗寨的一份文书,充分展示了借助于“股”这一手段,从乾隆三十五年()到道光二十七年()的多年间,文斗寨一块由数人共同开发的山场土地的所有权,经过“股”的买卖、继承、析分流转后“股权”所有权结构形式的

14、趋于复杂:姜祖保、富宇二人共占壹大股,分为四小股。富宇得买凤宇弍小股,祖保、长保弟兄二人占弍小股,共合四小股。祖保乙小股卖与富宇;长保乙小股又分为四小股,香乔妻卧浮乙小股、启魁占乙小股、包六占乙小股、启彰占乙小股。此壹大股份为拾陆小股:映辉、绍吕三人占拾弍小股,相弼得买启魁、包六、香乔妻卧浮之三小股,启彰之小股光典弟兄占乙小股。壹大股合成拾陆股分清。姜周文、老牙共乙大股,分为四小股。富宇得买周文之弍小股,老牙占弍小股,绍和、林寿弟兄占弍小股卖与映辉。兴宇、明宇、老宗、相保爰四人占乙大股,分为四小股。映祥、映辉、绍吕三人得买兴宇、明宇、相保年之三股;老宗之乙小股,分为弍股,富宇得买老宗之乙小股,

15、九唐、香乔、老岩三人得买老宗之乙小股。甫天、九唐、香乔明、年保四人共占乙大股,分为四小股。香九明占乙股,九唐占乙小股,年保占乙小股。香九明占乙小股卖与映林。甫天之乙股份为弍小股,九唐占乙小股,年保占乙小股。合成七股。祥宇、得宇、年三三人共占乙大股,分为三股。九唐占乙小股,祥宇占乙小股,得宇占乙小股。年三占乙小股卖与富宇。得宇名下之股又分为三小股,应所占乙小股卖与相歧兄弟,年所之股卖与林合,年三之股卖与富宇、三爰二人。外批:界限上凭 ,下凭大路,左凭小冲以绍吕田角为界,右凭冲上截以岭为界、下截凭菜园以路为界。绍吕存乙纸,昌宗存乙纸,相弼存乙纸。道光二十七二月十二日众等分清代笔凭中李天才立上述这篇契约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记录单一的一次山场林地股权的分割、买卖或转移,而是记录了多年间这块山场林地地权所有人通过“股”的买卖、继承等多种方式带来的产权转移和所有人身份的变化。尽管这份契约的股权变动较为复杂,令人有眼花缭乱之感,但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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