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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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1 -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 情况汇报 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切实做好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管理,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和*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支队在局领导及烟花爆竹科的指导下,对*市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支队在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2 月 10 日期间对全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

2、出动车辆 65 次,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 600 多家,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37 份,立案调查 8 起。据统计,春节期间支队共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4000 余件,价值 50 余万元;查处非法批发经营单位 3 家,涉案金额约 30 万元,其中 *琅俐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移交青秀区安监局处理,广西横县森辉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移交横县安监局处理,* 市弘尔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的- 2 - 2 -烟花爆竹已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二、主要工作和完成的任务(一)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了贯彻执

3、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支队制订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南安监支字 1 号) ,成立支队长*,副支队长* 牵头带队的两个检查组,检查前召集检查人员进行分工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检查人员“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检查落实到位。(二)突出重点,强化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为确保* 市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局领导对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并将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执法检查作为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对我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特别对快环附近和贩卖

4、非法烟花爆竹比较猖獗的良庆区加强执法检查,有效的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年三十晚上在对*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了 1处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无证) ,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当场对该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处理。年初二支队按照局领导的指示,前往*县,在当地安监局的配合下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局领导。(三)严格要求,从严处罚。检查人员严肃认真,依法办理,对所有检查场所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对检查中- 3 - 3 -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加大隐患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超能力生产和超量储存的责令

5、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隐患不整改或改正不及时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四)广泛宣传,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支队积极开展宣教活动,在执法过程中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为鼓励市民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支队广泛宣传我市实行的有奖举报制度,并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对市局、支队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报道,积极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文明燃放,自觉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抵制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情况汇报 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五)

6、密切配合,努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支队加强与县(城)区安监局联系,实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支队多次参加了由自治区安监局,市局和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的联合执法,并与各县(城)区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查烟花爆竹产品的违规销售渠道。- 4 - 4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发现以下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支队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建议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一)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私炮” )情况十分普遍支队在春节期间共对 600 余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大部分的零售摊点存在贩卖“私炮”的违法行为,由于“私炮”的价格低廉

7、,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了获取利润必须贩卖“私炮”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导致大部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贩卖“私炮”的现象。支队在自治区安监局烟爆处的指导下,支队领导亲自带队,在春节期间对我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展开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贩卖“私炮”的违法行为。期间支队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共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37 份,立案调查 8 起,处罚决定书已全部下发。建议县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巡查和管理。(二)部分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批发、储存烟花爆竹 1 月19 日-1 月 22 日,支队接到局领导指示,和县(区)安监局共同对*市*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 3 家公司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8、证 ,不具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资质,但却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活动,在合法的仓库外擅自租赁房屋或利用自有的房屋作为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将大量的烟花爆竹储存在居民生活区内或附近,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严重的威胁到周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支队会同县(区)安监局立即采取行动,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先行保存至批发企业仓库,并询问当事人,制作了询- 5 - 5 -问笔录,目前*琅俐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移交青秀区安监局处理,广西横县森辉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移交由横县安监局处理,*市弘尔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的烟花爆竹已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目前

9、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三)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把关不严,个别批发企业参与非法经营活动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贩卖 a 级烟花(a 级烟花必须由专业人员燃放) ,并且大部分是从正规批发企业进货;有些产品包装注明为级产品,但实际口径已经达到 b 级或 a 级,批发企业在进货、销售的时候没有严格把关,使得一些可能危及群众人身安全的烟花流入了市场,构成了公共安全隐患。在对乡、镇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个别批发企业涉嫌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向零售企业提供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某批发企业甚至将自己公司的商标发给烟花爆竹零售点,让其贴在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10、上。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四)乡镇烟花爆竹监管力量薄弱, “私炮”猖獗春节放假期间,支队在对宾阳、武鸣县和邕宁区巡察时发现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 私炮”问题十分严重,每个烟花爆竹零售点都有大量的“私炮” ;二是烟花爆竹专营店较少,大部分为杂货店兼营烟花爆竹的零售,店铺通常设在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通常储放有酒、油等易燃、- 6 - 6 -易爆物品,部分烟花爆竹经营点甚至将烟花爆竹储存在煤气炉附近,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三是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间距不足,有些零售点甚至相邻摆放,摊位间距不足 1 米,经核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上的地址和摆放地址一致,县(区)发证审核存在问题。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情况汇报 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五)绝大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储的烟花爆竹超过 2 立方米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烟花爆竹存储量不能超过 2 立方米。在实际的执法监察中发现,由于春节期间批发企业大部分职工放假,供货存在困难,烟花爆竹零售点在年前就从批发企业一次性进货 2-5 万元不等,实际的存储量远超过 2 立方米,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储的烟花爆竹不得超过 2立方米的规定难以执行。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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