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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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第四节 我国的股票类型,一、普通股票,1、普通股的概念: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特 别权力的股票,是最基本的、标准 的股份。 2、普通股的基本特点: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 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 司的经营 业绩来确定。普通股是在优先股要求权得到满足之 后才参与公司利润和资产分配的股票合同,它代表 着最终的剩余索取权。 3、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 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二、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普通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基本股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其他权利,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1)、行使权利的途径: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公司框架 (3)、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定期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 召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4)、股东会议有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5)、选举董事、监事的方式:累积投票制,(6)、作出决议(实施或提出申请): 出席股东数的1/2通过:(公司重大事项) 增发新股 发行可转债 配股(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

3、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出席股东数的2/3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1)表现:一是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二是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 (2)行使资产收益权: 一般原则: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 红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 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 分配顺序: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

4、普通股票的红 利之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 公积金。 (3)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支付:支付清算费 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 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 产。,3、其他权利,1、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倒,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 (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那么你就有

5、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2、普通股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认购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三、普通股股东的义务,优先股票,(一)优先股票作为一种股权证书,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它在发行时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优先股票股东无表决权。 (二)优先股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票,(三)优先股的种类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 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

6、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 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优先股票,(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

7、。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5)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普通股与特别股的区别,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个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 (4)剩余资产分配权。 优先股: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

8、优先权的 股票。 因此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点: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发。 (4)一般无表决权。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监事会,前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 公司股份共1000股 股东共10人(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 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 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 毫无话语权。 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 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 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 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 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 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 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 事。,举例,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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