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河堤景观提升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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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东段:324 国道-金鸿公 路、西段:旦家园-324 国道)河堤景观提升工 程监理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东段:324 国道-金鸿公 路、西段:旦家园-324 国道)河堤景观提升工 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2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投标须知 8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1 第五章 合同条款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

2、 以发布为准 工程编号: 以汕头为准 工程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东段:324 国道-金鸿公路、西段:旦家园-324 国道)河堤景观提升工程 监理 立项批文文号 汕龙发复【2019】13 号 招标人: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计单位: 初步设计单位:广东新长安建筑 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工、林工 联系电话: 0754-88080038、0754-88167125 工程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东段:324 国道-金鸿公路、西段:旦家园-324 国道)河堤 建设规模: 本项目实施总长度约 13.79 公

3、里,堤顶道路提升改造面积约 87480.5 平方米、堤坡(背水坡) 提升面积约 62089.6 平方米、9 个景观节点及零散景观建设面积约 13064.4 平方米。本项目总 投资 8204.8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6483.57 万元,其它费用 1256.88 万元(含监理费 150.57 万 元),预备费用 464.43 万元。 资 金 来 源 及 构 成: 财政资金 100% 招标内容: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东段:324 国道-金鸿公路、西段:旦家园-324 国道)河堤景观提升工程 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质量、进度、投 资及安全控制,信息和合

4、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前期工作完成情 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 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在该企 业注册;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 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投入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在“进粤企业 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

5、信息自 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 格审查。 三、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 、 招 标 文 件 自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可 在 “ ” ( :/ 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提 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下 载。 五、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和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凭法定代表人证明 4 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递交投标文件及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按附件五格式)

6、(一式二份)准时 出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凭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 件(加盖公章)准时到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交易场所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 37 号御景大厦 3 楼) 行政监督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260732 项目核准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754-88260393 监察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54-88263673 信息发布时间 以发布为准 5 第二章 投标

7、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项号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东段:324 国道-金鸿公路、西段:旦家园-324 国道)河堤景观提升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东段:324 国道-金鸿公路、西段:旦家园-324 国道)河堤 3 1.1 建设规模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1.1 质量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5 2.1 监理范围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 调等相关工作(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 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8、6 2.2 监理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满止,保修阶段的监理服 务期为 2 年。 7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9 4.1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 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

9、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 标人及拟投入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 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 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10 5.1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 8.2 招标人澄清、答 疑的截止时间 以公布的本项目招投标时间安排表为准 6 项号项号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9.1 投标答疑 招标答疑会:招标人不召开专场招标答疑会。 招标答疑: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以不署名的形式 在“”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按汕 头建筑信息网公布的本项目招投标时间安排

10、表的时限停止质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中有关本招 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13 16.1 投标有效期 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7.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 2 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或投标财产保证保险合同 (或保险单)。 (1)采用银行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有效 的投标保函; (2)采用投标担保函或投标财产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 提交由投标人与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财产保 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同时提供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的融资性担 保机构经

11、营许可证或保险业务经营经营许可证,以及收取被担保(投 保)人基本帐户转入公司担保费或保费的转帐凭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 15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 案 不允许 16 19.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5 份,1 份电子文件(光盘)。投标文件正本编制完 成并签名盖章后,除监理大纲外的所有内容扫描后以 PDF 格式制作成 电子文件,不加密。光盘需标记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制作与光盘内 容一致的 U 盘,U 盘另密封,并在密封袋外注明招标人名称和“仅在 光盘不能正常读取时开启)。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 文件内容一致,光盘无损坏, 若因递

12、交的电子文件无法读取内容,后 果由投标人自负(开标结束后投标文件不退还)。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以公布的本项目招投标时间安排表为 准 提交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汕头市龙湖区 黄河路 37 号御景大厦 3 楼) 7 项号项号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8 25.1 开标 开标时间:以公布的本项目招投标时间安排表为准 开标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汕头市龙湖区 黄河路 37 号御景大厦 3 楼)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和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

13、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原件及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及评 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按附件五格式)(一式二份)准时出 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凭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到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 拒绝。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和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原件及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及评 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按附件五格式)(一式二份)准时出 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凭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4、(加盖公章)准时到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 拒绝。 19 32.3 评标方法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20 39.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10% 履约担保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 市级支行或以上级别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有效期应超 过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注:1.本次招标活动时间以公布的本项目招标投标时间表为准,请投标人 密切留意。 2.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 作变动。 8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工程说明 1.1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 目监理进行招标。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 (1)招标人: (2)招标代理机构: (3)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监理范围及监理服务期限 2.监理范围及监理服务期限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

16、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合格投标人的产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 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踏勘现场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 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5.2 投标人不得因踏勘现场使招标人承担任何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 场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5.3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得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投标人对现场情况自行推断、理 9 解和结论,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断、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项目资料 6.项目资料 6.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 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2 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情况等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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