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法医学文证审查作用为检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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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医学会第十一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从以下几个方面浅 析: 一、多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以服务 于审判,为各项审判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司法 鉴定为己任,为各项审判工作提供大量的科学、 准确的司法鉴定结论。已成为人民法院的审判 工作赖以依靠一个重要部门。人民法院的审判 人员、已习惯的运用人民法院的鉴定机构提供的 鉴定结论作为定案和判案依据。决定实施 后,人民法院的鉴定机构不再从事鉴定活动,多 数审判人员一时还不适应。 二、决定实施后,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一个 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是保留还撤销法院的技术 机构。如不保留,所面临的一是就目前的审判人 员的知识结构来看,认

2、定技术性证据的能力还有 些欠缺? 其次,提高审判工作的技术含量,也无 从谈起。 三、决定实施前,人民法院的技术鉴定机 构及人员在实施鉴定时,多能从审判角度来解决 审判中需要鉴定的技术问题,同时,多年来对审 判和技术鉴定的衔接也作了大量的研究和尝试, 解决了许多鉴定结论与审判衔接时存在的问题, 决定实施后,社会鉴定机构一涌而上,根本不 考虑鉴定结论和审判工作的衔接,致使相当一部 分案件的鉴定结论不适应审判要求、审判人员无 法定案。 四、决定实施前,人民法院的鉴定机构较 少考虑鉴定工作所承担的风险,较多考虑的是审 判工作的需要。因此,赢得审判人员的信任。 决定实施后,人民法院鉴定机构不再从事鉴 定

3、工作,而社会鉴定机构所考虑的主要是鉴定所 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其次是考虑鉴定带来的风 险,如何规定,这样就形成了有的案件抢着鉴定、 有的案件谁也不愿意鉴定。有的鉴定机构即使 接受委托了,在鉴定结论上往往含乎其词,在应 当解决的关键问题上,找到种种借口,出具是非 不明确的鉴定结论。致使相当一部分案件,久审 不决,久拖不结,也影响了公正和效率。 五、决定实施后,多头鉴定的问题没有从 根本上解决,而且多次鉴定、重复鉴定的问题较 以前更加严重。决定实施前,人民法院鉴定 机构从审判需要出发,针对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 况,基本上做到把技术的争议解决在技术环节。 决定实施后,社会鉴定机构不考虑这个问题, 鉴定费

4、用收来,鉴定结论发出。不行的话,法院 再委托别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决定实施后,鉴定费用居高不下,以 前三、五百元的鉴定费,现在有的鉴定机构收两 千元以上。再加之重复鉴定的问题没有从根本 上解决,诉讼成本已成逐年增加的趋势。 七、决定实施前,人民法院的鉴定机构对 有些交不起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在减、缓、免的同 时,对有的案件甚至陪钱鉴定。 八、决定实施后,社会鉴定机构对不挣钱 的案件,根本不愿意受理。致使有的案件当事 人,因鉴定费用过高在无法承担,虽有理也打不 赢官司。 九、决定实施后,鉴定人不愿出庭,也是 目前社会鉴定机构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 十、决定虽然明确了侦查机关根据侦查 工作需要设立的

5、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 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仍然面向社会,受理鉴 定业务。 发挥法医学文证审查作用为检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在检察技术工作中,法医学文证审查是一项 重要的工作,它是检察技术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 能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中的法医 学鉴定结论真实、准确、科学,从技术程序上保证 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起到准确地打击犯罪和保 - 1 2 8 - 王斌 张阿众 障公民人身权利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切证据 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 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 送审查案件中刷事科学技术检

6、查、鉴定等材料进 中国法医学会第十一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行的查证属实,对已出具的技术证据进行区别和 审查,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 面。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文证审查。 天津市检察机关经过多年的探索、努力实 践,实现了由原来几十件到现在千余件的审查规 模;由原来的公诉等单一部门委托到现在审查关 口前移,形成以批捕程序审查为主、起诉程序把 关的格局;由原来的书面资料一般性审查到现在 对鉴定依据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转变。法医 学文证审查工作水平逐步提高,形成了有文件规 定、有制度保障、有具体措施、有年终考核,比较 完备的文证审查工作程序和方法,法医学文证审 查工作达到了委托程序

7、制度化、检验内容规范 化、操作过程网络化、审查结论标准化的目标。 1 强化审查意识。推动法医学文证审查工 作快速发展 做好法医学文证审查工作,首先要树立一个 法律监督意识,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人民检察 院组织法赋予我们的权力,法医学文证审查正是 检察机关实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劳改监督的 必要技术手段和重要技术保证。不仅法医要树 立法律监督意识,而且我们还注意提高办案人员 的文证审查意识。办案人的文证审查意识和审 查的能力、水平是加强法医学文证审查工作的基 础。 法医鉴定结论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 之一,在刑事、民事案件中起着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作用,在某些案件中甚至是决定案件性质的 唯一关键

8、的证据。这个证据一旦有误,轻则破坏 案件证据链的完整性与连贯性,重则改变整个案 件的性质,甚至使案件无法办结,其重要性不言 而喻。因此,必须保证证据的客观性、科学性与 准确性。 法医学鉴定结论是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认 定的一种特殊而又重要的诉讼证据。要正确地 认识、运用法医学鉴定结论,充分发挥法医学鉴 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加强对法 医学鉴定结论的文证审查。 2 抓好质量环节,注重法医学文证审查工 作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法医工 作细则中规定:法医文证审查主要是对起证据 作用的法医鉴定书,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医疗 事故鉴定意见书,病历以及现场勘验、调查访问 等文证材料进

9、行审查,并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证审查重点是审查材料的科学性、可靠性、准 确性。检验记载是否全面、细致;检验方法是否 规范、可靠;论点是否明确、清楚,论据是否科学、 充分;结论是否客观、正确,以及是否符合鉴定目 的和要求等。 在实际工作中,法医学文证审查的内容主要 是法医学鉴定书。但在审查法医学鉴定书时,必 须要同时审查与法医学鉴定书相关的材料,如照 片、临床病历资料、法医检验勘查笔录、法医尸体 检验或活体检验等,做到对送审的案件心中有 数,解决和回答承办人员提出的法医技术问题, 促进案件准确及时地办结。 2 0 0 4 年以来,在天津市检察机关审查的侦 查机关法医学损伤检验证据中,发现很多

10、法医检 验鉴定缺少具有证明力的材料。一是头面部和 肢体损伤疤痕无检验照片,骨折损伤无X 光片、 C T 片,鼓膜穿孔无耳镜照片等。二是本应出具 检验鉴定书的案件,未出具正式鉴定书,而以法 医学损伤文证鉴定书和“临时鉴定”替代,未对 被检验人损伤情况进行检验,仅凭医院病历和诊 断证明书而出具鉴定书,给检察机关侦监、公诉 部门审查、认定案件造成困难。 针对法医文证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天津 市院技术部门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最 高人民检察院法医学文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参 照法医学和医学典集,制定了关于办案中审查 法医学临床检验鉴定的几项规定,进一步对文 证审查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规范,对检察机关办案

11、 部门的刑事证据审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在审查法医学I 临床 检验鉴定时,除应审查鉴定书、诊断证明书和病 历材料之外,还应要求侦查机关提供诸如伤情照 片、x 光、C T 片、鼓膜穿孔照片、矫正视力检验报 告和诱发电位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审查。 二是提出侦查机关出具的“临时鉴定”仅适 用于提请逮捕办案期限行将届满,确因客观原因 未能制作正式鉴定书,但能确认鉴定结论最低限 度为轻伤的情况。案件承办部门在受理案件后, 应当要求侦查机关于七日内补送正式鉴定书。 三是提出侦查机关出具的法医学文证鉴定 书:仅适用于检验时被鉴定人的损伤已经消失, 或者被鉴定人不能到场进行检验等原因,使法医

12、 1 2 9 一 中国法医学会第十一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鉴定人只能通过文证审查的方式进行鉴定的情 况。 四是要求检察机关案件承办部门要认真对 原法医学临床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 或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委托检察机关技术部门进 行法医学文证审查,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应当根据 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口头答疑或者出具文证审查 意见书,必要时委托法医学专家鉴定委员会或同 级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该规定出台后,法医学文证审查工作不仅对 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而且对鉴定结论的依据同时 进行审查,增强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打牢了案件证据基础,使法医文证审查工作更臻 完善,对保证案件质量,防止错案的发生起

13、到了 积极的作用。 3充分发挥法医学文证审查工作为 检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由于领导重视,全体法医共同努力,使我市 检察机关法医学文证审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2 0 0 1 年4 季度预计审查1 0 0 件,实际完成2 0 0 多 件。在此基础上2 0 0 2 年共完成法医学文证审查 8 1 4 件,办案数量大幅度上升,与去年同比增长 4 1 0 0 6 。其中对5 2 件鉴定提出纠正意见,占 审查总数的1 7 ,提出重新鉴定的1 6 件,占提出 纠正意见总数的3 0 8 。经市法医专家鉴定委 员会重新鉴定的1 6 起案件的鉴定结论全部得到 了修正,重新鉴定修正率为1 0 0 。2 0 0 4

14、 年至 2 0 0 7 年,法医学文证审查工作持续发展,每年均 超过一千件,使法医学文证审查工作初具规模, 并逐渐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 督的重要环节,而技术证据的文证审查是其中必 要的监督手段。通过开展法医学文证审查,及时 发现问题,并及时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为业务部 门正确办理案件提供可靠而科学的依据,从而保 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全力维护了社会的公 平正义。 浅谈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法医工作重点及其要求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3 0 0 0 7 3 )张阿众 自1 9 7 8 年人民检察院恢复建院以来,检察 机关法医可以说历经了两次大的

15、阶段性工作变 更,一次是1 9 9 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 下简称9 7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 以下简称9 7 刑诉法) 的施行,突出检察 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和强化查办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由此,检察机关法医一直负责的工伤事故 检验鉴定就此取消,全部移交公安机关,第二次 则是2 0 0 5 年1 0 月1E 1 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 定) ,“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 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 务”【l j ,使检察机关法医工作范围再次缩小,直接 导致检察机关法医检验鉴定案件数量急剧下降, 各级检察机

16、关对法医重视程度逐年下降,将法医 专职人员一人多用,或让法医调到其它业务部 门,致使法医人才处于流失和青黄不接的状态, 特别是基层院情况最为严重。 检察机关法医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 一1 3 0 一 成部分,在实践中是大有可为的,那种认为检察 机关法医仅仅是“审查法医”、“文证法医”的认 识是片面和短浅的。一直以来,检察机关法医以 配合业务部门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法医学 活体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为主,兼顾进行其它检 验鉴定,其中又以尸体检验鉴定和活体检验鉴定 多见,但在9 7 刑法、9 7 刑诉法颁布施行后, 特别是决定颁布施行后,检察机关法医应将 工作重心转移到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和文证审 查工作上来,其理由如下: l 、二者都是配合检察业务部门做好监督工 作,确保办案质量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担负着 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工作,监管场所发生在押人员 死亡事件,往往会造成家属与监管场所的对立, 通过检察机关法医的尸体检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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