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涉税风险与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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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常见涉税风险与规避,甘肃省税务干部学校 王涛,一、正确认识销售额,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价款+价外费用,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进项税额抵扣要合规,中央空调、壁挂式空调、立式空调,车间机器设备维修所购进的配件,办公楼装修购进的材料,电梯,从生产单位购买,从个人生产者手中购买,从经营者手中购买,树苗 花卉,三、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一字之差 四、做好事莫忘纳税申报 五、固定资产处置需留心 六、逾期未抵扣凭证可补救,七、税前扣除项目要合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财企【200

2、9】242号),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如何把握?,所得税司缪慧频: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自制凭证扣除。如果不需要或客观上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要企业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真实发生的有

3、效证明。,发票审核应当作为审核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稽便函【201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稽便函【2011】31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国税发【2008】40号)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

4、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国税发【2008】80号),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 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国税发【2008】88号),取得真发票就一定能税前扣除?,几个重要前提: 业务真实 应当由企业负担 税法必须允许税前扣除 填写规范,抬头不符、日期不符、笼统发票、增值税营业税混开、缺栏少项、涂改发票、大小写不一致、数量单价乘积与金额不符、盖章不符票、过期发票,

5、(二)工资薪金如何扣除?,2014年12月已经计提的工资,在2015年3月支付,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我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抚恤金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税函【20

6、09】3号,(四)取暖费补贴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取暖费补贴作为职工福利,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税前扣除。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国税函【2009】3号,(五)企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旅游费用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

7、、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企业财务通则,(六)企业每年安排职工体检,是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还是作为其他合理支出在税前扣除?,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按福利费相关规定扣除。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国税函【2009】3号,(七)职工上下班发放的班车费是否要在福利费中列支?,作为职工交通补贴,按福利费相关规定扣除。

8、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国税函【2009】3号,(八)劳动保护用品人均扣除标准是什么?,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没有限制人均扣除标准,但要掌握以下几点:(1)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支出;(2)必须是合理的支出;(3)必须是劳动保护支出。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二是为职工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九

9、)企业为部分高管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是否允许按照工资总额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如果企业仅为部分人员支付上述保险费,则不得税前扣除。 财税【2009】27号,(十)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用如何税前扣除?(财建【2006】317号、财税【2012】27号、财税【2015】63号),(十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十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十三)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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