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协议2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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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协议合同编号:仓储服务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2013年 月 日目 录一、定义4二、合作内容5三、双方权利义务5四、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7五、合同生效及终止7六、知识产权7七、保密责任8八、违约责任8九、转让与继承8十、有效通知9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十二、不可抗力9十三、其他9附件一: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内容12附件二: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规则14附件三: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费用说明19附件四: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财务结算说明24附件五:甲方信息表26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2、)(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法定代表人:聂腾云以下条款中,“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鉴于:1. 甲方: ,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省 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2. 乙方: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上海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正式成为甲方的仓储物流供应商,同意就乙方提

3、供仓储配送服务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定义1.1. 电子商务:指甲方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的商业运营模式;1.2. 电子商务平台:指建立在Internet网上进行商务活动的虚拟网络空间和保障商务顺利运营的管理环境;1.3. 店铺:本合同中的店铺特指甲方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能够让消费者在浏览的同时进行实际购买,并且通过各种支付手段进行支付完成交易全过程的网站;1.4. 系统: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用于甲方进行电子商务项目运营的计算机软件系统。

4、其中系统模块包括,商品信息管理、订单管理、标准数据报表输出,商品出、入库单据和操作管理;1.5. 买家: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店铺,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购买甲方商品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等;1.6. 商品收货入库、上架: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入库指令接收非由买家退换货引起的入库商品,在清点检验无误后入库,根据商品存贮属性进行存放并在系统中体现相应库存数据;1.7. 仓储服务: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存贮,保管商品的服务;1.8. B2B配货服务:指甲方或甲方客户订单商品数量超过6个(含6个)则视为B2B配货服务;1.9. 销退:指乙方仓库收到买家退货后的入仓操作;1.10. 抽检:检查比例不超过全品数量的

5、15%;1.11. 全检:检查比例超过全品数量的15%视为全检;1.12. 清退:甲方与乙方合同到期后,乙方将库内剩余商品退回甲方指定仓库的操作;1.13. 书面:指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函件或电子邮件形式的通知,其中,纸质函件应由发出一方签字盖章后寄送至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指定接收地址;电子邮件应由本协议15.3条款约定的甲乙各方指定邮箱向另一方指定邮箱发出。二、 合作内容1.2.2.1. 乙方为甲方的电子商务项目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内容;2.2.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款项。三、 双方权利义务1.2.3.3.1. 甲方权

6、利及义务3.1.1. 甲方应保证其在店铺内所销售的商品的合法性,并对甲方店铺内的所有商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品质量赔偿等法律责任;3.1.2. 甲方应按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费用及其他款项;3.1.3.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系统使用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表规范,进行系统使用等。因甲方疏漏或错误操作导致的对其运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3.1.4. 甲方商品运输至乙方仓库、甲方商品从乙方仓库退厂至甲方指定仓库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主动要求在乙方各个仓库间移仓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3.1.5. 甲方应确保商品入库前,提

7、前向乙方进行入仓预约。具体约定详见附件二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规则,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入仓预约而导致的甲方商品收货入库和上架时间的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3.1.6. 甲方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计划举办促销活动的,甲方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将促销计划及促销期间每日的销售及订单数量的预期等信息,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促销期间服务及费用执行方案。对于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促销信息且甲方促销期间每日的销售订单数量超过甲方过往30天日均销售订单数量150%,致使促销期间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附件二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规则规定的服务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1.7. 甲方在平台销

8、售中,需要乙方代采购相关耗材,金额超过2万元的需甲方提前向乙方支付款项,对于乙方无法提前支付款项导致耗材无法及时到位的,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1.8. 甲方应在其发出或接收指令后1个月内将退厂商品(包括销退、清退等)从乙方仓库取走;3.2. 乙方权利及义务3.2.1. 乙方承诺遵守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规则,具体内容见附件二;3.2.2.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及其它款项。在甲方迟延支付相关费用或款项时,乙方有权通知中止或延迟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止、延迟提供销售订单的出库配送服务等;3.2.3. 对于双方书面或邮件确认的入库货品损失,乙方根据实际受损

9、的货品渠道价(最高不超过甲方在该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渠道价)记入双方约定最高存货差异比例;超过双方约定最高存货差异比例的部分由乙方赔偿,赔偿规则按附件二中3.6第(5)条执行;3.2.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数据,供乙方与甲方进行财务结算;四、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1.2.3.4.4.1. 服务费用:具体服务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三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费用说明4.2. 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方式和结算对账流程详见附件四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财务结算说明五、 合同生效及终止1.2.3.4.5.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作期满前30日,若双方均没有提出书面异议,

10、则自动续签一年。5.2.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可导致本合同终止。无论本合同因何原因终止,在合同终止前任何一方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该方必须完全且独立继续地承担。5.3. 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权利或义务。六、 知识产权1.2.3.4.5.6.6.1. 甲方拥有在店铺中所销售商品的品牌(包括但不仅限于“网上销售业务”中所含的任何标识、品牌、域名和产品)的知识产权或该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权;6.2. 乙方拥有双方合作中的电子商务运营系统及其操作规范的所有知识产权,由乙方提供的包括不限于项目运营信息系统、仓储物流

11、的有关规范、流程、图表、说明等文字知识产权属乙方独自所有,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篡改或侵犯;6.3. 任意一方需在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后,方可使用对方的商标、标识。任意一方并不能因为本合同自动获得对方商标、标识的使用权。七、 保密责任1.2.3.4.5.6.7.7.1. 双方对本合同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双方的经营情况、商业信息、客户名单、技术资料等将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和合同正常履行之需,不得向第三方泄漏。7.2. 双方应保证本方雇员履行上述义务。7.3. 本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消而失效。八、 违约责任1.2.3.4.5.6.7.8.8.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

12、定,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索赔。如违约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8.2. 甲方违反本合同4.2. 项约定,未能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款项时,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附件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财务结算说明中“ 第五条 结算违约责任”中的约定处理。九、 转让与继承1.2.3.4.5.6.7.8.9.9.1. 未经对方明确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本合同应对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十、 有效通知1.2.3.4.5.6.7.8.9.10.10.1. 本合同下所规定的书面通

13、知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对方收悉为准:甲方联系地址:甲方收件人:乙方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乙方收件人:十一、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3.4.5.6.7.8.9.10.11.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11.2. 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磋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1.3. 在上述磋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之外的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十二、 不可抗力1.2.3.4.5.6.7.8.9.10.11.12.

14、12.1. 任何一方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事件)造成的未能履行其本合同义务的责任。“不可抗力”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定义。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出四周,甲乙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12.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十三、 其他1.2.3.4.5.6.7.8.9.10.11.12.13.13.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 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及所有电子商务平台针对该合作项目向合作伙伴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附件及规则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 关于本合同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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