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弼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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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文言文(一),陈公弼传,陈公弼传 苏轼 公讳希亮,字公弼。天圣八年进士第。始为长沙县。浮屠有海印国师者,交通权贵人,肆为奸利,人莫敢正视。公捕置诸法,一县大耸。去为雩都。老吏曾腆侮法粥狱,以公少年易之。公视事之日,首得其重罪,腆扣头出血,愿自新。公戒而舍之。巫觋岁敛民财祭鬼,谓之春斋,否则有火灾。公禁之,民不敢犯,火亦不作。毁淫祠数百区,勒巫为农者七十余家。,始:开始才 浮屠:和尚(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借代。 者:定后标志。 交通:结交往来。 奸利:adjN。 诸:兼词,之于。 一:全。 粥:鬻,买卖。 易:轻视。 愿:希望。 舍:释放。,毁淫祠数百区,勒巫为农者七十余家。,拆毁数百处滥建的祠庙,勒令巫师转而务农的有七十多家。,盗起,知房州。州素无兵备,民凛凛欲亡去。公以牢城卒杂山河户得数百人,日夜部勒,声振山南。民恃以安,盗不敢入境。而殿侍雷甲以兵百余人,逐盗至竹山,甲不能戟士,所至为暴。或告有大盗入境且及门,公自勒兵阻水拒之。身居前行,命士持满无得发。士皆植立如偶人,甲射之不动,乃下马拜,请死,曰:“初不知公官军也。”吏士请斩甲以徇。公不可,独治为暴者十余人,使甲以捕盗自黩。,素:平素。 去:离开。 以:率领。 日夜:名作状。 恃以安:恃(之)以(之)安。 以:率领。 戟:辖制,管制 所至:所字结构。 或:有的人。 且:将。 以:用来。 十余人:定后 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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