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料

上传人:f****u 文档编号:110164968 上传时间:2019-10-29 格式:PDF 页数:37 大小:502.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料(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金融工具, 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 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 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 合同权利。 (三)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 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2、。 (四)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 同, 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 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 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 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 2 融工具, 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 合同。 第四条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 合同义务。 (三)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

3、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 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 同, 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 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 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 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 该类配股 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 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

4、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 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五条 衍生工具, 是指属于本准则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 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 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 3 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不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 (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者与对市场因素变化预期有类似反 应的其他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常见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和期权合同 等。 第六条 除下列各项外,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 工具: (一)由企

5、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对子 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 ,但是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 对上述投资按照本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 适用本准则。 企业持有的与在子公司、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相联系的衍生 工具,适用本准则;该衍生工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规定的权益工具定义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范的职工薪酬 计划形成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 (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范

6、的股份支 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但是,股份支付中 属于本准则第八条范围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适用本准则。 4 (四)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规范的债务重 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 (五)因清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所确 认的预计负债而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 (六)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属于金融工 具的合同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但 该准则要求在确认和计量相关合同权利的减值损失和利得时应当按 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适用本准则有关减值的规定。 (七

7、)购买方(或合并方)与出售方之间签订的,将在未来购买 日(或合并日)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规范的 企业合并且其期限不超过企业合并获得批准并完成交易所必须的合 理期限的远期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八)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的权利 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但是,租赁应收款 的减值、终止确认,租赁应付款的终止确认,以及租赁中嵌入的衍生 工具,适用本准则。 (九)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 (十)套期会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十一) 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和义务,适用保

8、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因具有相机分红特征而由保险 5 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适用保险合同相 关会计准则。但对于嵌入保险合同的衍生工具,该嵌入衍生工具本身 不是保险合同的,适用本准则。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 发行方之前明确表明将此类合同视作保险合 同,并且已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选择适 用本准则或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该选择可以基于单项合同,但选 择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否则,相关财务担保合同适用本准则。 财务担保合同, 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 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 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 特定金额的合同。 (十二)

9、企业发行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规定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七条 本准则适用于下列贷款承诺: (一) 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的贷款承诺。如果按照以往惯例,企业在贷款承诺产生后不久即 出售其所产生资产,则同一类别的所有贷款承诺均应当适用本准则。 (二) 能够以现金或者通过交付或发行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的 贷款承诺。此类贷款承诺属于衍生工具。企业不得仅仅因为相关贷款 将分期拨付(如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的按揭建造贷款)而将该贷款承 诺视为以净额结算。 (三)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6 所有

10、贷款承诺均适用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企业作为贷款 承诺发行方的,还适用本准则关于减值的规定。 贷款承诺, 是指按照预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信用的确定性承 诺。 第八条 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 或者通过交 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除了企业按照预定 的购买、 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 同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外,企业应当将该合同视同金融工具,适用 本准则。 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 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 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即使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 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

11、同的, 企 业也可以将该合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只能在合同开始时做出该指定,并且必须 能够通过该指定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 销。 会计错配,是指当企业以不同的会计确认方法和计量属性,对在 经济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或计量而产生利得或损失时, 可能 导致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上的不一致。 第第二二章章 金融金融工具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第九条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 7 产或金融负债。 第十条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 企业应当在交 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12、, 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 已出售的资产, 同时确认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应向买方收取的应收款 项。 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购买或 出售金融资产,并且该合同条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通常由法规或市 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 第十一条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本准则所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第十二条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13、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企 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第十三条 企业(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 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 实质上不同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 负债。 企业对原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 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 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 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 8 债。 第十四条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企业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 应当按照继续确

14、认部分 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 对 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 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 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 之间的差额,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第三三章章 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的分类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 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 产生现金流量。 业务

15、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 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企业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 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 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企业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 9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 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企业分类为本准则第十 七条和第十八条规范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 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 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 金

16、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还 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 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 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其中,货币时间价值是利息要素中仅 因为时间流逝而提供对价的部分,不包括为所持有金融资产的其他 风险或成本提供的对价,但货币时间价值要素有时可能存在修正。 在货币时间价值要素存在修正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对相关修正进行 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此外,金 融资产包含可能导致其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 合同条款(如包含提前还款特征)的,企业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评 估(如评估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 ,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