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课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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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三、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 一、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制度 二、资本输入国的投资法律制度 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第三节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度 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三、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FDI)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特征为: 国际投资法调整私人投资关系 国际投资法调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私人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法关系也包括国际法关系,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一)合资经营企业(joint venture) 1、概念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 2、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 法律性质: (1)股份式合营企业 equity joint venture (2)契约式合营企业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组织形式: (1)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合

3、伙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与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法律性质:股份式合营企业 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二)合作经营企业(cooperative enterprise) 1、概念 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

4、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2、法律性质 属于契约式合营,国际实践通常将其作为合伙对待,我国有所不同: (1)法人式合作企业 (2)非法人式合作企业,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 Sample: 合作经营协议,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4、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设立的具体法律依据不同 合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营 合营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

5、,合作企业没有要求 出资方式不同 投资的回收方式不同,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三)外资企业foreign-capital enterprises 1、概念 外资企业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 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区别,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2、外资企业的法律形式和组织形式 (1)一般情况 法律形式: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实体 组织形式: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我国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 法律性质: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实体,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

6、人资格。外资企业法 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实施细则,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四)国际合作开发 1、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 2、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 3、BOT合作方式,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五)跨国并购 transnational merger and acquisition (M&A) 概念:指一国企业为了特定的商业目的,通过一定方式收购外国外国企业的 部分或者全部股份或者资产,或者与之合并,以实现企业控制权转移的投资方式和交易行为。,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

7、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2006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1、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达成协议,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合成一家公司,或另设一家公司的企业重组行为 吸收合并 5月15日,攀渝钛业(00051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攀枝花新钢

8、钒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的议案,这一议案将提交给下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新设合并 江苏银行获批筹建 采用新设合并重组模式,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2、收购 一家公司或企业通过一定方式购买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从而取得其控制权的交易行为。,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二、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 (一)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1、鼓励措施 税收鼓励和保护措施 政府资助与服务 2、管理措施 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公开情报 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其他法律措施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3月16日),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概念与特

9、征 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而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象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

10、是防患于未然。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完成的。,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二)保险人 1.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 以美国为例:自1948年以来,分别由经济合作署、共同安全署、海外事务管理署、国际合作署、国际开发署负责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直至1969年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 以日本为例:2001年以前,由日本通商产业省贸易局承办投资保险业务。,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2.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 美国:1969年美国修订对外贸易法,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承担美国私人海外投资保证和保险业务。 日本:2001年日本行政体制改革以后,由经产省下的贸易经济协作局具体负责规划和制定对外投资保

11、险政策,具体的保险业务由经产省下的日本出口投资保险公司负责。,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3.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 联邦德国:联邦德国于1959年正式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两家国营公司经营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这两家公司是:德国信托与监察公司和黑姆斯信用保险公司。联邦政府是法定保险人,执行由这两个公司负责。 4.政府公司与私人公司共同经营保险业务 日本:2005年以后,日本政府开始给国内外的私人保险商颁发执照,允许投资人自由选择。,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5.中国实践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2001年12月18正式挂牌,该公司注册资

12、本为40亿人民币,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三)保险范围 目前各国的投资保险范围主要限于政治风险,包括 1.征收险(expropriation risks) 一般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致使投资者的投资财产受到部分或全部损失,则由承保人负责赔偿。 美国:征收行为一词,指的是投资项目所在国的政府所采取、授权、认可或纵容的、给予赔偿或不给于赔偿的任何行动,该行动开始于保险期内,并且直接造成一下一种后果长达一年之久。,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中国: 征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国有化、没收、征用或未经适当法律程序的行为,剥夺了被

13、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或剥夺了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权和控制权。,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2.外汇险(foreign exchange risks) 包括禁兑险(inconvertibility risks)和转移险(transfer risks) 中国:汇兑限制指投资所在国政府实施的阻碍、限制投资者把当地货币兑换为投资货币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或者使投资者以高于市场汇率的价格将当地货币兑换为投资货币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3.战争和内乱险(war and civil strife risks) 指由于战争(war)

14、、革命(revolution)、暴动(insurrection)或内乱(civil strife)的结果导致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资财产受到损害,而由承保人负责赔偿。,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中国:战争及政治暴乱 战争指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战争、革命、 暴动、内战、恐怖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战争项下的保障范围包括因战争造成的项目企业有形财产的损失和因战争行为导致项目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的损失。,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四)保险对象 (一)合格投资的标准 1、海外投资必须符合投资者本国的利益 2、海外投资要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 3、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资,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

15、(二)合格的东道国 如美国对投资的东道国有特殊的要求 (1)必须是事先与美国政府定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 (2)投资所在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而且其国民收入较低。,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五)投保人 根据各国法律规定与实践,申请投资保险的投资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作为合格的投资者。合格的投资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1.本国国民 指依据本国法律取得本国国籍的自然人 2.本国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团 通常要求公司主要为本国人所拥有 3.外国公司、合伙、社团 一般有严格的要求,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六)投保程序 1、按照规定提交投资保险申请书及必

16、要的资料 2、承保机构对投资者及其投资是否合格进行审查 3、经审查确认合格,双方签定投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生效以缴纳保险费为前提。,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七)赔偿与救济 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而保险人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和其他权益,第三节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度,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建立的背景 (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宗旨与投资担保业务 1.承保范围 (1)货币汇兑险 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投保人将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转移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保人提出的此类转移申请做出行动。 禁兑、禁止转移、汇率歧视,第三节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度,(2)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东道国所采取的立法行为,或者行政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和收益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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