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的原则是什么

上传人:言*** 文档编号:110031544 上传时间:2019-10-28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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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监护人的原则是什么导读:指定监护人的原则是对被监护人有利,结合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一、指定监护人的原则是什么?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2、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三、哪些情况下监护人资格会被取消?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综上所述,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如果其监护资格被撤销,经过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查,可以启动指定监护方式,其中要掌握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有利于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指定监护要充分考虑监护人的实际情况,子女的其它近亲属或者社会团体都可以担任。以上知识来源小编整理的法律知识解答,更多法律相关知识文章来源重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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