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第6章国际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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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 国际贸易措施,学习目的与要求 为落实对外贸易政策,各国往往采用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措施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达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通过学习了解和掌握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种类、作用及影响。 重点内容 关税的种类 征税的主要方法 非关税壁垒的特点与主要措施 出口鼓励措施,第一节 关税措施 一、关税概述 关税(Customs Duties, Tariff)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海关代表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税收。,海关的任务主要有: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统计、征收关税、查禁走私物品以及对出入境人员等监管。,思考:关税税赋由谁间接承担和最终承担?税收 流向哪里?,关税的特点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

2、源之一。 关税是一种间接税,是对进出口商品征税。税款由进出口商垫付,然后将税款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加入货价。在货物售出时收回这笔垫款。,关税的作用 1. 增加财政收入; 2. 保护国内市场; 3. 调节国内经济;商品结构;鼓励或限制进出口; 4.建立良好对外经济关系或维护经贸利益:差别待遇、贸易报复等等 但是,关税利用不当,可能产生负面作用。,2019/10/28,4,二、关税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关税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按征收对象划分:进口税、出口税 按税率制定(即按差别待遇)划分: 自主关税(也称国定税)基于国家主权不受国际约束自主制定的关税(税率)。其税率高于协定税率。适用于与没有签订最惠

3、国协定的国家进行的贸易。 协定关税各类贸易协定下的税率。,按征收关税的目的 1)增加财政收入; 2)保护国内企业和市场; 对出于前者的目的而征税,叫“ 财政关税”,一般其税率比较低。为达到后者的目的所征收的关税,叫“保护关税”,其税率较高。,例如:导航用雷达设备 2 % 滚针轴承 8 排气量2500ml柴油型小轿车 25 初榨豆油及分离品 52.4,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必须必备三个条件:一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二是在国内必须有大量的消费的;三是税率要适中或较低(税率过高, 将限制进口, 影响财政收入)。,三、关税的主要种类* 最惠国待遇税(协定关税) 进口税 普通税(

4、自主关税) 关税 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 (种类) 差价税 反补贴税 特别优惠税 出口税 普遍优惠制(GSP) 过境税,1) 进口税(Import Duties) 进口税分为最惠国待遇税和普通税两种。前者适用于与该国签订带有最惠国待遇条款贸易协定的国家,其税率较低;后者则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此类协定的国家,其税率较高。例如:,商品名称 最惠国(%) 普通税率(%) 配额内(%) 小麦 (2011年) 65 180 1 初榨豆油及分离品 52.4 190 9 绵白糖(2011年) 50 125 15 粗梳羊毛 (2011年) 38 50 1,注:最惠国待遇税(书上的“协定税”), 普通税 (“自主

5、关税”),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nation treatment, NFN)的含义: 一缔约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 一切特权、优待和豁免,也将同样给予缔约 国对方。,在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按最惠国待遇原则而制定的条款称为“最惠国待遇条款”。 它是一种非歧视性的关税待遇。,2)出口税 (Export Duties) 广大国家为了鼓励本国商品出口,一般不征出口税。只有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或保护本国资源、保证国内生产、生活供应时,避免过多出口引起贸易摩擦时,才适当征出口税。,3) 过境税 (Transit Duties) 二战后,大多数国家不征该税, 因为过境货物并不对过境国国内

6、市场带来任何影响,若征此税,对货物的竞争力和贸易交往却有阻碍。所以,对过境货物只收少量管理费,如特许费、登记费、统计费或印花费等。,4)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指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进口税外,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一种附加关税。,进口附加税通常是一种限制进口的临时性措施。主要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应付国际收支危机, 维持进出口平衡; 阻止外国商品倾销或补贴; 对某国实行歧视或报复等。 补贴与倾销被认为是不公平的竞争手段, 对这类做法, WTO允许进口国征税抵制。,常见的进口附加税有两种: 反补贴税(Counter-veiling Duty)对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进口商品征

7、收的一种附加税。 反补贴税额补贴金额,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对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市场。 正常价值指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或是按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中的出口价格。 反倾销税额正常价格倾销价格,2019/10/28,12,商务部:将组织协调相关抗辩工作维护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2014年2月14日羊城晚报 中国光伏产品将面临美国全面设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4年2月14日初裁中国出口美国的太阳能电池对其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由此相关双反调查将正式全面展开。昨日,中国商务部直指,美方目的在于全面严格限制

8、中国对美出口晶硅光伏产品,并表示将组织协调相关法律抗辩工作,维护中方合法权益。 早在2011年11月,美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2月决定征收29.18%-254.66%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高额的双反税率使得中国企业很难向美国出口中国产光伏电池产品。而美方又于今年1月23日再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中国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美方目的在于全面严格限制中国对美出口晶硅光伏产品。,2019/10/28,13,3月和6月或有初裁 对美国新一轮双反,2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裁,初步认定美国国内产业因进口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而遭受实质损害。这一初裁

9、,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并预计将于3月和6月分别作出反补贴初裁和反倾销初裁。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认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未能充分客观地考虑中美光伏产业相互依存的事实和现状,中国光伏产品不仅没有损害美国产业利益,而且还为美国上下游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和就业机会。,2019/10/28,14,该负责人指出,自2013年5月以来,中美双方就妥善解决光伏领域的贸易摩擦进行了多轮磋商谈判。就在谈判过程中,美方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第二轮双反调查,此举无疑加剧了光伏产品贸易摩擦,也对磋商解决中美光伏产品贸易摩擦制造了障碍。

10、 “商务部将组织协调中国光伏业界和相关企业继续做好 有关产业损害、倾销、补贴 等问题的法律抗辩工作,维 护中方合法权益。”有关 负责人强调。,2019/10/28,15,美在对华太阳能电池(板)案中做出紧急情况裁定并决定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2012年1月30日,美商务部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就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做出反补贴紧急情况初裁。美商务部认为,中国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在2011年10月-12月的较短期间内,向美国大量出口太阳能电池,其数量和金额与2011年7-9月期间相比,激增了15%以上。为防止难以补救的损害,美商务部决定将在2012年3月2日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

11、征税,即2011年12月3日以后进口至美国的中国涉案产品均将被征收反补贴税。 资料来源:商务部公平局2012-02-01,2019/10/28,16,美国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 美国商务部初裁不顾全球光伏技术进步、规模化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全面下降的事实,也不顾中国绝大多数光伏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生产的事实,选取一个几乎不具备光伏生产能力的国家作为替代国,以其生产成本水平为基准,来裁定中国企业的所谓倾销行为。 美国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如美国太阳能世界公司,要求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造太阳能电池板倾销进行调查,认为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定价使美国太阳能制造业的就业机会减少,并在清洁能源领域对

12、美国的领导地位构成威胁。 当地时间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31.14%至249.96%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并将征税措施向前追溯90天。 (2012年05月18日 来源:新华网),2019/10/28,17,2014年2月15日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 该项目总占地24万平方米,容量9.6兆瓦。 2014.2.19.新华社,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抵制倾销,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反倾销主要判定标准:倾销、(进口国相关产业或产品受到)实质性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参见P155),美国最早于1994年裁定中国输美大

13、蒜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征收税率高达376.67。2011年9月1日,美国方面对该案启动新一轮日落复审调查。2012年4月12日作出裁定,继续对中国输美大蒜征收反倾销税。 96年7月巴西宣布对中国铅笔征收6个月287%的反倾销税 (进口税18%)。因95年受中国铅笔倾销损害,其国内市场销售量下降了23.1%。 墨西哥(2004.2.2)决定继续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仍维持1993.12.30.税率,即165 - 1105%,征收5年。 所谓日落复审,是指在征收产品反倾销税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5) 差价税(Variable Levy) 当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价格时,按国内价格

14、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其目的在于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 例如,阿根廷曾对进口鸡肉低于0.90美分/公斤,一律加征0.08美分/公斤的差价税。,6) 特别优惠税 (特惠税 Special Preferential Duties) 对从一国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1975年洛美协定下,欧共体各国向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46个国家单方面提供此种优惠关税待遇。 (现在, 中国对原产老挝, 埃塞俄比亚等40个最不发达的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这种税率。),7)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

15、P) 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该种税率低于最惠国待遇税,高于特惠税)。,1968年在联合国通过这一决议,其目的是: 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 促进其工业化和加速其经济增长。 普惠制坚持三个原则*:(税的)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的原则。 给惠方案 (28个给惠方对190个受惠国在受惠商品范围和其减税的幅度、原产地及保护措施方面都明确规定) 非永久性制度(每十年为一个实施阶段;执行毕业制度),简介:普惠制与中国 从1978年开始, 先后给予中国普惠制优惠的国家有新西兰、澳大利亚、挪威、瑞士、欧共体各国(老15国)、加拿大、日本、波兰和俄罗斯等20多个国家。美国、匈牙利和保加利亚未给中国该待遇。 欧盟在其新普惠制实施期2006年7月1日取消中国纺织品与服装进口普惠制待遇。 欧盟新方案对“毕业标准”的规定:受益国任何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市场的市场份额超过15,就将失去普惠制待遇。纺织品和服装的“毕业标准”则为12.5。据专家推算,实施新规定后,欧盟纺织品与服装的关税将从平均9上升至12。,四、关税征收方法* 国际上征收关税的方法主要有:从价税、从量税;此外,还有复合税、选择税和滑准税等。 从量税(Specific tariff)按进出口商品的重量、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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