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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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交底人员: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监制为了加强对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人防工程的结构安全、防护性能和使用功能,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一、监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国家和省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二、监督程序、措施及内容(一

2、)施工过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并辅以必要的监督抽测。质量控制点经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点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当发现有关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监督人员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发出以下不同类别的监督文书:1、对于工程中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签发人防工程质量问题(隐患)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签发人防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2、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上报人防工程质量问题(隐患)整改报告,停

3、工者还应上报人防工程复工申请书;监督人员收到质量整改报告或复工申请书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查,根据复查情况进行处理。(二)对质量问题处理的监督1、关于质量缺陷的修复:较轻质量缺陷的修复应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认可;涉及结构安全及防护功能的质量缺陷必须由设计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整修加固方案,并报监督机构备案,各方应做好处理记录。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应返工重做并按有关规定处罚;2、关于质量事故的处理:工程出现等级事故,有关单位应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隐瞒不报将依法予以追究。(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1、主体结构验收1)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

4、件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土建施工已全部完成(含后浇带),所有管道、设备安装的预留、预埋件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已清理出来和进行了防锈处理。地面无建筑垃圾,干净整洁,主体不得进行修补和粉刷,有满足验收的照明条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对人防工程进行结构分部工程初验,且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出具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砼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已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并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已分类整理。建设单位应在初验合格后,向质量监督机构报请主

5、体结构验收,并附上相关资料;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2)主体结构验收程序听建设、施工、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工作汇报;建设单位主要汇报办理报建项目审批手续情况;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概况、施工质量控制和分部工程自评情况,准备好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见证取样检测、送样检测报告、工程质量验评记录、隐蔽记录、测试记录,以及盖有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图章的图纸;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对工程现状的评价;防护设备企业介绍门框生产、包装、运输、堆放、安装管理及验收情况,对质量的自评。质监人员进行

6、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和查验资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配备相关人员配合验收;参建单位人员发表验收意见;质监人员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情况发表意见,并做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巡查)记录。3)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抽查人防工程结构施工实体质量和按图施工情况(包括观感质量、人防建筑面积等);对结构分部、防水分部以及设备安装预留预理、混凝土强度、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人防门框垂直度等进行抽查、抽测;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砼强度检测报告。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内

7、部无建筑垃圾,环境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防护(密闭)门、悬板(胶管)活门、超压(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均应安装到位,标牌标识清楚,做到启闭灵活,密闭性能良好,手柄转动灵活,加注黄油。门扇、门框油漆装饰到位。滤毒设备、临战封堵预制构件等临战转换设施应购置到位,并妥善存放;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

8、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单建工程)。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单建工程)。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1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厂家对人防地下室进行竣工初验,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12)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人防工

9、程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参建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组成。2)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组成名单、验收方案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并附上施工单位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收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后,应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审查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

10、文件和合格证明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如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的,应签发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首先应介绍验收人员名单,同时介绍工程情况和工程验收方案。建设、设计、施工、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监理单位应分别汇报各自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合同情况以及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汇报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验收组应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的观感质量。对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应予以解答。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

11、的质量行为做出全面评价,各责任主体应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意见,当参验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时,验收人员应在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也可请人防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转为普通地下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追缴易地建设费,并依法处罚。三、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单位1、工程项目审批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2、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按规定与人防工程专业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4、无干扰监

12、理正常工作、肢解发包的行为;5、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人防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6、无擅自变更已审定人防工程施工图纸行为;7、按规定选用人防工程专用设备;8、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二)勘察、设计单位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无超越、转包或违法分包承揽工程行为;2、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有完整的手续和合同;3、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出具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深度符合规定要求,签字、出图手续齐全;4、无非法指定材料和设备生产厂家、供应商的行为;5、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

13、技术处理方案。6、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孔口防护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规定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7、按规定提交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三)施工单位1、所承担的人防工程施工任务与其资质相符,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的资格及上岗证书;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4、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5、人防工程专用设备安装质量符合标准要求;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及时,真实、完整;7、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

14、故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8、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9、按规定提交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四)监理单位1、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合同,企业资质、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项目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落实;3、制定人防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按照其内容进行监理;4、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5、无非法指定材料和设备生产厂家、供应商的行为;6、对现场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质量事故,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7、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分项工程及时进行验收签认;8、监理技术资料分类归档,齐全、真实;9、按规定提交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六)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1、所生产的防护设备与其生产许可证相符;2、有健全的组织生产、质量检测、档案保密、施工安装、售后服务等管理制度,使用统一制式销售合同;3、无私改图纸和无正规图纸、偷工减料、异地私设加工点等行为;4、无不良市场竞争行为;5、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人员有相应资质及上岗证书,防护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装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6、按时参加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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