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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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宁德万达广场地质勘察合同文件 宁德万达广场勘测工程合同文件发包人: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勘察人 : 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签 订 日 期: 2010年12月 5日 发包人: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勘察人: 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宁德万达广场岩土工程勘察及地形测量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宁德万达广场勘测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宁川中路先锋广场东南面 1.3工程规范、特征:按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执行。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发包人提供图纸进行地质勘探、地形及5MX5M标高测量。 1.6承接方式:按合同单价包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

3、,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协助收集。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测成果资料拾份,电子光盘贰张,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25个日历天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2010 年 12月 5 日开工, 2010 年 12 月 30 日提交正式勘测成果资料,中间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中间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

4、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费按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钻孔地勘综合单价 83 元/m,地形图及标高测量综合单价 0.55 元/平米,红线外场地协调测量区域实行总价包干,包干价为 10000 元。(单价中包含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以及可以合理推断出的全部工作,直到提交合格的

5、勘测报告及资料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际结算。)4.2.2本工程勘测费暂定价为1089380元(大写:壹佰零捌万玖仟叁佰捌拾元整),付款方式为本工程无预付款,完成地形测量及户外作业并提供中间地质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20%;提供正式地质报告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后1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60%;顺利通过建筑工程施工图勘察专业审查,且工程桩基检测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0;本勘察场地内的建筑物基础工程施工验收完毕后7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在勘察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的履约保函(保证金)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6、所有的费用;以上各期付款在发包人收到勘察人等额的并在履约地完税的有效发票前,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协助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5.1.4工程勘察前,若

7、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5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6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 元。 5.1.7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 元计算加班费。 5.1.8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

8、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

9、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与勘察费相等的费用。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具体详见现场签证管理原则。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

10、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不支付勘察人任何费用补偿。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满足技术要求时,勘察人应进行补勘及修正直至满足技术要求,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

11、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实际完成工程所需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勘察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款项在同期应付款中扣除。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1、勘察人必须购买安全保险、防火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2、一切因施工安装中发生的事故,均由勘察人承担责任。勘察人应在进场前向发包方提供有关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证。2、投保后发生事故,勘察人应在14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勘察人在14天后每一天报告一次,直至损害结束。投保受益人指定为勘察人、发包人双方。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宁德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

13、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伍份,勘察人叁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宁德市蕉城北路坤元大厦二楼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行宁德先锋广场支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银行帐号:890015154508091001 银行帐号:35001686307050000806 年 月 日签署合同附件第一 现场签证工作指引一、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 现场签证范围 项目施工

14、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均应按本节和操作手册中现场签证工作指引执行。2 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2.1 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第二级为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成本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2.2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配套)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配套)部转交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相关部门。 2.3 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事后补办。 2.4 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 2.5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合同中应约定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签证的有效签发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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