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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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条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目 录 目 录 第 1 章 总则 第 1 章 总则 1 第 2 章 用地分类与使用 1 第 2 章 用地分类与使用 2 2 2.1 城市用地分类 2 2.2 土地混合使用 6 第 3 章 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 3 章 用地规划与布局 10 10 3.1 基本准则 10 3.2 居住用地布局 10 3.3 工业用地布局 11 3.4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12 3.5 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 13 第 4 章 密度分区与容积率 第 4 章 密度分区与容积率 15 15 4.1

2、城市密度分区 15 4.2 地块容积率 15 第 5 章 公共设施 第 5 章 公共设施 18 18 5.1 分级分类标准 18 5.2 布局准则 18 5.3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 18 5.4 社区级公共设施 19 5.5 公共设施混合设置 20 第 6 章 交通设施 第 6 章 交通设施 27 27 6.1 公共交通 27 6.2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31 6.3 道路交通 34 6.4 机动车停车场(库) 36 6.5 公共加油(气)站、充电站 39 第 7 章 市政设施 第 7 章 市政设施 41 41 7.1 给水工程 41 7.2 排水工程 45 7.3 电力工程 49 7.4 通信

3、工程 54 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7.5 燃气工程 58 7.6 本地资源的综合利用 63 7.7 环境卫生 64 7.8 管线综合 70 第 8 章 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第 8 章 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73 73 8.1 城市总体风貌 73 8.2 城市景观分区 73 8.3 街区控制 74 8.4 地块与建筑控制 78 第 9 章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第 9 章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84 84 9.1 基本准则 84 9.2 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85 9.3 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87 第 10 章 自然保育、文保和防灾 88 第 10 章 自然保育、文保和防灾 88 10.1 自

4、然保育 88 10.2 文化遗产保护 92 10.3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96 附录 A 用词说明 附录 B 名词解释 附录 C 图表索引 附录 A 用词说明 附录 B 名词解释 附录 C 图表索引 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1 第第1章 章 总则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 化,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 本标准与准则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 城市发展质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

5、主要方向,进一步强化 城市规划的导向作用。 1.0.3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 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4 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具体法 定规划有特定规划要求的除外。 1.0.5 鼓励探索与采用绿色低碳等新技术与新方法,促进深圳人居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 1.0.6 本标准与准则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每年度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上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在下列情形下, 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6、组织整体修订,上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 1)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2)国家和省的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 3)深圳城市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第2章 第2章 用地分类与使用用地分类与使用 本章是城市用地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基础标准。为适应城市发展转型期城市建设机制调整、新 型产业业态不断涌现的新形势,在总结深圳规划管理经验及借鉴境内外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 对 2004 版深标的用地分类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优化、调整与完善。通过简化分级、优化分 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规范用地开发控制,增强城市

7、规划的弹性与适应性,促进精细化与规范 化管理。 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 2.1 城市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分类涵盖全市域各类型用地,适用于各阶段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 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 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以及其它用地 9 大类、31 中类。 2.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

8、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 的全部或部分类别。混合用地应参照本标准与准则 2.2.3 的要求执行。 2.1.5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 示,中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2.1.6 的规定。 表表 2.1.6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使用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使用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适建用途 大类 中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类建筑和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 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 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 地 主导用途:住宅 其它用途:幼儿园(托儿所) 、小

9、型 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 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R2 二类居住 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 布局较为完整、 以多层及以上住宅为主的用地 主导用途:住宅 其它用途:幼儿园(托儿所) 、商业、 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 施、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R3 三类居住 用地 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 医院等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 设施的、供职工及学生集体居 住的成片宿舍区的用地 主导用途:宿舍 其它用途:幼儿园(托儿所) 、商业、 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 施、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R4 四类居住 用地 以原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的 屋村用地 主导用途:私人自建房 其它用途:幼儿园(托

10、儿所) 、小型 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 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3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适建用途 大类 中类 C 商业服务 业用地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服务活动及容纳办公、旅馆业、游乐等各类活动 的用地 C1 商业用地 经营商业批发与零售、办公、 服务业(含餐饮、娱乐) 、旅馆 等各类活动的用地 主导用途:商业、办公、旅馆业建筑 其它用途:商务公寓、可附设的市政 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它配套 辅助设施 C5 游乐设施 用地 设置有大型户外游乐设施或以 人造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的用 地 主导用途:游乐设施 其它用途:小型商业、旅馆业建筑、

11、 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 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GIC 公共管理 与服务设 施用地 行政管理、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宗 教及特殊性质的用地 GIC1 行政管理 用地 行政管理类办公建筑及其附属 设施的用地 主导用途:办公 其它用途: 宿舍、 可附设的市政设施、 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 施 GIC2 文体设施 用地 社区以上级别的各类文化设 施、体育设施的用地(不包括 学校、工业等用地内配套建设 的文化、体育设施) 主导用途:文化设施、体育设施 其它用途:商业、宿舍、游乐设施、 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 施、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GIC4

12、医疗卫生 用地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 康复和急救设施的用地 主导用途:医疗卫生设施 其它用途: 宿舍、 可附设的市政设施、 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 施 GIC5 教育设施 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 业学校、特殊学校、中小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其它教育设 施的用地 主导用途:教育设施 其它用途: 宿舍、 可附设的市政设施、 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 施 GIC6 宗教用地 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 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主导用途:宗教建筑 其它用途: 宿舍、 可附设的市政设施、 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 施 GIC7 社会福利 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 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主导用途:社会福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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