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报关单规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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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单规范申报解析,2014年6月,目 录,一、商品申报要素的理解与填报二、报关单填制近期文件规定三、申报差错例举,一、商品申报要素的理解与填报,总规范: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针对特定商品的补充规范:葡萄酒:海关总署2010年17号公告(品名、品牌、容器容积、年份、产区、酒庄等) ;品目“27.10”项下的成品油 :海关总署2013年10号公告第二法定计量数量(升)应统一按给定公式,由第一法定数量(千克)换算后向海关申报 ;第一法定数量未在合同等报关单随附单证及其他相关单证中直接列明的,应先按照实际密度及体积计算并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再换算第二法定数量 ;零售包装的成品油,其第一法定数量应为

2、扣除零售包装后的液体部分重量 汽车零配件 :海关总署2006年64公告;固体废物 :海关总署2010年16号公告,对要素的理解和申报标准,首先应关注目录中各类、章中所列【注解】例如:第十一类【注解】2“用途”仅指丝线是否用于零售或蚕茧是否适于缫丝;例如:第六类各章【注解】“包装”内容要足以判断是否为零售包装(计量单位(如公斤等)/包装容器(如桶等)” ) ;,1、要素应填写明确,不能简单填报“是/否/有/无/非”等字样,如“是否野生”可填报“非野生”,没有品牌,应注明“无品牌”或“无牌” ;2、申报要素附带有括号()提示说明内容的 ,应按照“或”/“和”的关系准确申报例如25.19“外观”(粉

3、末、粒状、块状)与48.11“规格”(成条等、浸渍或涂布等、每平方米克重)的区别;3、“无需报”要填报,例如28.29“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应填报“无需报”;4、要素的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要求 ,例如84.82“结构类型”应填报“调心球轴承”、“深沟球轴承”、“角接触轴承”、“推力球轴承”等 ;,海关的审核标准,海关的审核标准,5、目录中要求“中英文”或“中文及外文的”,勿疏漏,“拉丁学名” 应填写国际通用的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文表达的正式学名,不应填写成英文名 ;6、“成分含量”是两个要素“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

4、,申报含量相加应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7、“规格型号” 是两个要素“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应申报完整,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报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报为“不规则形状”;“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货品性质等级等,如无型号,应据实申报,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 ;,海关的审核标准,8、“包装规格” 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如750毫升6瓶 /箱 ;9、“外观”要素主要指货品的颜色形状等表观性状。特别注明除外,例如39.15

5、“外观”规定包含(颜色、尺寸) ,对于无法判断尺寸的,应填“不规则,无固定尺寸” ;10、“材质”应以不影响商品归类为前提进行具体申报,例如塑料材质的货物应填写为“聚乙烯”、“PET”等,钢铁类应填写为“不锈钢”、“硅锰钢”等;,海关的审核标准,11、“用途”要素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目录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对于同时要求申报功能和用途的,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如果影响归类的,特别是机械、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不能仅注明“某某机器用”,应要求注明“某某机器的某某部位用”;12、“功能”要素指商品所发挥的作用或所具有的本有属性,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

6、归类需要,如贴片式电感“功能”应填写“在交流电路中起阻流等作用” ;,海关的审核标准,13、“原理”要素指商品在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基本规律,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如归入90275000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原理应填写“通过单色光照射到被测物上,检测被测物的消光度”;14、“适用车型”要素,应注明汽车品牌和型号,如“日产天籁2.3L小轿车用”,而不能简单填写为“小汽车用”; 如多种车型通用,则应填写为“日产天籁2.3L等小轿车通用”;15、“技术指标”要素应填报相应的指标单位,如合模力 KN、细度微米、电池容量安时Ah等,海关的审核标准,16、39章塑料原料的“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

7、和比例”应明确区分。如乙烯-丙烯共聚物,其“成分含量”可申报为:乙烯-丙烯共聚物99%,炭黑1%;其单体单元可申报为:乙烯8%;丙烯92%;17、48章纸张的“纤维种类及含量”、“规格 (成条等、浸渍或涂布物、每平方米克重)”应填写具体,如“机械方法制木纤维100%,硫酸盐化学制浆”、 “成条,甘油涂布,200克/平方米” ,二、报关单填制近期文件规定,收、发货单位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未在海关注册登记且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本栏目应填报NO (海关总署2013年30号公告)零部件按整机或成品归类的进出

8、口商品,其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法定计量单位为非重量的,应按报验状态申报法定数量,不再填报为0.1 (海关总署2014年15号公告),近期文件规定,ECFA原产地填报:“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及“原产地证书编号”。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进口报关单申报商品与原产地证书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不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其序号不填写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 (海关总署2014年22号公告)申报向台湾地区出口ECFA项下台方降税清单所列税号范围内货物:1)规范填报原产地证书;或2)出具书面保证,报关之日起3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有关原产

9、地信息;或3)出具书面说明,申明有关货物不需要在台方申请享受关税优惠,近期文件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1、“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填报暂时进出境方式(“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审批决定书编号、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类别填报)、海关批准的复运出境或者进境日期;2、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境货物转为正式进出口的,重新申报正式进出口报关单:1)“关联报关单”栏应当填报对应的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编号,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多于一份的,其他报关单编号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2)“运输方式”栏填报“其他运输”;3)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提交许可证件,近期文件规定,新增反倾销商品特丁基对苯二酚(

10、2014年34号公告)四氯乙烯(2014年40号公告)合金钢无缝钢管(2014年36号公告)单模光纤(2014年37号公告)太阳能级多晶硅(2014年10号、35号公告)浆粕(2014年27号公告)(第三方检验报告),近期文件规定,增列“电子商务”监管方式。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海关总署2014年第12号公告),三、申报差错例举,2014年以来因申报差错引起报关单修

11、改的主要栏目:规格型号、毛(净)重、商品编号、数量、价格、项号,差错类型,商品规范申报要素不完整或错误;录入错误单单不符(个/千个、币制、经营单位名称、价格、数量等);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归类、价格、原产地、监管证件);,归类错误举例,建筑用塑料装饰条申报税号39.26;硬脂,成分含量C8-C18甘油一酯30%、二脂10%、三脂60% 申报税号29.15;破碎机,用于铁桶、塑料、纺织品、轮胎等破碎申报税号84.74,价格申报易出现问题,出口涉税货物运费申报问题贸易方式若为FOB重庆,需申报成交价格之外的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贸易方式为CIF或CNF,运费及保费栏仅

12、填报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特许权使用费、协助、佣金等应主动申报,原产地申报,原产地证明文件与申报货物及其单证的关联性原产地证明需原件,许可证件管理,旧机电产品监管证件的要求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和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不含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进口自动许可证和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

13、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重点旧机电产品目录(2013年97号公告),许可证件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商务部公告2007年23号)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本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混合物”是指: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合计),或含盐酸比例高于10的货物 ;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申报:按规定填报“许可证”栏目(两用物项许可证)新增一类易制毒化学品:1-苯基-2-溴-1-丙酮 、3-氧-2-苯基丁腈 (2014年1851号公告),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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