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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取得与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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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取得与归属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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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取得与归属,一、知识产权对象与限制 (一)著作权对象与限制 《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如下: 1.文字作品,指以文字符号表现的作品,例如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文字既可汉语文字、少数民族文字、盲文,也可外国文字计算机程序是以特殊语言表现的作品,属于文字作品,1,2.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此一类作品并非指表演者对作品的表演,而是指供表演所用的乐谱、剧本、舞谱、脚本等等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予保护的对象 : 1.违禁作品 违禁作品是指因内容违反法律而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于用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第5条列举了三项不宜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具有实施效用的法律及官方文件,并非缺乏独创性但对它的考虑首先是促进其自由传播和复制,以便使人们充分地了解和掌握,故不在著作权保护之列2)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所做的客观报道,新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信息它的基本特征是时间性;其功能是传递信息在表达方式上不以独创性为条件,而是求真求快同时,在新闻传播中,居于首位的是保障社会成员获得新闻的权利,故时事新闻不享有著作权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此类智力成果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普遍运用再者它们在表达方式上具有“唯一性”,不存在独创性表现的可能性,不具备作品的条件,故不给予著作权保护,(二)专利权对象与限制 1.发明 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发明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主要区别有,在种类和范围上比发明小得多,只限于有形体的产品。

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特点是:将美术设计与产品相结合的产物,不涉及产品的实用功能,只是起到美化产品的作用4.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违法获得或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3)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13,(三)商标权对象与限制 1、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特殊商标: 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权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的一系列近似商标最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商标称为正商标,它与其它近似商标一同被称为联合商标例如“娃哈哈”、“哈娃哈”、“哈哈娃”组成食品类的联合商标,其中“娃哈哈”为正商标联合商标能够扩大对正商标的保护范围,防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中仿冒、影射正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权人在不同类别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最早创设并最先在某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它与其它被注册在不同类别商品上的相同商标一起被称为防御商标例如:可口可乐、唐老鸭等在我国就注册了几乎所有种类商品的商标注册防御商标的往往是驰名商标,以便扩大商品的保护类别,防止消费者误认证明商标,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 ,证明商标一般由具有公益性和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证明商标的功能不在于区分商品的来源,而在于表明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品质集体商标,集体商标又称团体商标 ,是由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注册,由其成员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商标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3、驰名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讨论:乔丹运动品牌、卡斯特葡萄酒,二、知识产权的取得与归属,(一)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1、自动取得原则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2、著作权归属 (1)著作权属于作者。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2)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3)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二)专利权的取得与归属 1、申请在先原则 2、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5、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6、外国人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中任何之一项的外国人,便可在我国申请专利第一、其所属国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第二、其所属国与我国有专利保护的双边协议;第三、其所属国对我国国民的专利申请予以保护;第四、该外国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三)商标权的取得与归属 1、商标注册的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意指,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主管机关根据申请时间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

如果两个以上人同一日申请的,根据使用在先的事实决定商标权归属申请在先以申请日为标准,“申请日”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其优先权日为申请日2)自愿注册原则 该原则是指,在通常情况下,商标使用人可自行决定其使用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将商标申请注册但不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只是不享有专用权,也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冲突只有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三、知识产权的内容和限制,(一)著作权的内容和限制 1、著作权的内容 (1)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与其作品有关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A、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决定作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诸于众 B、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C、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D、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对作品加以利用和处分其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至16项对财产权进行了列举性规定,指明著作人对其作品具体的使用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2、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3、邻接权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关的、类似的权利,通常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在传播作品的活动方面因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简言之,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上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4、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是平衡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保障作品的利用和传播的一项重要制度,应重点掌握的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的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且使用目的一般限于非商业性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下列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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