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六部分法律(32~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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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部分法律(23分)第三十二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1分)第一节、 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本节知识点】1.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 2.“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关系【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一】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因此从法学视角来界定经济,“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调整经济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第二个阶段始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为

2、民法、刑法、行政法,以致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第三个阶段是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例题1:2015年单选】法律调整的对象是( )A宗教信仰 B自然规律 C社会关系 D道德理论【答案】C【解析】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例题2:单选】当代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是( )。A诸法不分,刑、民合一 B民商法主导模式 C行政法主导模型D民商法、经济法主导,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辅助模式【答案】D【解

3、析】通过本题掌握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知识点二】“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关系(1)“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所谓“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例题3:2014年单选题】关于“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两个概念内涵一致 B.“经济

4、法”的外延比“调整经济的法”的外延大C.“调整经济的法”包括了“经济法” D.“经济法”是与“调整经济的法”并列的法律部门【答案】C 【解析】调整经济的法包括经济法、民商法等。第二节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本节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一】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现代市场经济是混合经济,是市场力量与政府干预力量综合作用的经济形态。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调整,表现为多个法律部门的综合运用、协调作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层次:民商法;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一)民商法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

5、经济领域。具体表现:1.对市场主体进行调整:如商法中公司法律制度、民法中的民事主体制度。2.人对财产支配关系的调整,表现为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3.对市场各种交易关系的调整,如商法中的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等。4.民事责任制度,如民法借助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制度为市场主体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保障。【例题4:单选题】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种结合具体体现为财产的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A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B所有权法律制度和支配权法律制度C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和刑事责任法律制度 D行政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制度 【答案】A(二)其他法律

6、部门除了民商法和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部门还包括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部门。在最为广泛的意义上,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还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知识点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其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经济法与民商法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三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内容经济管理关系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运用一系列手段在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这种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宏观领域的经济关系。如计划关系、财政政策关

7、系、货币政策关系、产业政策关系。(如会计法、金融法)市场管理关系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具体包括:第一,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第二,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如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这些关系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如进行招标、定(购)货、发包、出让、信贷、担保等活动时发生的合同关系;其二,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如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例题5:2012年多选题】在经济

8、法调整对象中,市场管理关系的内容包括( )。A合同法律关系 B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C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D产品质量管理关系 E物权法律关系【答】BCD【例题6:2013年单选题】关于经济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B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的法C经济法是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物权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内容【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非常综合。涉及考点:(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种管理关系(2)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关系 (3)经济法的内容【本章主要考点总结】1.法律对经济关系调整的三个阶段 2.经济法与调整经济的法的

9、关系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个)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7分)物权的概念及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种类。物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共有;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第一节、 物权概述【本节知识点】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不动产登记制度 4.物权的种类【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

10、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二)物权的特征1、物权与债权的联系(1)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2)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则体现为债权。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的结果往往导致物权的让渡和移转。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与债权相比,物权的法律特征如下表所示:物权的特征具体内容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1.物权的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2.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权是相对权,又称为“对人权”物权属于支配权1.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2.债

11、权属于请求权,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实现物权是法定的,物权设定采用法定主义1.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且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动产留置权均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象征。2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不需要公示。另外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也不需公示。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1.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物、有体物、独立物、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1)人的身体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2)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之前,也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2.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

12、及物物权具有追及效力1.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2.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一物二卖中,后买者若合法占有了物,先买者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物权具有优先效力1.物权优先(1)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一物二卖)。但物权优先于债权并不是绝对的(设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又如买卖不破租赁,又如:买卖不破租赁)。(2)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2.债权不具有优先的效力

13、,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例题1:2011年单选题】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A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B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C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D物权具有优先力与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答案】D【解析】通过本题掌握物权的特征。【例题2:多选题】与债权相比,下列关于物权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有( )A物权是对人权 B物权是法定的 C物权属于支配权 D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和行为 E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答案】BCE【知识点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

14、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项目举例种类法定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权必须转移占有,则当事人不得设立不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权。内容法定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直接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随意改变其内容。效力法定如设立不动产抵押权,该权利从何时开始生效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设定。变更规则法定如房屋所有权变更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保护方法法定物权主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未加规定的救济措施,即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不得采用。【例题

15、3:2014年多选题】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A.物权种类法定化 B.物权客体使用方法法定化 C.物权效力法定化 D.物权内容法定化 E.物权变更规则法定化【答案】ACDE【解析】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2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提示】特定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有多个;物权也可以有多个。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例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权等。3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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