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四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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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第四版) 主讲人:宁志红,总则,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章 合同的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章 合同的解释,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重要知识点 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合同的种类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在合同法理论上也称契约。 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

2、民事行为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三)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二、合同的种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等给付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标准:是否双方相互承担给付义务; 典型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证、附义务赠与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具有如下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二、合同的种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3、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 无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无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 典型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 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且无约定时推定为无偿合同:委托、保管、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意义主要在于: 第一,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如果要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 第二,义务的内容不同。 第三,主体要求不同。,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二、合同的种类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

4、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典型实践合同:定金、保管、借用、自然人借款,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二、合同的种类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 区分标准:订立合同是否需要采取一定的形式; 区

5、分意义:关系合同的效力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如何? 1.原则:不成立或不生效 2.例外:因履行而治愈(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 3.特殊情况: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215)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6类):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二、合同的种类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

6、同。 (七)预约(预备合同)和本约(本合同) 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二、合同的种类 (八)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合同可以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此种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 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 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第三人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二节 合同关系,一、合同关系的构成 合同关系又称合同法律关系,是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

7、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该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客体。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二)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关系的内容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三)合同关系的客体 合同关系的客体为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第二节 合同关系,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它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一个区别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二)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第一,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

8、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第二,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第三,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第二节 合同关系,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三)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二、粮食购销案 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案情介绍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项粮食购销合同,合同的附则约定“有关交货事宜由

9、丙公司出面协调解决。”该合同第5项约定:应在天津某粮库交货。后来,甲公司因嫌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不合适,便找到丙公司,要求变更时间和地点。丙公司即与甲公司达成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将交货地点由天津变为石家庄,将交货时间由2000年12月变更为2000年10月。补充协议订立后,甲公司将该协议送交给乙公司,要求乙公司于2000年10月将货物发往石家庄某粮库。乙公司收到该协议后,提出因交货时间提前而无法准备货源,并提出交货地点变更,使其费用增加,甲公司必须为此提供补偿。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甲公司便以乙公司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问题 本案主要涉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条规定:

10、“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重要知识点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的特征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一概念的含义: 1.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2.合同法所调整的关系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3.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关系为财产性的合同关系,不包括人身性质的合同关系。(婚姻、收养、监护),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这一范围具体为: (一)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

11、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收养协议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吗? 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案情介绍 2000年10月,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收养原告7岁的孩子,原告同时向被告一次性支付5万元作为被收养人的生活补助。合同中还约定,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随后双方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一年后小孩上学,在校期间经常与同学打架,被告遂以该孩子太顽皮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原告起先拒不接受,后因考虑孩子已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

12、故同意解除收养协议,但要求被告退还5万元生活补助,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则不同意退还5万元人民币,也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法律问题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原告是否可以向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与之问题密切相关的即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问题。,法律依据 (1)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定的,可以订立收养协定。” (2)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3)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法的特征 1.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当事

13、人行为的法律。 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 3.合同法的规定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 4.合同法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三、合同法和物权法的区别 合同法和物权法都属于财产法,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但物权法主体调整财产占有关系,这种关系是人们在社会中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前提。 第一,物权法旨在反映并维护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保证财产的静态安全。而合同法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主要反映商品交易关系,并旨在维护财产的动态安全。 第二,就保障的权利范围来看,物权法主要保护的是物权,而合同法主要保护的是合同债权,这两种权利

14、在市场经济社会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第三,物权法在保护和确认社会财产占有关系时,最鲜明地反映了一个社会的阶级关系。 第四,一国的物权法往往具有该国的特点;而各国合同法在反映商品交换关系内容上,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共同的特点。 第五,在物权法中,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法定主义原则,各种物权的形式、内容、转移方式及取得方法等,均由法律规定。在合同法中,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允许当事人依法充分表达其意思。,第二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一、合同自由原则 (一)确认当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定的任意性规范适用的效力 (二)

15、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 第一,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第二,在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尽量减少了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第三,在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第四,在合同的形式确定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第五,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第六,在违约责任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第二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16、。 诚实信用原则的两项功能: 1.直接规范功能; 2.补救成文规定不足的功能。,第二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法原则 第一,合法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二,在合同订立方面,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订货任务,当事人不得拒绝依据指令性计划和订货任务的要求订立合同。 第三,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二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鼓励交易原则 我国合同法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撰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相关规则,确立了鼓励交易的原则。 (一)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二)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三)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 (五)合同订立制度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 (六)合同法将合同的形式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 (七)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解释制度 (八)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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