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合同的效力.ppt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9734953 上传时间:2019-10-27 格式:PPT 页数:52 大小:1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节---合同的效力.ppt(5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概念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二、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二)合同的生效,1、合同生效的普通要件(适用于一般合同生效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订立合同的主体要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适用于某些

2、特殊合同的要件): (1)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四、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是指合同

3、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代表订立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

4、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善意)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南某是某中学学生,今年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第二天,南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某要购

5、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南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到商场,说南某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案例,【问题】 1、南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 2、南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某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萧某是否有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4、假设南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某是未成年人拒绝兑奖?,【答案】 1、南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

6、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南某所有。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南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下列两类民事行为有效:一是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是接受奖励、赠与、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 2、南某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该合同在法定

7、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南某用4800元购买钻戒,属于标的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萧某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既然合同归于无效,则其母亲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 3、萧某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萧某购买股票并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 4、商场不能以南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

8、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在本案例中,南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洗发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因此,商场不能以南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

9、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案例】,甲为乙商场的采购员,一日,乙商场委托甲到食品厂采购一些面包,甲于是到食品厂采购,发现该厂的蛋糕不错,于是便以乙商场的名义购买了面包和蛋糕各一箱。 请问:、甲采购面包的合同效力如何? 、甲采购蛋糕的合同效力如何?,2013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6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6000元,但我想5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5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D )。 A、该买卖行

10、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思考题,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D),表见代理,(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因此表现代理就是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代理法律后果的代理。 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之一种,属

11、广义的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49条所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 2.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3.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并且是没有过失; 4.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民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三)表见代理的几种情形,1.本人直接或间接的意思表示声明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权; 2.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3.本人将其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印鉴交与他人,他人凭此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对人

12、对此信赖而进行的交易; 4.授权不明的情况下,代理人越权代理的; 5.代理权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行为人继续以代理人身份为民事行为的。,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丙餐厅对此事不知道。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思考题,红桥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可以使用红桥商场的名义与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2012年12月百货组以红

13、桥商场的名义与利华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100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百货组自行提货,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百货组按约派人到服装厂提货,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出租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烧毁。 问:(1)百货组以红桥商场的名义与利华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1)合同有效,由红桥商场(被代理人)和服装厂承担,红桥商场可以再找百货组 (2)服装被全部烧毁的损失由谁承担? 交货前发生的大火,由卖方承担,交货后发生的大火由买方承担,、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案例】甲因出国将一副古画委托乙代为保管,乙却自作主张将画赠与了丙。乙丙之间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效力如何?,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

14、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 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案例】甲因出国将一副古画委托乙代为保管,乙却自作主张将画以市场价卖给了丙。乙丙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1、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 2、受让人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动产已交 付给受让人。,4、法定

15、代表人、负责人越权代表订立的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六、 可撤销合同,(一)概念: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行决定; 3、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应为有效; 4、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三)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16、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为当事人任何一方,撤销权人为受害方,重大误解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何为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