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解析.ppt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9726406 上传时间:2019-10-27 格式:PPT 页数:81 大小:38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伤保险解析.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工伤保险解析.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工伤保险解析.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工伤保险解析.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工伤保险解析.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伤保险解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伤保险解析.ppt(8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 伤 保 险 解 析 孙蜜 2010年5月25日,内容提要,第一节:工伤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演变 第三节: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 第四节:工伤认定部门 第五节:工伤认定范围 第六节:工伤认定程序 第七节:劳动能力鉴定 第八节:工伤保险待遇,第一节:工伤保险概念和基本原则,工伤保险概念,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正常经济活动以及与生产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其他活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并由此造成的死亡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是工人运动的产物,工伤事故频发 工人组织斗争 建立工伤保险制

2、度,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演变过程,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历史演变过程: 劳动者自己负责 雇主过错责任-由雇主负责 雇主责任-由雇主负责 职业伤害社会保险-由社会性保险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本原则,工伤保险实行“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的特征,社会公正 运行成本低 补偿及时 补偿强制 保障基本,工伤保险关系,内部关系 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的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职工的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外部关系 工伤保险与社会救济的关系 工伤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关系 工伤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关系,工伤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差异,保险保障功能依靠的力量不一样 保险保障功能辐射的面不一样 保险保障基于责任范围

3、和尺度不一样 保险保障金额确定和给付不一样 保险保障立法范畴不一样,第二节: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演变,劳动保险条例(1951.2.26)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1953.1.26)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10.1) 工伤保险条例(2004.1.1),第三节: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包括基本宗旨和基本原则,工伤保险条例基本宗旨,保障职工的权益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促进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伤保险基本原则,工伤保险补偿不追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补偿向受害人倾斜原则 工伤保险补偿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工伤保险补偿与事故和职业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工伤保险补偿

4、社会化原则 工伤保险补偿社会化与雇主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第四节:工伤认定部门,工伤认定机构,法定性 权威性,工伤认定的作用,工伤认定是连接主观与客观的桥梁。,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的基础。,工伤认定行政管理权,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的重要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行使工伤保险管理权力的具体体现。目前在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已经委托市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县、区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但是由市局承担行政责任。,属地管辖原则,1、市局负责本市有较大影响的工伤案件及封闭运行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2、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市本级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5、。 3、各区劳动局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未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4、各县劳动局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5、对于外地企业在我市生产经营的,其所属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如果该企业既未在外地注册地也未在我市为农民工参保的,则该企业在我市具体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区劳动局对这些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有管辖权。,第五节: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保险条例采取列举+排除的工伤认定模式 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视同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的概念,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

6、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工伤的本质特征,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职业病,一、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7、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四、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责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承担原单位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

8、,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被借调期间的事故伤害,由原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第六节: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程序法律特征,法定性 多样性 分散性,工伤认定程序构成,工伤快报程序 工伤申请程序 工伤审查程序 工伤调查程序 工伤认定和送达程序,工伤快报程序,程序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8小时用书面或者电话等形式向工伤认定部门进行事故快报。 本条是安徽省实施办法对工伤事故快报制度进行的明确规范。,工伤申请程序,程序要求:在法定申请时限内,依法申请工伤认定,1、申请人,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2、申请时间,

9、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限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延长申请时限申请表,报经批准再延长30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认定材料清单,并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因

10、特殊原因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户口簿) 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的,应当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救治原始材料,患职业病的应当提交确诊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 未参保单位还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基本情况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明(如相关证人证言,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或者其他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劳务派遣人员应当提供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受派员工和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的事故调查材料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况,机动车事故伤害 因工外出

11、其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 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转业后旧伤复发,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证明材料,上下班时间证明 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址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处理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因工外出其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因工外出证明 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裁决,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证明,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

12、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转业后旧伤复发的证明材料,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旧伤复发证明 旧伤复发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4、工伤申请程序中注意事项,申请人提交工伤申请材料时,如果提交的是复印件,应当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签署出具的日期,三、工伤审查程序,1、工伤材料接收程序,在提交申请材料是要填写认定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由工伤认定部门留存,2、工伤材料补正程序,经审查后,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按照补正材料通知书的要求,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3、工伤认

13、定受理程序,对材料完整的,当场核发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全部材料,但自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定程序处理事故或者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除外)补正全部材料的,仍然在受理范围,并取得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4、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程序,经审查后,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发给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四、工伤调查程序,程序要求: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工伤认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14、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和注意事项,工伤保险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劳动者的保护。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伤者是基于其他事由引起的伤害或符合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若举证不能,则推定伤者的主张成立,认定为工伤。,五、工伤认定及送达程序,工伤认定时限及送达,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受送达人应当依法填写送达回证。,六:

15、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第七节:劳动能力鉴定,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一、概念,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适用有关政策和医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认劳动者的伤残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是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一至十级,一级为伤害程度最重,十级为最轻。其中,被评为一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被评为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评为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完全生活自理障

16、碍、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二、鉴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成立省、市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设立在市局工伤处,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承担鉴定职能,三、鉴定程序,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初次鉴定申请时间:停工留薪期未满,伤情相对稳定。 伤情未稳定,但停工留薪期满。 申请材料: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复印件、工伤医疗的病历、检查化验单等有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 专家评定 委员会审定 作出结论:自收到申请鉴定之日起60日内 复审结论:省劳委会结论为本次最终结论,第八节:工伤保险待遇,概念 相关待遇类别和标准,一、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 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项目的多寡,取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