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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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1章 总 则 1.1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顺利有序地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美誉度,确保工程质量,根据行业发展的需 要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项目工地的所有参建单位,是本项目工程现 场管理的行为规范,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及工作人员都应执行本制度。 1.3 本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 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参 建单位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部门 制定的相关管理标准。 1.4 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推进建设工 程的科学化管理

2、。 1.5 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其负责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1.6 各参建方应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现场工程部的指导和监督。 1.7 本制度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 1.8 各参建单位未执行本制度者,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 书面形式为准。 1.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0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监理例会确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 性较强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合 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措施审查备案手续。 2.1.2各施工单

3、位项目部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 产目标责任制。没有保证体系和目标责任而盲目施工者罚款500元。 2.1.3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 内容,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生产的罚款200元,有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而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者罚款100元/每次。, 2.1.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 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施工者罚款200元。 2.1.5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2.1.6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有关安全施 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不交底或没有交底记录 者罚款100元/每次。 2.1.7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 育者应签字认可,严禁代签。经检查有违规操作者罚款100元/每次。 2.1.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 到人、证相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无证上岗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50元。 2.1.9 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标准化、统一化,做到填写及时、分类清 楚、装订规范统一、内容真实完整。

5、发现有填写不真实或管理混乱者罚 款50元。 2.2安全防护管理 2.2.1 严格按要求做好“三宝”、“四口”与“临边”的防护,所使 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是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的合格产品。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者罚款100元。 2.2.2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参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戴安全 帽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 2.2.3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底用。凡发现不按要求系 挂安全带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 2.2.4 脚手架架体内每隔两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 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 15厘米必须进行

6、封闭。 2.2.5楼梯口和临边处必须设防护栏,防护栏应牢固稳定,设置上下两 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 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 2.2.6 电梯口必须设置防护门进行封闭。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 10米应设置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2.2.7 通道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8米,高度不 低于2.5米,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封闭。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 严,固定牢靠不移位。 8 基坑周边0.5米外应设置防护栏。基坑开挖应规规定要求进行放 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基坑内应搭设上下

7、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 叉作业。 9 凡违反2.2.4,2.2.5,2.2.6,2.2.7,条规定者罚款100元。 10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 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 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开关箱、配电箱必须使用1、2-2、0毫米的铁皮制作,内置绝缘 板,严禁线路私架乱扯。 11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并按匹配要求设置。 12 进入施工现场的电线电缆应架空或地埋设置,严禁沿脚手架、树 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2.2.13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

8、、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和单排脚手架。 2.2.14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 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 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13 操作层脚手板必须铺满,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 14 悬挑式脚手架选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 计要求。 15 附着式(整体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安装。 2.3机械设备 2.3.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市建设 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有关证明。 安装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向省建设

9、厅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经 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3.2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 事安装(拆卸)活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拆前必须制订安、拆 施工方案。 2.3.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 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2.3.4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资质证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活 动。 2.3.5使用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 行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书面记载。 2.3.6 凡违反2.3

10、.2,2.3.3,2.3.4,2.3.5条规定者罚款100元。 2.4起重吊装 2.4.1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 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2.4.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规定划出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并 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2.4.3被调物件必须合理放置,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 靠立足点。 2.5施工机具 2.5.1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 2.5.2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 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2.5.3电焊机一次线长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

11、破皮 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2.5.4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在地面或其他物体 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2.5.5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 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乙炔瓶不得平放。 2.5.6水磨机具、振动棒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 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靴,手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把线。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3.1.1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据政府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开工审批手续。 3.1.2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

12、 案,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审核签字。 3.1.3临建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 汛等规定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且必须符合甲方统一安排。 3.1.4临建设施内用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 3.1.5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时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方可使用。 3.1.6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为2米。围挡设置应完整、牢 固、安全。 3.1.7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 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3.1.8施工中的

13、建筑物应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实施封闭围挡,并应使用符 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 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使用前应进行检 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1.9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黑相间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 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3.1.10生活用房应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应时时保持 清洁卫生。 3.1.11职工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硬化地面。室内净高不低于 2.5米,室内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 3.1.12食堂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地面硬化,灶台、墙面必须使用饰 面材料,高度不得低于1.5米,食堂应按规定

14、设置“挡鼠板”,高度不 低于0.2米。 3.1.13食堂炊具、器皿应摆放整齐,定期消毒,保持洁净。生、熟案分 开,食品保管应加盖防蝇罩。食堂应设餐具洗涤设施,配备必要的排气 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食堂外应设 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3.1.14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 保持个人卫生,并定期体检。 3.1.15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3.1.16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男、女厕所,地面硬化,墙面、便池 应采用饰面材料,高度不低于1.5米,门口悬挂防蝇帘,通气窗口安装 窗纱。 3.1.17厕所应

15、设专人管理,即使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 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及时清理,定期消毒。 3.1.18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 雨的要求。 3.1.19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或饮用水保温桶,由专人管理,定期清洗消 毒。 3.1.20凡违反3.1.23.1.19条规定者罚款100元,且限期改正。 3.1.21搅拌棚应按规范搭设,周围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1.22材料库必须设置顶棚,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统一。 3.1.23加工棚必须设置顶棚,周围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挡,应设置相应的 消防器材。 3.1.24水泥库必须密闭,地面硬化,并做防雨防潮处理。 第四

16、章 队伍管理 4.1.1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 证,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严禁无资质、超越资质等 级、超越经营范围施工。 4.1.2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 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分包方应服从发包方的管理。严禁非法挂 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无资质施工队伍,不能 直接与农民共签订劳动合同。 4.1.3工程承包双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发包方 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场保存合同 复印件。 4.1.4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设立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 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包括相应的技术、经济和工程管理人员。必须配备 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人员、质量管 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 4.1.5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 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4.1.6劳务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 动用工合同。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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