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东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传人:郭** 文档编号:109675569 上传时间:2019-10-27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03.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年广东东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2016年广东东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2016年广东东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2016年广东东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2016年广东东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6年广东东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广东东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6年广东东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广东东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更多中考复习资料请关注的更新! 东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继续深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和高位提升,现就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

2、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为依据,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有利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断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学生初中阶段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招生,继续落实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施

3、“阳光招生工程”;调整面上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均只面向全市招生,取消分片招生和莞城班;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是确认考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2016年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 非东莞户籍的初三学生,计划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的,可不参加我市的学业考试,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则必须参加我市5月中旬统一举行的毕业考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

4、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初中毕业,或已完成全部初三学业但未参加毕业考试的考生)不得报考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这6所学校。 (2)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

5、及有关“异地中考”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43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的通知(东教基20136号)以及关于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东教基20137号)执行。 (3)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其父或母均不是东莞户籍)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我市继续升学的,只允许报考我市民办普通

6、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得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 (4)在我市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以上为东莞户籍的,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3.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的报考和录取资格。政策性照顾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另行通知。 4.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 市中招办于3月中下旬前从学籍管

7、理平台上将各学校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各项数据(包括个人资料、相片等)导入中考管理系统,导入到中考管理系统的数据即为考生报名数据。考生须于4月上旬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善考生个人信息。 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初中重读生在户口所在地镇(街、园区)宣传教育办(局)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及相关程序等另行通知。 2016年继续实行考生在学业考试前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月下旬。 详细的填报志愿办法将另行通知。 2016年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科目委托

8、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一)初三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计分办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题25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直接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思想品德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7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历史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二)初二学业

9、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2016年初二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7年学业考试成绩。2015年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6年学业考试成绩。 (三)会考科目 会考科目为信息技术科,考生考试成绩不计入学业考试总分,考生会考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会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 (四)英语口语考试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及口语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含听力)占90%,口试占10%。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5月上旬,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为使中考英

10、语考试的形式与高考有效衔接,2016年起,我市将探索改革英语听说考试方法,拟用三年时间,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将英语口语考试和英语听力考试合并为英语听说考试。具体调整方案另行通知。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办法,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六)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种,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5%)、D(10%)、E(5%)

11、。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原始分和历史、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折算分之和,2016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780分。 (七)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和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特长生招生 2016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继续

12、招收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特长生。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2016年我市学业考试学科评卷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市教育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考试成绩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成绩查询及公布方式另行通知。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总成绩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2.按计划招生原

13、则。今年除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3.名额分配原则。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

14、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4.随迁子女录取原则。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具体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

15、录取分数线。 (二)录取批次 1.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含公费生和自费生)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 2.第二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3.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2013年)(政干2013138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军人抚恤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5190号)执行。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