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效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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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第二节 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三节 可追认的合同 第四节 因表见代理、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 第五节 无效合同 第六节 可撤销的合同,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效力的渊源:国家意志 合同效力的性质:债的效力,二、合同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1、合同的成立要件 存在订约方当事人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2、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缔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成立是生效的

2、前提,合法合同成立时起生效,但未依据法律规定订立的或违法的合同,合同成立,并不生效。,第二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 1、概念: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行为内容或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做出具体约定的前提下,再约定一定的条件,将该条件作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决定性因素,称为附条件的合同。,2、条件的特征 合同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人的行为或其他事实,但必须是特定的事实,并具备如下特征: 1)未来性 2)可能性 3)不确定性 4)非法定性 5)合法性,3、条件的分类 (1)生效条件(延缓条件、停止条件) (2)失效条件(解除条件、消灭条件) 4、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的拟制 一般情况下,条

3、件成就,合同生效或者解除,条件不成就,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变化。 法律为了防止当事人人为地促使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为保护他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做如下规定: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附期限的合同,1、概念: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称为附期限的合同。 2、期限的特征: 1)期限的确定性 2)期限的自由选择性 3)期限的效力性,3、期限的分类 (1)生效期限(延缓期限、停止期限、始期) (2)失效期限(终止期限、解除期限、终期)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和联系 (1)期限是将来确定

4、会发生的事实,条件的发生则具有或然性。 (2)期限也是条件的一种,有时和条件一起作为合同效力的附加条件。,练习:以下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请判断哪些是条件,哪些是期限: 1、若出卖人在六个月内不能提供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书,则买卖合同终止。 2、待甲50岁时赠与其丰田佳美汽车一辆。 3、承租人死亡时租赁合同终止。 4、这个月第一个下雨的日子甲将把其祖传的名画借给乙摆放一日。 5、若甲方的产品试验合格且达到一定标准,则买卖合同生效。 6、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案例一:本案该如何审理 1993年5月10日,原告梅文干与被告三亮公司签订一份承诺书,约定:三亮公司愿意

5、与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合作开发本市大东门高层商住大楼;如果此项目最后合作成功,三亮公司以其与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签订正式合同的总金额为准,向梅丈干支付4的中介顾问费用。1993年6月22日,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三亮公司签订合作经营武汉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书,同年7月30日取得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1999年2月8日,原告梅文干持与三亮公司签订的承诺书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武汉恒昌公司、中间人陈锦添支付中介顾问费。,第三节 可追认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一、可追认的合同综述 1、概念: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

6、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3、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1)行为的法律效力处于悬而不决的不确定状态,也非无效 2)行为的法律效力可以补救,由享有追认权的人予以追认 3)如享有追认权的人不予追认,或明确表示拒绝,则行为确定地不生效力。 4、效力待定合同之效力的确定 1)权利人的承认权与否认权 2)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

7、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案例二、克拉斯纳诉伯克(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1974年) 原被告双方都是医生。他们从1964年到1969年共同租用了一个诊所,并平均分担租金。1969年4月,他们将租约又续租了3年,从1969年6月1日开始。1969年5月22日,双方订立了一个书面协议,约定每一方各付一半租金,即便其中一方搬出该诊所,或者由于丧失能力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不

8、能继续占用该诊所,该协议仍将有效。该协议由原告律师起草。1969年11月,53岁的被告被诊断患有早衰性痴呆症。1970年6月被告关闭了他占用的诊所并搬了出去。证据表明,早在1967年9月,被告就表现出丧失记忆力和思维混乱:他常常忘记病人的预约;1968年秋,他开始找医生对他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同年,他哥哥不让他再给他哥哥的公司中的雇员开处方;1968年冬,在电影院,他曾从椅子上面爬过去,而不是从通道上走到前排;到1969年初,他已经不会使用他的口述录音机;如果他的表停了,他不知道如何对准时间;每两个星期,他至少有一次把汽车忘在诊所而搭车回家。被告的妻子曾将这些情况告诉原告。原告当时说,她丈夫似

9、乎总是这样子。原告主张,从法律上说,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签订该租约和协议的时候已经没有签订合同的能力,要求被告按协议支付租金共计为7754.18美元。,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指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况:1)根本无代理权;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

10、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四、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合同的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五、自己代理合同和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一)自己代理订立的合同 自己代理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订立的合同。 (二)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 双方代理合同:一个代理人以双方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第四节、因表见代理、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一、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某些表面要件,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

11、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二、因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表见代表,指代表人有超越代表权的行为,且其行为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表权,从而法律规定该行为的责任由代表人所在单位负责。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案例三、商场是否应偿付贷款?,某市一个体户沈某欲投资开办鳗鱼养殖场,但自有资金不足,欲向当地一家信用社贷款。信用社在审查其贷款申请时,认为沈某资信状况不好,偿债能力有限,因而拒绝提

12、供贷款。沈某找到其在该市一家大型商场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表兄魏某,求其以该商场的名义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魏某告诉沈某。他已离职,正在办理交接手续。沈某则称只需借用一下商场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养鳗鱼的利润非常高,他肯定能够自己偿还贷款:魏某推却不过,于是以该商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商场的固定资产为沈某的贷款签订了抵押合同。信用社审查合同后,签署了借贷合同,将100万元贷给了沈某,沈某即将该笔资金全部投入其养殖场。不久以后,市场鳗鱼价格狂跌,沈某遭受巨大损失,100万元贷款全部亏损,沈某破产。信用社遂要求商场偿付贷款。商场新任董事长则称完全不知抵押合同的事,且商场的章程规定以商场的固定

13、资产进行抵押。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才能有效,并且魏某在签订合同时已不是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抵押合同是其前任魏某的个人行为,与商场无关,因此拒绝付款。信用社当即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商场履行抵押合同,并赔偿信用社因此遭受的损失。,第五节 无效合同,一、概念 无效合同指虽然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而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 1、违法性 2、国家对无效合同进行干预 3、不可履行性 4、自始无效性,三、无效合同的类型,(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的合同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四)

1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一)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1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 3)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2胁迫 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 )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 )胁迫行为是非法的。,案例四:美国诉伯利恒街公司(联邦

15、最高法院1942) 1918年初,美国航运萎员会舰队公司(一家政府公司),与伯利恒军舰建造公司,在事前讨价还价的基础上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在谈判过程中,伯利恒公司所坚持的合同条件是:政府支付的建造军舰的费用应包括成本费和一笔固定费用;还应包括一笔节约奖金,其数额为实际成本与估算成本之间的差价的50。为了加快生产进度和避免承担责任,该政府公司一方的谈判代表最终作了让步。根据该合同条件,由于结算成本大大超过了实际成本,伯利恒公司有权得到的钱,除了9100万美元的建造成本费之外,还包括1100万美元的固定费用和1300万美元的节约奖金。后来,政府向伯利恒公司支付了成本费、该固定费用和800万美元的奖金

16、,扣留了该合同规定应当支付的500万美元。不仅如此,政府还对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平和合理地对补偿进行计算,然后由被告返还多支付给它的那一部分,伯利恒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政府就其违约行为进行赔偿。,(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的合同,、违反法律仅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排除了部门法、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可能性。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一国之内除法律秩序以外,涉及政治、经济、贸易、金融、税收、市场、治安、文化、教育、外交、国防等领域的秩序。善良风俗指民族文化、历史传统、道德伦理、民风民俗、乡规民约中,体现了全体公众的整体利益的风俗习惯。,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如下 、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 、行为人须为恶意且存在意思联络 、须有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受损的后果,(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案例五:哪份租赁协议有效? 1998年11月,原、被告订立协议约定,原告将坐落房屋十间出租给被告经营,租期五年,月租金为2023元,全年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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