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与魏晋隋唐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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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崩溃原因作 出了全新的解释 再如 , 林 满红 女士对 于清人的银贵钱贱以及 白银的 外流 内流 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长篇论 文 。 她 的研究方法 , 也是融 会参照 国内外资料进行比较的分析 。 她于 年发表的公银与鸦片的流通及 银贵钱贱现象 的区域分 布一 世界经济对近 代 中国空 间方面之一影响 一文 , 即是对 当时 中外经济 的错综 复 杂局面及其 相互影响 , 细致地 分 析 了这 一时期银 与鸦片流通所造成银贵钱贱现象 在中国各区域的分布情况 , 使这一问题的 区域性研究 , 推进了一步 。 总之坚持从整体 、 系统观点出发作多侧 面 、 多角度的区域社 会经济史的比较研究 , 可

2、以避 免 流于一般的空泛之论 、 陈旧之论 、 偏执之论 , 有利于克服当前区域社 会经济史研究中存在的 孤立 化、 自夸化 ”倾 向 。 当然 , 进行区域社会经济史比较研究要真正切实做到 不 同地区 、 不 同时 段 、 不 同国家间的比较 , 并不是说一说就能办到的 , 有些问题如国外资料的搜 集还受到 客观 条 件的限制 。 这些 实际问题都需要 我们去努力探索 。 笔者希望今后自己能够在区域社 会经济电 的比较研究方面做一些工作 , 同时更希望有更多志 同道 合的史学工作者 , 一道来做这顶工作 , 从而使我 国的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 , 扎扎实实地向前迈进 , 更上一层楼 。 敦煌吐

3、鲁番出土文书与魏晋隋唐经济史研究 杨际平 本世纪初 , 敦煌莫高窟藏经洞 出土 了数万件文书 。 其中有确 切纪年者 , 最早的为西凉建初 十二年 , 最晚 的是宋咸平五年 。 这批文书绝大部分 为写经 , 但也 有一部分官私文 书 。 大体与 此 同 时 , 吐鲁番地区也出土了一 些文书 , 其 中有纪年者 , 最早 的是西晋 元康六年 , 最晚的是元至元十七年 。 由于历 史原因 , 这批文书大都流落国外 , 但有显微胶卷 、 版 图 、 录文可 资利用 。 年至年 , 我国考古队曾在吐鲁番地区进行十多次考古发掘 , 共 出土 文书多件 , 经 整理后已于 年至 年分十册 出版发行 。 其

4、中有纪年者 , 最早 为前凉升平十一年 , 最晚 的 为唐大历四年 。 敦煌吐鲁番出 土社 会经济文书都是 当时社会经 济生活的原始记录 , 是研究当时社会经济 情况 的不 可多得 的第一手资料 。 近年来 , 魏晋隋唐经 济史学界所取得的一些成就 , 也颇得益于 敦煌吐鲁番出土 文 书 。 如土地制度史的研究 。 北朝 隋唐均田制曾是史学界研 究的热门话题 。 传世文献对各朝田 今记载较 详 , 而对其 实施状况 , 如均田制下的初授田是将各户原有土地收归国有 , 重新分配 , 还 是将各户原 有田土按田令的规 定划分为永业田或谓 桑田 、 口分田 或谓露田均田制下 各户 是 否存在永 业

5、、 口分田之外的私田 官吏与奴碑所有者是否都按田令规定 实授土地均田制下 的土地还授是否经常进行等等 , 都很少言及 。 而敦煌 、 吐鲁番 出土 文书就适 可回答这 些问题 。 西 魏大统十三年敦煌籍 , 各户的 正 田 ”、“ 麻田 ”都在各户住 宅的周围 , 且多连成一片说明 , 张彬村十七世纪云南 贝币崩漪的原 因载台湾中研院中山 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所编中国海洋发 展 史论文集沐第 五辑年月 。 娜林满红的文章载 台湾中研院近代电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二期上册年期 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

6、l rights reserved. 北魏或西魏之初 , 敦煌土广民稀 ,“ 空虚尤甚 ”, 确有过分配官荒地给民户之举而唐贞观十四年 “九月西州 即吐鲁番地区手实则显示 , 唐征占高 昌国的第二 个月 , 就在 当地 “ 推行 ”均 田 制 , 其做法就是将各户原有土地包括果园 、 菜园 “ 具注 ”为“ 已受田 ” 因各户原有土地或多或 少或有或无 , 故各户 “ 已受田 ”或有六亩半 , 或有一亩半 , 或者合应受田八十亩而未授 。敦煌 吐鲁 番 户籍中的田籍的田亩四至关系还显示 , 均田制下还存在着永业 、 口分田之外的私田 。 从吐鲁 番 出土 文书还可得 见 , 唐代西州至少存在着

7、两种户籍或手实 , 存在着授田制一种是按均田 制标准计算应 、 已受田一种是按一丁合得常田亩 、 部田二亩或三易部田六亩标准计算 。 两种 授田制的授田对象 、授 田手续 、“ 已受田 ”的 田土分布情况 , 也截然不同按 “ 四 六 ”制标准授 田 的那种授田制 , 曾进行过土地还受 按均田制计算应 、 已受田的那种授田制 , 则未见土地还 受迹 象 。 西魏大统十三年籍与唐代敦煌户籍 , 也绝未见土地还受迹象历来的学者都认为 均田制 下 , 奴埠所有者与官吏都可以按均田令规定的标准实际授田 。 但敦煌出土文书又显示 , 尽管官 吏与奴婶所有者的应授田标准很高 , 但实际上却未按此标准实际授

8、田 。敦煌 吐鲁番出土文书所 显示的上述情况无疑十分重要 , 它有助 于我们将均田制的研究引向深入 。 敦煌吐鲁番 出土文书对赋役制度的研究也很有帮助 。 传世文献对各朝赋役令制或有记载 , 而对其实际执行情况却往往失载 。 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也可弥补传世文献之不足 。 如吐鲁番 出土文书 中就有与趁氏高昌斌役制度有关的文书 。 由出土文书得见 , 翻氏高昌受中原影 响 , 也 实行租调制 。 田租一般交实物 , 粮田的租粟 、租麦较轻, 每亩仅数升葡萄园 、菜园的 田租重 。 正 租之外 , 还有一些附加 。 调绢绵有征实物的 , 但也可折成银钱 。 役有两种 , 一种是计田承役 , 一 种

9、是计丁承役计丁承役可以银钱代输 , 名为丁正钱 。 此外还有形形色色的杂调杂赋敛 。 总体 上看 , 调的负担重于租 , 丁役的负担又重于租 、调, 杂调 、 杂赋敛的负担明显重于正租 、正 调 。 由 于高昌国 “ 其风俗政令 , 与华夏略 同 ” 北史 卷九七西域列传 , 所以 , 研究劫氏高昌的赋役 制度 , 对于了解魏晋南北朝赋役制度的实际状况 , 很有参考价值如曹魏的田租 , 有 “ 亩四升 ”与 “ 亩四斗 ”的两种意 见 。 西晋的田租 , 也有 “ 民丁课田 , 夫五十亩 , 收租四解 ”与“ 民丁课田 , 夫五十 亩 , 亩收租四斗 ”的两种意见 。 拙氏高 昌的税制文书虽然

10、不能直接回答这个 问题 , 但以之为参 考 , 还是很有价值的 再如北魏太和十年立三长后的三长 免赋役 问题 , 传世文献记载 , 李 冲建议邻 、 里 、 党 三长都可复征戍 , 也 只能复征戍胡复面高达总户数的 , 为历代所罕见 。 魏书 元孝友 传 又记载 , 东魏初实行的 “ 令制 ”, 邻 、里、 党三长租调役全免 , 阔复面亦达 。 此后 , 三长免 赋役的规定有何变化 , 史籍 皆未载西魏太统十三年计帐户籍文书则显示 , 其时邻 、里长 的赋役 已皆不免 。 党长可否免赋役 , 不详 , 即使可免 , 场复面亦仅左右 。 复除制度的这一变化 , 不可 谓不大西魏大统十三年计帐户籍

11、文书中还出现一种 “ 六丁兵 ” 该文书所见人 “ 课丁男 ”, 除 人为 “ 杂任役 ”、 人为 “ 乘 ”术 其余都为 “ 六丁兵, 。 所谓 “ 六丁兵 ”, 就每年番 , 每番月 , 既 包含兵役 , 亦包含一般力役 。 正役 的役期高达个月 , 亦为史籍所不载周书卷五武帝纪 载 “ 保定元年三月丙寅 , 改八丁兵为十二丁兵 , 率岁一月役 ”。史籍有关“ 丁兵 ”的记载, 仅 此 一见 再如租佃制下地税的征纳问题 。 唐六典 卷三记载 唐代地税 ,“ 宽乡据见营田 , 狭乡据籍 征 ” 在租佃场合 , 地税 由谁交纳 , 传世文献却未见 明确记载 。 以理撰之 , 既然是据见营田或据

12、 籍征 , 就应该是征田主 , 而不是征佃人 , 但唐代西州的青苗薄又显示 , 当地租佃制下的地 税 , 都 由佃人交纳 , 而且并不是田主私自将赋税负担转嫁给佃人 。 唐代西州的一份辞状即称 “ 县司 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事阿越上件地 , 去春为无手力营种 , 租与宁大乡人张感通佃种 。 昨征地子麦 , 还 征阿越 , 不征 感通 望请附感佃名 , 除阿越名 。”可 见其时地税征佃 人的做法 , 实际上是官方规定 , 至少是 经官方认可 。 唐前期

13、的地税 , 一般都认为是一年一征 。 在一年两熟场合 , 究竟是一征 , 还是两征 , 传世文献记载不 明确 。 唐代西州一年两熟 , 青苗薄也是一年两造 种麦豆时一次 , 种粟床时一 次 。 由此似可认定 , 在一年两熟场合 , 地税一年两征 。 再如均田制下纳租调与授田的关系间题 。 隋书 食货志 记隋朝赋役之制时 , 有一句 “未 受地者 皆不课 ” 论者常据此认为授田是课租调的前提 , 未 曾受田者就不课租调 。 但敦煌吐鲁 番 出土 文 书却都一再显示 , 均田制 下 , 不论 曾否 “ 授田 ”, 只要是课丁 , 就要按照统一的标准纳租 调 。 即使是全无田产者 , 也一样纳租调

14、。 再如寺观的免赋免役特役问题 , 历朝赋役 令对此皆未见 明确记载 。论者 常据世 俗官僚士大 夫的一些反佛限佛言论如 “ 寸绢不输官库 , 各米不进公仓 ”、“ 家休大 小之调 , 门停强弱之 丁 ” 、 “ 冒为僧道士 , 苟避摇役 ”等 等而论定 , 自魏晋以至唐末 , 寺观僧尼道士都享有免税免役特权 。 但敦煌吐鲁番文书却又显示趁氏高昌时期的寺院与僧尼租调与计田承役皆不免 , 只是可能稍 轻而已 。 唐前期的寺院僧 众未见纳租调的记载 , 但地税还是要纳的 。 中唐时期 , 吐鲁番寺院有 “ 官科税诸杂 ” 或曰 “ 田税 ”、“ 税 子 ”、“ 官税子 ”、“ 春秋税子 ” 与渠河

15、 口作负担 。 唐末五代 , 敦煌 寺院也有 “ 地子 ”、“ 差税 ”与 渠河 口作负担 。“ 渠河口作 ”或 与分享渠水灌溉有关 , 可不算赋役 。 而 “ 春秋税子 ”等等, 则明显 属于 赋税范 畴 。 由此可见 , 寺观僧道的免赋与免役 , 因时 因地而异 , 情 况 复 杂 , 不能一概 而论 。 再谈契 约租佃制与地租形 态问题 。 汉唐 史籍对租佃制偶 有记载 , 而对契约租佃则 只字未 及 。 因而敦煌吐鲁番 出土 文书大量刊布以前 , 人 们还以为契约租佃制到了宋朝才开始发展 。 汉唐史籍虽然很早就提到租佃制 , 但都只是三言两语 , 如 “ 或耕豪民之田 , 见税什五 ”

16、 汉书 食货志 引董仲舒语 、“ 豪民侵凌 , 分田劫假 , 厥名三十税一 , 实什税伍 ” 汉书 王莽传引王 莽语 、“ 官收百一之税 , 而人输豪强太半之 赋 ” 荀悦汉记卷八等等 。土 地所有者与佃农之间 存在什么关系除地租外 , 佃户还承担什么义务这种租佃制在当时占有多大比重前后有何 变化等等 , 都未论及因而有学者认为魏晋隋唐为庄园农奴制 , 宋元以后 封建租佃制才占主 导地位 有的学者甚至认为 , 直至宋元 , 分成租都占统治地位 , 到 了 明清之际 , 定额租才占主导 地位 。 但敦煌吐鲁番 文书却又令人大开 眼界 。 敦煌出土的汉文文书中 , 共见租佃契件 。 其中 件为唐末五代 , 件为宋初 。 按性质区分 , 件为租佃油裸水皑契稿皑课定额件为典地契 亩地典麦硕件为托兄代管土地代应官差契 不 收租其余件为租地契 。 而此 件中 , 件为定额实物租 , 件年代为宋初为分成租 , 另件因件残不详 。 吐鲁番出土文书办 一册共收租佃契多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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