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拟定稿资料

上传人:f****u 文档编号:109652452 上传时间:2019-10-27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6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拟定稿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拟定稿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拟定稿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拟定稿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拟定稿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拟定稿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拟定稿资料(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目 录第一章总 则2第二章奖励标准2第三章处罚条例2第一节基本规定2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4第三节防水工程4第四节钢筋工程5第五节模板工程5第六节混凝土工程6第七节砌体工程7第八节抹灰工程8第九节门窗工程8第十节饰面砖工程9第十一节涂饰工程10第十二节屋面工程10第十三节细部装饰工程11第十四节电气工程13第十五节给水排水工程22第四章附 则24 唐山方舟建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罚试行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理念,根据公司下达的工程质量控制任务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为公司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公司

2、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一条 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第二条 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第三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

3、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第五条 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第三章 处罚条例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一条 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第二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三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第四条 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

4、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第五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第六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第七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否款。第八条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第九条 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

5、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第十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第十一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第十二条 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

6、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第十三条 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第十四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十五条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

7、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第十六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第十七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十八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10003000元/次罚款。第十九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1000

8、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第一条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第二条 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第三条 桩机的选择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没有明确需根据方案执行,如擅自选用桩机,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第四条 桩头的处理

9、需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否则给予100元/根的处罚。第三节 防水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要求。第一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第二条 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5002000元/次的罚款。第三条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第四条 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第四节 钢

10、筋工程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第一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给予500元/人的处罚。第二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柱等重要结构处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3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第三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2001

11、000元/次的罚款。第四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第五条 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第六条 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次。第五节 模板工程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第一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

12、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第二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2050元/处的罚款。第三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10元/处。第四条 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处罚20元/处。第五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第六条 未经批准同意就私自拆模的罚200元/处。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第一条 砼

13、试块漏做,回弹、抽心费用由试验员支付。若不合格由砼班组及试验员承担一切费用。第二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罚100500元/处。第三条 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10元/平方米。第四条 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浇水养护,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罚5001000元/层。第五条 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1000元/层。第六条 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100元/处。第七条 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

14、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50100元/米的处罚。第八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2050元/平方米的处罚。第七节 砌体工程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第一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处罚。第二条 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200500元的罚款。第三条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处的处罚。第四条 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

15、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第五条 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处。第六条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第七条 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第八条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第九条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