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_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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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1-11-21,概况和制定过程,组织医院管理、临床、药学、微生物检验、感染等方面专家起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4月11日起征求全国意见 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4月15日起征求全国意见,第一章 总 则,本办法所指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遵循“安全、有效、经济”

2、的原则。 抗菌药物应用实行分级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和职责: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级以上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供应目录等文件,监督实施,监测,定期分析评估,培训和宣传),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和职责: 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

3、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强购用管理,建立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 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对医疗机构购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进行限定: 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三级医院 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 不得超过35种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 类同的复

4、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对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进行 了限定。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 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克肟、 头孢地尼、头孢哌酮/舒巴坦)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氟康唑、伊曲康唑)。,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非限

5、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限制使用,1.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 2.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 3.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 4.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二级以上医院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

6、的授予相应的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对不同级别医务人员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资格进行限定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限制使用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使用级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

7、级抗菌药物,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限于1天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三十分钟至两小时内给药 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情况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

8、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第四章 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 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视情对医疗机构做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情况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应规章制度,未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章 监督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情况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

9、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考核依据,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情况 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居于本机构异常前列的抗菌药物; 临床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频繁发生的抗菌药物。,第四章 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

10、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人员、已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企业购入使用抗菌药物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十四条和第二十三的规定,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制剂和处方调剂活动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对抗菌药物处方组织实施适宜性审核,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

11、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非法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

12、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医院药学工作;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本办法关于限制抗菌药物品种、规格的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本办法所称

13、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 附 则,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 释 义,1.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目的:考查用药过多的程度。 确定规则:复方药物当一种药品计算;标准化的序贯疗法需制定指南。 同期:指在同一个抽样时间段或横断面上. 1个就诊人次多处开方、多张处方需合并。 统计:求均值(将处方药物总数除以就诊总人数)。,(一)处方指标(Prescription in

14、dicators),2.每次就诊人均费用,目的:考查药费过高的程度。 同期:指在同一个抽样时间段或横断面上. 1个就诊人次多处开方、多张处方的总费用。 统计:求均值(就诊处方药品总费用除以就诊总人数)。,(一)处方指标(Prescription indicators),3.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目的:在总体水平上,考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明确抗菌药物的范围。 就诊使用抗菌药物人次:指使用的抗菌药物人次,无论其用了几种抗菌药物,即一个病人挂一次号就诊时使用了抗菌药物,就计为:就诊使用抗菌药物1人次 同期就诊总人次:指在同一个抽样时间段内,病人就诊总人次,即在同一个抽样时间段内挂号的病人人次

15、统计:将每次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例数除以就诊总人数乘100。,明确抗菌药物的范围,包括抗生素类和合成抗菌药物类,不含植物成分的抗菌药; 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在此表中不列为抗菌药; 抗皮肤感染药、抗眼科感染药及含庆大霉素、喹诺酮类或其它复方的止泻药,列为抗菌药。,(一)处方指标(Prescription indicators),4.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百分率,目的:在总体水平上,考查注射药物使用情况。 明确注射药物的范围。 就诊使用注射药物人次:是指在规定的抽样时间段内,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人次,即如果一个病人挂一次号就诊时使用了注射药物,则就诊使用抗菌药物人次为1人

16、次,以此类推。 同期就诊总人次:指在同一个抽样时间段内,病人就诊总人次,即在同一个抽样时间段内挂号的病人人次。 统计:将每次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例数除以就诊总人数乘100。,“监测网”界定的注射药物范围,疫苗、溶媒、局麻、封闭、结膜下、球后注射药等,不列入使用注射药物的统计范围。 不包括皮试液。,(一)处方指标(Prescription indicators),5.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目的:考查该医院在医疗实践上遵从国家药物政策的程度基本药物:指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地方基本药物在内的所有药物 要备有当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便查阅。 均应以药品通用名计。 统计:以使用当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品种数除以处方药物总品种数乘100。,(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indicators of antimicrobial drug use),1.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出院患者:因在抽样期间,住院患者用药没有停止,无法计算,故使用同期出院患者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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