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阈中的“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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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阈中的“服务产品”兼评作为一种普遍理论倾向的“拓展论” 王峰明 牛变秀“服务劳动”和“服务产品”同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的关系问题,或者说,第三产业发展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关系问题,是劳动价值论争论中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长期以来没有给以科学解决的难点问题。从目前来看,一种较为普遍的理论倾向是,认为在马克思资本论问世一个半世纪以后社会分工状况、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而深刻变化的今天,必须“拓展”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这是坚持与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性工程。本文将阐明这种“拓展”的理论主张(简称“拓展论”)并不符合客观历史事实,不符合马克思科学理论之本真,绝不

2、是在坚持和发展,而是严重扭曲和背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立足于劳动价值论对服务劳动和服务产品所作的经典剖析,为我们正确地理解和对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三产业的发展和服务劳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马克思所处时代的“服务产品”在劳动价值论争论中,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判断是:马克思在19世纪是“以工业(主要是棉纺织业)为模特作经济分析,建立其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他以物质生产领域为对象研究劳动价值理论,舍象了第三产业因素。”这样,人们自然“不容易从马克思的经济论著中找到关于第三产业价值问题的详细论述和现成答案”。据说原因在于,那

3、时的第三产业或服务业非常落后,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很有限。李江帆:在第三产业崛起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另见蒋学模: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学说,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4期,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关于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几个问题,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他们还援引马克思的一段话作为证明:第三产业或服务业的生产劳动“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 然而,时至今日,“在当代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第三产业呈现迅速崛起、后来居上的态势。从横向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越发

4、达,居民越富裕,第三产业的比重就越高;从纵向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种类型的国家的第三产业比重都在增大。第三产业的兴旺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发展趋势。”李江帆:在第三产业崛起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我国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势下,有人发问:“在马克思当年研究中可以完全置之不理的非物质生产领域,今天有的已经发展成为了非常庞大的产业。我们在研究中怎么能继续可以完全置之不理呢?”“课题组”:关于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几个问题,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有人则直言:“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我们在分析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的时候,仍然把眼光局限在物质产品这样传

5、统的理解上,就是不妥当的了。”蒋学模: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学说,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4期。在他们看来,“我们应以务实的态度看待马克思当年在论述中可以完全置之不理的产业”,“课题组”:关于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几个问题,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在第三产业崛起的背景下,需要“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李江帆:在第三产业崛起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务实的态度”是什么?又如何“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一种较为普遍的理论倾向是:认为“马克思虽然在有关著作中也提到流通领域里的包装、分类、运输等劳动属于生产劳动,但在他看来,凡是服务于价值形式

6、变化而与使用价值无关的劳动,都不是生产劳动。因此,所有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被视为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必须“拓展劳动的概念”,拓展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内涵和外延,这“是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基础性工程”。“课题组”:关于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几个问题,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至于如何“拓展”?“拓展”到什么程度?则见仁见智。有的主张将“金融、保险、电讯等”,杨圣明:关于深化劳动价值论的几个问题,财贸经济2001年第12期。或“科、教、文、卫、体等”,李江帆:在第三产业崛起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或“美发美容,园林、旅游”,程恩

7、富:如何认识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的体会,人民日报2001年9月13日。或电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证券行业、家政服务业,还有“书、画等艺术品产业、表演艺术产业、教育产业、卫生产业等”“课题组”:关于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几个问题,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服务劳动统统都包含进来。有的甚至主张拓展到像“国家管理、国防治安”这样的部门。钱伯海:劳动价值论与三次产业,经济学家1995年第3期。值得注意的是,“拓展论”者的基本理论主张竟然正式写进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还美其名曰“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蒋学模主编:政治经济学教材,第12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8、2003年,第48-53页。另外,一个奇怪的现象是,有的人一方面主张拓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又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本身就包含了对像“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等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肯定。他们说:“至于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从一般的意义上马克思做了肯定回答。马克思明确指出,服务是产品,服务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服务的价值就是服务劳动创造的。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凡是服务劳动,都创造价值。”杨圣明:关于深化劳动价值论的几个问题,财贸经济2001年第12期。在我们看来,上述判断并不符合历史事实。首先,所谓“服务劳动”或“第三产业”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问题,是

9、马克思时代不容忽视的问题。围绕劳动价值论的整个辩论的中心问题之一,就是如何看待服务劳动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斯密给“生产劳动”下过两个定义,确立了两个标准。一是是否生产资本,是否创造剩余价值;二是是否创造价值,是否将劳动“固定和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这第二个定义就直接触及到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是否生产商品和创造价值的问题。以此为标尺,斯密将下列“从事服务的人”家仆、君主和他的全部文武官员、全体陆海军;教士、律师、医生、各种文人;演员、丑角、音乐家、歌唱家、舞蹈家等等,统统排除在“生产劳动者”的范围以外,认为这些人是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劳动者”。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0、26卷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51页。以下凡引该书者只注页码。斯密的这一观点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界引起巨大反响,有赞成、肯定者,更有质疑、批评和否定者,服务劳动(者)是否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者)的问题,于是成为众多经济学家关注、思考和求解的焦点问题。马克思也不例外。在他看来,虽然说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并没能正确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因而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来看是一个错误的定义,但是,斯密从这一定义出发对服务劳动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的分析评判则是正确的。马克思不仅同意斯密将上述服务劳动划归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劳动者行列的观点,而且还预言了这些服务劳动、服务产品的迅猛发展以及由

11、此带来的产业结构的深刻变化。他说:“我们可以设想:除了家仆、士兵、水手、警察、下级官吏等等、姘妇、马夫、小丑和丑角之外,这些非生产劳动者一般会有比以前高的教育程度;并且,特别是报酬菲薄的艺术家、音乐家、律师、医生、学者、教师、发明家等等的人数将会增加。”他还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商业中介人的人数会增加”,“从事奢侈品生产的工人人数会增加,因为收入已经提高,现在会消费更多的奢侈品。”(第219、220页)虽然说服务劳动不创造价值,但这些服务劳动本身却具有价值,因而随着这些服务劳动者的增多,商品的价值总额也会增大。马克思指出:“难道任何时候市场上现有的商品的总价值,不是由于有非生产劳动而比没

12、有这种劳动时要大吗?难道任何时候市场上除了小麦、肉类等等之外,不是还有妓女、律师、布道、歌舞场、剧院、士兵、政治家等等吗?这帮人得到谷物和其他生存资料或享乐并不是无代价的。为了得到这些东西,他们把自己的服务提供给或强加给别人,这些服务本身有使用价值,由于它们的生产费用,也有交换价值。”(第160页)这表明,不说一些人所强调的政治、军事领域中的情况,单是精神文化领域中第三产业或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即使在马克思时代也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因而在理论上并不是一个可以完全置之不理的领域。其次,马克思的确讲过“微不足道”、“置之不理”的话。但并非如“拓展论”者所理解的那样,指的是,从事服务劳动的人或靠提供服

13、务为生的人比起从事第一、二产业的劳动者来说,数量有限,可以置之不理、忽略不计;而是指,这些人的劳动还没有完全地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者只是处于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阶段,也就是说,这些服务劳动者的绝大多数并不是“雇佣劳动者”,而只是“服务劳动者”,所以对马克思解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来说,可以不去考虑。请看马克思的论述:在非物质生产中,“资本主义生产只是在很有限的规模上被应用,这里的大多数情况,都还只局限于向资本主义生产过渡的形式”。例如,“一个作家在编一部集体著作百科全书时,把其他许多作家当作助手来剥削。”又如,“在学校中,教师对于学校老板,可以是纯粹的雇佣劳动者,这些教师对学生

14、来说虽然不是生产工人,但是对雇佣他们的老板来说却是生产工人。”“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第442-443页)这些从事服务的人,不是或不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雇佣劳动者,但却是靠出卖自己的服务劳动为生的人,是社会商品交换体系中的一员,他们同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的关系决不是可以完全置之不理的。第三,所谓“不容易从马克思的经济论著中找到关于第三产业价值问题的详细论述和现成答案”,这种论断也是偏颇的。对上述以出卖服务劳动为生的人,对他们同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的关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置之不理”,也不可能置之不理。如果说,在资本论

15、中只是在某些章节作了零星的、扼要的分析;那么,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述评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观点以及赞成和反对斯密观点的人的观点时,马克思则作了大量的非常详尽具体的论述。如果说,这部分论述中有些还只是在转述斯密的观点,或者说,马克思的思路仍受到斯密的纠缠;那么,在同一手稿的最后部分,即第笔记本的总第1317页到1331页,马克思则从正面系统、直接地阐发了自己的见解。马克思这些关于“服务劳动”、“服务产品”、“服务业”的论述,是多年以来没有很好地加以研究而被忽略了的重要内容,也正是我们审查、检视“拓展论”者的理论结论,看其是否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典依凭。以

16、此来看,“拓展论”者对服务劳动和服务产品同劳动价值论的关系的理论判断,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一种错误的、与基本历史事实不相符合的基础之上的。需要说明的是,一些人往往将“生产劳动”与“创造价值”理解为两个完全等同的概念,而实际上,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虽然两者的内涵和外延有重合的部分,但并不能认为“生产劳动”就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不创造价值”的劳动。本文只取“生产劳动”与“创造价值”中重合的内容,凡提到“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地方,均是在“创造价值”与“不创造价值”的意义上使用。二、马克思对“服务产品”的理论分析马克思究竟是如何看待服务产品的?服务劳动与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之间是什么关系?“拓展论”符合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和立场?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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