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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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Q XXXXXXXXICS 13.100C 65 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4258-2015 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glass production enterprise(报批稿) 2015-03-06 发布 2015-09-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AQ/T 42582015目 次前 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25防尘、防毒技术措施36防噪声技术措施5

2、7防高温技术措施68个体防护措施69应急处置措施710职业卫生管理7附录A(资料性附录)玻璃生产企业主要工艺环节职业危害因素99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科技大学、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奥格集团奥格玻璃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振华、计峰、孟自力、张媛媛、何娜、赵军、张宇、刘双跃、牛伟、栾婷婷。 AQ/T 42582015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玻璃

3、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要求、措施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生产企业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事故应急处置等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以及职业卫生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5081 玻璃工厂工业

4、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

5、物质测定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92(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3术语和定义GBZ/T 224、GB/T 28001、GBZ 18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玻璃生产企业 glass production enterprise从事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和特种玻璃生产的企业。3.2 职业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

6、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3.3 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3.4高温作业 work in hot environment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4一般要求4.1厂址选择与厂区布置4.1.1玻璃生

7、产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应符合GB 50187的要求,应当避开居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以及文物、风景名胜等被保护区;应位于生活饮水源的下游,并避免选在饮用水源的附近。4.1.2 凡散发尘毒的配料车间、粉料库及各种原材料堆场等宜布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1.3建筑物结构应有利于清除积尘,建筑物内墙、屋顶以及地面应光滑平整。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4.1.4 有职业危害产生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出口不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4.1.5 高温车间的厂房应遵照GBZ 1的相关卫生规定,避免西晒,厂房

8、侧窗上方应设计遮阳、遮雨的固定板(棚),避免阳光直射,方便雨天通风。4.2一般技术要求4.2.1 玻璃生产企业应采用先进的配料、熔化、成形、检验、包装及贮运技术装备,提高企业整体的职业卫生水平。4.2.2 玻璃生产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应持续改进,不断改善玻璃生产企业的职业卫生条件。4.2.3 玻璃生产企业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其工艺过程、设备设施在设计时应符合GBZ 1、GBZ 2的要求。4.2.4 玻璃生产企业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2.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保证工作

9、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GBZ 2的要求。4.2.6 玻璃生产企业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明确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原(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并建立档案。玻璃生产企业主要工艺环节职业危害因素参见附录A。4.2.7 玻璃生产企业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应当符合GB 15081规定的条件,应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措施,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4.2.8 玻璃生产企业应按GB 2894、GBZ 158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5防尘、防毒技术措施5.1通用技术要求5.1.1 通风、防尘、防毒的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建筑

10、物的功能、室内外环境、气象条件、能量状况等进行确定,以满足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要求。5.1.2 优化工艺流程,减少尘毒产生。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5.1.3 凡从国外引进成套技术和设备,应同时引进或配套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和设施,且应符合GBZ 2.1有关要求。5.1.4 生产区内部布置应避免尘、毒的交叉污染, 减少粉状物料的运输距离和中转次数。5.1.5 作业场所的粉尘、毒物控制应符合GBZ 2.1的有关要求。在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采取全面强制通风,以防止作业过程中的粉尘、有害物质产生职业危害,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5.1

11、.6 产生粉尘、有毒物质的设备,应加强设备维修,防止跑、冒、滴、漏。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操作、维修要求,采取局部或整体密闭通风措施。5.1.7 玻璃熔化宜采用重油天然气等高热值燃料;凡使用煤为热源熔化玻璃的企业,宜将煤转化为气体燃料(煤气)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宜结合工艺要求采用电加热。5.1.8 玻璃配料宜采用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澄清剂、脱色剂等辅助原料,减少砷化物、氟化物等有毒有害成分的危害。5.2防尘技术措施5.2.1 采取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5.2.2 原材料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水、防雨雪、防散漏措施。5.2.

12、3 玻璃生产企业的粉尘散发源,设计应采用高效的综合防尘措施,使各生产岗位的空气含尘浓度达到GBZ 2.1的要求。5.2.4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设备及物料溜管的设计,除密闭外应满足设置除尘吸风口面积的要求。5.2.5 粉状物料输送宜密闭,减少转运点和缩短输送距离,不宜采用人工或抓斗装卸。5.2.6 大量的粉状辅料宜采用密闭性较好的集装箱(袋)或料罐车运输。袋装粉料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和强度,拆包、倒包应在有通风除尘措施的专用设备上进行。5.2.7 用于气力输送的管道应具有良好气密性,其阀门及连接点等处应设置防粉尘泄漏装置,必要时应设立观察孔。5.2.8 进行料仓捅料作业时宜采取机械疏通。5

13、.2.9 配料车间的全部生产过程应采用机械化、连续化作业。5.2.10 厂内宜设置专职防尘设施维修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装备,设置相应的工作场所。5.2.11 玻璃原料在破碎、筛分、贮存、称量、混合及配合料输送直至窑头料仓的下料过程中,应在工艺设备的产尘点(如入料口和出料口等处)设置密闭抽风除尘设施;熔窑投料池上方应设除尘设施。5.2.12 碎玻璃处理宜采用机械化、连续化的作业线,碎玻璃系统干法作业所有破碎、落料处宜设置除尘设施。5.2.13 由于生产操作需要,不能全部封闭的倒料口,切、磨耐火材料的扬尘部位等,应采取湿法防尘或设置半封闭式的并辅有吸尘设置的罩、帘等装置。5.2.14 熔化炉应设置通风净化装置。如烟气中的硫化物、氮氧化物超标,应进行脱硫、脱氮处理。5.2.15 通风净化设备应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检查,应定期清理沉积粉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5.2.16 在熔化炉的清炉、洗炉,燃气炉烟道清扫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按GB/T 18664为作业人员选用、配备呼吸防护用品,其中清炉和洗炉还应开启排风装置,符合GBZ/T 205的要求。5.2.17 应选用附着杂质较少的炉料,并宜经过预处理。5.2.18 退火炉、热处理炉等宜采用燃气为燃料或用电加热。使用燃气为燃料时,应有排烟措施。5.2.19 位于粉尘污染区的仪表控制室,应密闭防尘。无控制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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