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执法案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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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卖执法案件,主讲人:黄金水,内容要点: 第一部分 专卖执法细节处理 第二部分 办案常见错误问题集合 第三部分 几个热点、前沿问题,第一部分 专卖执法细节处理,一、观眼神 二、听话音 三、辨脸色 四、看动作 五、找账本 六、盯疑物,观眼神,要点:执法人员在场,店主有时会通过眼神暗示员工转 移物品,执法人员视线不要离开他们的一些细小举动, 注意观察店主和店员、店员之间的眼神交流。,案例:在一次对某小超市检查时,执法人员一进门,店主 立刻很隐秘的向一个店员暗送秋波,店员心领神会地向货 架深处走去,执法人员若无其事观察他,当他将放在门口 的箱子正要往里屋搬时,被当场查获十几条假烟。,听话音,要点

2、:当突然检查时,有些店主来不及转移“问题烟”,又 怕执法人员查到,于是故意向里屋或院子大喊大叫,提示 里面的人,这时你就要怀疑里屋或院子里是不是有问题。,案例:某专卖局和公安部门在对一家副食品店联合检 查时,刚出示完证件,女店主立刻朝里屋的丈夫大喊:“烟 草局的来检查了,快出来帮忙照看一下店。”当时并没有顾 客,根本不需要照应店,执法人员听出话中有话,立刻冲向 里屋,把男店主正准备藏匿的烟截获。,辨脸色,要点: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做贼难免心虚,有时 候会动作僵硬不自然,脸色发红,眼神有意回避执法人 员,签字时手微微发抖,走路脚步踉跄,说话无法集中 精力,语无伦次等。,案例:在对张某店面进行

3、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有一盒 白红梅(当地市场没有投放),张某自称是参加婚宴带回 来自己抽的,执法人员反问结婚怎么会用白盒烟,听完这 句话张某脸色一下子变红,能言善辩的她变得支支吾吾, 反常表现坚定了检查人员的信心。经过检查,在张某盛放 杂物的小棚子里发现了大批非法卷烟。,看动作,要点:检查时,一般情况下店主都会起身打招呼,如果店 主不离开某个位置,或者眼神总是有意无意地向某个方位 看,很可能违规品就在其中,执法人员应“眼观六路、耳听 八方”,特别注意当事人的反常举动。,案例:有次检查时,店主正在向一个顾客卖烟,看到执法 人员进入,她不但没有走出柜台,反而坐在柜台后的一个 纸箱上,即使有人买东西也

4、不起身,执法人员立刻把注意 力集中到箱子上,果然有所收获。还有次店主看到检查人 员进屋后突然转向柜台,这个细小举动没有逃过稽查人员 的眼睛,立刻对其回身的地方进行查看,发现在下面空箱 子里有两盒刚扔进去的卷烟。,找账本,要点:违法卷烟经营者很多是先卖货,再收钱,而维系这 个交易的证据,就是账本。账本一般放在抽屉里,粗心的 人会随手扔在柜台下或货架一角,还有人喜欢把电话号码 写在墙上,在检查时对这些书证应特别留意,仔细揣摩里 面所含的信息,它们不但能成为确定涉案金额的证据,而 且对迅速查清上下线至关重要。,案例:漳州 “902”案件从最初现场查获非法卷烟案值270 余万,到后来从金胜物流公司办公

5、室发现发货单、联系电 话等账本,从而成功破获涉案金额1.9亿余元的特大假烟网 络案件。,盯疑物,要点:再狡猾的违法人员也会留下破绽,对检查现场及周 围多盯几眼,对可疑物品保持高度敏感,地上散落的几根 烟丝、扔在角落的烟盒、烟缸里的烟蒂、堆在门口的废纸 箱,说不定就是线索。,案例:有次在检查时,店主正在向收废品的小贩卖一大堆 纸壳纸箱,其中有一摞香烟条封引起了一位稽查员的注意。 这位稽查员装作帮忙搬运,伺机查看这些条包装,发现里 面有五六个“南京”烟封皮,不但没有当地的条码,而且印 刷质量很粗糙,疑似假冒卷烟。他判断店里可能存有非法 卷烟,但他不动声色,在与同伴交换了一下眼神后,决定 对其经营场

6、所进行仔细的检查,终于在一个角落里发现了 几十条非法卷烟。,第二部分 办案常见错误问题集合,(一)步骤缺失 (二)期限违法 (三)有形无实 (四)证据不充分 (五)依据不准 (六)案卷不规范,(一)步骤缺失,1、不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 2、未履行复制证据的核对、确认。 3、未履行陈述、申辩的复核程序。,(二)期限违法,(1)执法人员不得对期间的起止时间计算错误 (2)针对当事人主动要求,过早作出处罚决定 (3)为加强办案效率,忽视执法程序有关规定,(二)期限违法,案例:在一治安行政案件当中,湖南省双牌县公安局将行 政处罚告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一天送达当事人, 使当事人无法正当行使陈述申

7、辩权利。2007年2月6日,双 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牌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决定。,(三)有形无实,1、行政处罚告知内容错误、不完整 2、案件讨论形式化 3、调查人员与核审人员合一 4、诉权告知错误,(四)证据不充分,1、证据不全 2、证据不能相互映证,(五)依据不准,1、效力层次区别 2、法律、法规更替,(六)案卷不规范,1、案卷装订必须三孔一线 2、文书格式要求规范 3、案件卷宗材料应规范,第三部分 若干热点、前沿问题,一、违法主体认定 二、联合办案程序效力 三、有关价值认定 四、说理式决定书,一、违法主体认定,1、个体工商户适宜按经营者个人为违法主体 2、连锁公司的直营店应区别认

8、定违法主体 3、连锁公司的加盟店以该加盟店为违法主体 4、无法确定劳资关系,以全体不能自证的涉案人员 为共同违法主体 5、具体经营者身份不明,又无法证明租赁关系,以 涉案场所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违法主体,一、违法主体认定 连锁公司的直营店区别认定违法主体,具体由谁担当被处罚人,关键看谁是真正的违法行为人。 如果直营门店独立实施了一项违法行为,则直营门店是 违法行为人,应当以直营门店作为被处罚人;如果连锁 公司总部或总部直接管理的机构实施了某项违法行为, 且直营门店不知情,则连锁公司是违法行为人和被处罚人。,一、违法主体认定 具体经营者身份不明,又无法证明租赁关系,以 涉案场所的所有权人或使用

9、权人为违法主体,例如:X局在X年承办的梁某某无证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案(注: 梁某某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执法人员在属梁某某所有的 房屋内查获一大批涉嫌非法生产卷烟,且现场也存放有销售单 据。经调查,梁某某表示房屋已出租给他人,但不能证实承租 人的身份情况,同时承认房屋内的卷烟用于销售。按规定,房 屋出租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梁某某不但没有办理出租登记,也 不能举证证实房屋的承租人是谁。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举证责 任倒置,因为梁某某最终不能举证,X局最后还是以其为违法 主体予以行政处罚。,二、联合办案程序效力,案例: 东营市烟草专卖局接电话举报:烟贩张某将于x 时x地进行私烟买卖。该局当即与公安机关联

10、 系,并准时赶赴现场,将张某的香烟一百箱、汽车 一部等物先行控制。随后由公安人员对张某、司机 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查明事 实后,烟草专卖局对张某以无证销售为由作出了如 下处罚:罚款20000元。之后,张某不服处罚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裁判要点】,庭审中,双方争论激烈。张某主张,烟草专卖局所举证据(询问笔录) 系公安人员询问、制作、署名,而非烟草专卖局依法取证,该证据应 为无效证据,并以本案事实不清(烟草专卖局没有其他证据材料)为 由,请求法院确认烟草专卖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烟 草专卖局则依据自己所提供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1、公安部四家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制售 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山东省烟草专卖管理稽查队工作规则 ,东营市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成立烟草专卖管理稽 查支队的通知三份文件,力争联合办案合法有据,询问笔录合法有 效,请求维持其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张某的起诉。本案在两次庭审后, 烟草专卖局主动改变行政行为,张某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 予撤回诉讼结案。,【评析】 (一)如何正确理解“联合办案”; (二)认定联合办案程序效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如何正确理解“联合办案”,常见现象:几家联合,蜂涌而上,不分主次和行政职 责分工,共同或交替、交叉行动,一场“混战”,凯旋而 归。待其进入诉讼阶

12、段接受司法审查时,其执法形象的 混乱状态则暴露无遗。 就本案而言,被告的联合办案形式,是两家合为一家, 把执法主体搞成组合体,即把执法队伍搞成张三的衣服 ,李四的鞋帽式的组合体。 对于联合办案的正确理解,我们认为应是各有关部门, 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行使各自的职权。同时行动, 互通信息,有效配合,以达到及时有利严惩违法的目 的。但在行动中不得互相取代,不得超越职权越俎代庖。,(二)认定联合办案程序效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联合办案的方式虽不能肯定,但也不宜直接否定; 2、联合行动中的执法操作是否合法,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3、被告在行政处罚中采用其他行政机关的调查材料,庭审 认定中也不宜一律排斥

13、。,工作中,各有关执法、司法部门间的案件材料的 传递使用是正常的。正如本案,公安机关依职权调 查违法犯罪问题,并无不当,其材料的真实性也无 庸置疑。如果被告在处罚决定作出前,以调查取证 的方式,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材料,并向被处罚人 查证核实后,作为处罚的事实根据并无不妥,人民 法院没有理由认定其无效并予以排斥。但被告却忽 视了这一重要环节,简单的复印了事,铸成了大错 ,否则本案就不是这个结果了。,三、有关价值认定,从2010年3月26日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 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看: “货值金额” “销售金额” “违法所得数额” “非法经营数额”,货值金额

14、,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 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 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 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 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 计算。,见:最新解释,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 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见:2003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 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见: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经营数额,非

15、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 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 法经营数额: (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 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 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二)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 (三)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 (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

16、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 (五)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 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 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见:最新解释,四、说理式决定书,(一)什么是说理式决定书 (二)说理式要素,(一)什么是说理式决定书,现状:传统的处罚决定书存在处罚对认定事实过于简单,证 据不引用,理由不阐述等问题,给公众或行政相对人造成行 政机关裁决“不论理”的印象。有必要增强行政处罚的说理性。,行政处罚说理制度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行政机关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9条 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 实和证据”,在法律上确立了我国行政处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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