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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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绪论1.社会信息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定的现象,其典型表现是:人类社会对信息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而对物质资源和能源资源的依赖程度则相对降低。2.社会信息化包括三个层次:一是通过自动控制、知识密集而实现的生产工具信息化,二是通过对生产行业、部门乃至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自动化控制而实现的社会生产力系统信息化,三是通过通信系统、咨询产业以及其他设施而实现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活的全面信息化。这三个层次分别发生于社会信息化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 高级阶段。国家信息化指标评估体系是在国家信息化的六个构成要素中,选择反映信息化体系各个要素水平的指标,通过对国家、部门和地区已有和新增的统计报表

2、,以及有关单位抽样统计过去的数据进行统计根系得出的。3.社会信息化所引起的社会环境的变迁:1)社会信息化使信息经济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主流2)社会信息化使各行各业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推动力3)社会信息化是推动了国家经济向世界经济的转型4)社会信息化使社会文化、生活等领域增添新内容5)社会信息化导致了新型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4.我国目前在信息领域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1)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问题,数字鸿沟: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信息技术创新以及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获取、处理、储存、传递和利用上的差距迅速扩大,产生两极分化;信息孤岛:低收入者、少数民族、年轻人等因收入低而不能接入因特网,导致信息贫

3、瘠2)信息技术引进、开发和标准问题3)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4)网络化问题5.信息政策法规是信息政策、信息法和其他信息法规、条例、规章等的统称,包括信息政策、信息法,以及调节信息领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探讨一下信息政策和信息法的基本概、,特点以及相互间的区别和联系。一般地,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同属于信息资源的社会管理手段。其中,信息政策是指国家或相关组织为实现信息资源管理的目标而制定的有关调控信息和信息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涉及信息和信息活动的每一个领。信息法是有国家立法机关批准制定,并由国家执法机关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节信息领域经济关系

4、和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在手段、内容、稳定性、强制性、调整范围、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第一,从手段上讲,信息政策侧重于导向作用,而信息法侧重于制约作用。第二,从内容上讲,信息政策侧重于为社会信息活动提供具有导向性和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而信息法侧重于通过贯彻国家意志,借助于国家强制力,来规范信息行为,保护信息权利,调整信息关系,稳定信息秩序。第三,从稳定性上讲,信息政策作为社会信息活动的指导准则,信息法侧重于调整较为稳定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枪挑对既有的境界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确认保护或控制。第四,从强制性上讲,信息发事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恩恩制定

5、或认可的,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可靠性和执行的强制性。信息政策的制定程序相对简易,甚至缺乏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第五,从调整范围上讲 , 信息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难以涵盖信息领域新出现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而灵活性较强的信息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因而具有更宽的调整范围。第六,从可操作性上讲,信息法不仅能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而且能合理、准确地规定信息主体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信息政策仅仅是一个总的指南或准则,其非强制性和非长效性决定了,在具体操作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信息政策和信息法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联系,主要体现在:第一,信息政策对信息立法有指导作用。第二,信息法是信息政策

6、的升华。第三,科学而合理的信息政策应当受到信息法的制约6.信息政策法规的类型:按生命周期不同,可分为长期政策法规、中期政策法规、短期政策法规,按使用区域不同,可分为国际政策法规、国内政策法规;对于国内政策法规。对于政策法规。还可进一步分为国家政策法规、国内政策法规、地区政策法规。安作用形式不同。可分为鼓励性政策法规、限制性政策法规。安作用目的不同,可分为保护性政策法规、防范性政策法规、发展性政策法规,按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的大小不同,可分为总政策法规、分政策法规;宏观政策法规、微观政策法规。按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分为主体政策法规、配套性政策法规。7.信息政策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1)告知

7、作用.2.)指导和调节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用6)规范作用7)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维护社会秩序。8.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起步较晚,以信息政策为例,其历史轨迹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局限于科技信息政策的探索阶段(1980年)第二阶段是科技信息政策的全面研究与制定阶段(1980年至1992第三是信息政策的全面铺开阶段(1992年至今)9.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研究应侧重于以下领域:1)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的结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研究内容:第一,设计出由信息政策、信息法、行业性和地方性规定三个层次结构完整的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第二,完善信息政策法规体系,按照内容将其划分为信息技术

8、、信息网络、信息市场、信息资源、信息产业、信息人才等不同类型的政策法规。第三,对现行的信息政策法规进行全面的分析,尤其要找出现有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缺陷和不足2)信息政策法规制定与执行的保障机制研究3)信息政策法规的国际兼容性研究4)开展典型信息部门政策法规应用的仿真研究第二章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1.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一,信息政策法规是国家政策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信息政策法规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障。第三,信息政策法规是现代信息管理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按照法理学的一般解释,是指调整同一种类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或同一方面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

9、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的设计原则:1)科学性原则2)系统性原则3 )协调性原则4)稳定性和衔接性原则5)导向性原则6)周期性原则4.卡尼矩阵:一种结构化的信息政策体系分析方法信息政策法规分析卡尼矩阵:1)确定信息政策目标和评价标准2)制定信息政策矩阵3)明确信息政策行为和方案4)选择最佳信息政策方案5.莫尔矩阵:提出了信息政策体系结构的分析框架信息政策法规分析莫尔矩阵:1)信息产业政策,具体包括:1确保信息服务能满足工商企业信息需求2确保信息服务能满足用户对社会需求3促进全球信息服务4确保信息服务能满足从全球协议中受益2)信息组织政策,其目标是确保组织机构能够有效地利用信息资

10、源,提高生产力改善效率,具体包括:1鼓励研究与开发信息利用2促进管理信息利用3开发使用通信工具和标准,促进组织机构间信息传输4通过信息技术引入提高白领班的劳动生产力3)信息社会政策,其目标是确保公民能有效地获得所需求的,同时有权获得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信息以及获取所提供的利益,具体包括:1开发所有公民都易于接近的公共信息系统和服务2确保通信技术和其他技术障碍不再危机某些信息获取所应有的公平性原则3发展信息网络,满足社会团体对信息的需求4详细说明公民权利范围和国家提供的责任4)信息技术,其是影响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几乎所有信息政策都涉及技术标准问题,具体包括:1发展远程通信基础设施,使所有组织机

11、构方便利用信息服务和工具3建立法规机制,并考虑信息技术的特征5)信息市场,其目标是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刺激信息的供应和需求,具体包括:1制定合适价格战略,最大限制地促进信息利用2领会和把握信息服务市场的经济特征3促进组织机构内部信息类型4确认免费利用信息的类型5充分利用国际信息市场开展信息服务6)信息工程,是指促进管理和利用所有活动和过程,具体包括:1发展信息工程能力,鼓励信息产业领域信息工程开发与应用2促进信息工程师之间信息和经验交流3促进信息产业领域的信息工程创新4促进研究团体与信息产业之间的信息和经验交流7)人力资源,是信息政策框架的重要构成要素,具体包括:1确保拥有训练有素的信息专家2

12、培训管理人员和其他各类人员3确保拥有一个基本的信息文化水平8)法规,其具体包括:1提供全国可接受的知识产权框架2确保信息产业从全球性的协议中获取最大受益3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得到适度的保护6.我国现行信息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第一,我国的信息政策是从科技信息政策入手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于科技信息政策领域,体现出狭隘的“小信息政策观”。第二,信息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部门的行政指令往往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三,各地区、各部门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区性或行业性的信息政策法规,但由于缺乏宏观上的整体协调,地区间、部门间的利益冲突乃表现得十分突出。第四,国内的信息

13、政策法规未能与国际惯例很好地衔接。第五,信息政策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第六,信息政策法规的制作缺乏全面、科学的前期研究支持。第七,目标不够明确、导向不够合理。第八,政策法规反馈渠道不够完善。第九,信息政策控制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政策手段单一。7.信息政策体系框架和内容:1)政策目标2)信息技术3)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政策4)信息市场政策5)信息资源政策6)信息产业政策7)信息人才8)信息投资政策9)信息标准化政策10)国际信息政策。信息法律法规内容主要包括:1)息技术法律制度2)信息网络法律制度3)信息市场法律制度4)信息资源法律制度5)信息人才法律制度6)信息环境法律制度第3章 信息政法规的制度、

14、实施与评估1.信息政法规主体(又称信息政策法规活动者)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信息政策法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个人、团体或组织。信息政策主体可分为官方主体和非官方主体两大类。官方主体是指那些具有合法权威去参与信息政策制度、执行、评估和监控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非官方主体主要指利益团体、公民、大众传播媒介等.在我国,信息政策主体主要政党和国家有关组织和部门。2.信息立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制定、修改、补充、废止信息领域各种法规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我国的信息立法主体分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中的某

15、些机关两类。国家权力机关中立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立法主体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3.信息政策法规客体:是指信息政策法规所发生作用的对象,包括信息政策法规所要处理的社会问题和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两方面。信息政策法规客体的内容:从事的角度来看,信息政策法规所要处理的是信息领域的社会问题。从人的角度来看,信息政策法规所发生作用的对象是信息领域的社会成员,这些受法规制约的社会成员称为目标团体。在信息活动

16、中,人与人之间避免地会形成各式各样的关系,这些关系错综复杂,包括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等。4.信息政策制定:一个复杂的活动过程,由信息政策过程中的政策议会、政策方案规划、政策合法化等一系列功能活动或环节构成:1)信息政策议程,信息政策议会是指政治组织将信息政策问题提上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决策领域的过程。2)信息政策方案规划3)信息政策合法化.5.信息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在信息领域进行的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法规的专有活动,是信息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活动的统称。信息立法原则是指一国在立法活动中起指导作用的思想和具有基本或本源意义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有几项基本原则是需要特别强调的,那就是: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的原则.3)法制统一的原则.4)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相结合的原则.5)原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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