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一般转移登记办证(交易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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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一般转移登记办证(交易类)办事指南一、办事依据:1、物权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房屋登记办法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5、湖南省实施细则6、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7、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34号)二、收件资料:1、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4、房屋买卖合同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契证存根和契税完税证;6、分层分户平面图;7、分户面积测算表(复印件);8、营业税等完税证明(复印件);9、其他必要材料。转让方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须提交股

2、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加盖公司公章)和公司章程复印件;转让方为行政单位的须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转让方为国有事业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转让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转让方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国有划拨土地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房屋转让,须提交市房产局法制科行政许可文件;拍卖所得房屋,须提交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房屋转让合同,如转让方不能到场申请,须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生效的裁定、判决、裁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须先由市房产局公告作废;申请村民

3、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及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两项证明均可由村委会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此证明可由村委会出具);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复印件)。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公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时限)五、收费项目和标准1、转移登记费(权利人)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转让、变更登记自转让发生之日或合同、行政决定、其他有关文件生效之日起60日内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2、转让手续费(双方各半)住房:每平方米6元 房改房上市每平方米1.5元非住房:实际成交价的1.3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产权登记科七、服务承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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