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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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四、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一)、 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

2、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 20 时到次日 8 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二)、 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2(三)、 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 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 :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

3、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2、 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 :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3、 固定用火的审批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环科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进行审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用火区

4、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 30M,并设置明显标志。六、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3 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环科检查认定一次。八、用火作业的基

5、本原则。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3、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35、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6、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九、动火分析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班经理负责提出。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 :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 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 0.5%为合格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 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 0.2%为合格。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 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 4 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十、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

7、“三不用火 ”,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环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十一、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 “三不用火 ”的原则;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 “三不用火 ”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十二、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1、 用火监护人的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

8、;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42、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3、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 “三不用火 ”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十三、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1、一级、二级用火,限 1 处 l 张用火作业许可证, 1 人以上监护;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 1 处 1

9、张用火作业许可证, 1 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 15 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超过 3 处。十四、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十五、用火作业许可证。1、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车间或岗位;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 “/”表示;3、

10、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保科存档。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 1 年。十六、本标准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环科协调解决。动火级别划分、 动 火 六 严 格 、 动 火 四 原则一、动火级别划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动火作业。5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凡全公司、分厂、一个工段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5

11、.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安全生产部将有权将“一级动火”临时升级为“特殊动火”,各单位有权将“二级动火”临时升级为“一级动火”。二、 动火六严格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不清除易燃物,禁止动火。 防火监护员不在场,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三、 动火四原则 可动可不动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动到安全区域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用火,一律禁止。 动火人和防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票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生产装置

12、进行大修,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料都应彻底撤出。送至装置外存放。并加盲板与装置完全隔绝。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并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6化工动火安全化工设备或管道在高温、化学或电化学腐蚀作用下,加上材料、 结构、制造上的缺陷,经常发生裂缝、穿孔等缺陷,检修时自然离不开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但化工生产涉及到的很多介质具有易燃易爆性,在生产期间车间内严禁出现明火。因此化工设备检修中动火必须十分谨慎,应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动火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

13、全技术措施。现就这方面问题谈几点看法。一、严格动火许可证的审批严格执行在禁火区内动火办理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的制度,是确保化工企业安全动火的有效措施。动火许可证的内容应包括:动火部位、动火方式、动火时间、危险性分析、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方案以及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监护人员等责任人。动火许可证的审批要层层负责、人人把关。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消防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都要审查并各负其责。厂级领导和设备管理部门应把工作重点放在检查督促动火许可证制度和内容的落实上,做到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不准动火,超过动火期限、动火内容或地点更改不准动火。二、隔绝化工设备、管道虽有阀门控制,但阀门若出

14、现泄漏或关闭不严、误操作等,使易燃、易爆介质进入动火设备或空气中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就会燃烧或爆炸,因此,局部检修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与生产系统安全隔绝。应将与动火设备相连的管道、阀门等拆下,然后在法兰上装设盲板,如无法拆卸,则应在动火设备和相连的生产系统的管法兰之间插入盲板进行隔绝。抽、堵盲板前应仔细检查设备和管道内是否有剩液和余压,并防止形成负压吸入空气发生爆炸。抽、堵盲板工作要建立台帐,盲板按工艺顺序编号,做好登记核查工作,漏堵会导致检修作业中发生事故,漏抽将导致试车或投产时发生事故。此外,应考虑与周围设备、易燃物的安全隔离;在设备内动火时,对较深的容器应分层隔绝,防止工具或物体坠落引

15、发火星;凡可以拆卸迁移的动火设备或管道,均应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进行动火,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三、置换为保证检修时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须对待动火设备进行置换处理。置换方法一般用蒸汽、氮气、惰性气体充入设备或管道内,将易燃介质排出;或用注水排气法将易燃介质压出。若被置换介质有滞留性质,或其密度与置换介质相近时,应注意置换的不彻底性或两种介质相混合的可能性。因此置换是否彻底不能以置换介质的用量多少或时间长短确定,而应根据化验分析结果。四、吹扫对积附有油垢、残渣、沉淀物的设备和管道,置换后应用蒸汽吹扫。吹扫要集中用汽;塔、釜、热交换器等设备吹扫时,要选择最低部位排放,并要注意防止出

16、现死角和吹扫不净;对下水道、阴井、地沟也要注意吹扫;忌水物质和残留有三氯化氮的设备和管道不能用蒸汽吹扫。7五、清洗和铲除经置换和吹扫无法清除的沉积物,要采取清洗措施。根据积垢性质采用酸性、碱性溶液或溶剂进行清洗,但所选用的清洗剂不能与沉积物形成危险混合物,且以不燃、低毒为宜。为提高清洗效果,可通入蒸汽将溶液煮沸。清洗干净后要通入清水进行二次清洗。前述几种方法均无效的沉积物要用人工铲除。需要进入设备内作业的要符合罐内作业安全规定;铲除可燃物时,要用木质、铜质、铝质等不产生火花的铲、刷、钩等工具;铲除残酸、有毒沉积物,应做好个人防护,铲刮下来的沉积物及时清扫并妥善处理。此外还要注意,保温材料有可能吸附易燃介质成为危险源,动火前要把保温材料去除干净。六、移去可燃物应将动火地点周围 10m 以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汽油、易燃溶剂、油棉纱以及盛放过易燃物质尚未清洗的空桶等移到安全场所。乙炔和氧气瓶不得有泄漏,二者间距不小于 7m,应距明火 10m 以上。电焊机应放在指定地方,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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