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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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指引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所得税减半政策近日出台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帮助纳税人系统地了解和掌握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享受中央政府释放的改革红利,特辑此组政策指引,供广大纳税人参考。一、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

2、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34号) 、 关

3、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规定,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 ,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1、减低税率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减半征税政策是指: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的方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填报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报税务机关备案。1、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1)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但仍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

5、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但仍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的规定自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6、。(3)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4)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但仍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2、小微企业汇算清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微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的小微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公告2

7、014年第23号公布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四、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案例案例一某工业企业 A 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13年从业人数为12人,资产总额为280万元,201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7.5万元,在今年4月2日完成了一季度预缴申报,申报利润额为2万元,申报减免税1000元,缴纳税款4000元。二季度:累计利润8万元,因为利润低于10万元,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的减免税额为二季度累计减免税额800001512000元将二季度本期减免税额8000(120004

8、000)元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十二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二季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80000251200040004000元三季度:累计利润26万元,因为利润超过10万元,低于30万元,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享受的减免税额为三季度累计减免税额260000513000元将三季度本期减免税额1000(1300012000)元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十二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三季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26000025130004000400044000元四季度:累计利润40万元,因为利润超过30万元,停止减低税率政策

9、四季度累计减免税额0将四季度本期减免税额13000元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十二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四季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40000025400040004400048000元案例二某工业企业 B 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应税所得率为7,2013年从业人数为8人,资产总额为80万元,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在今年4月2日完成了一季度预缴申报,申报销售收入5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8750元。二季度:累计销售收入10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770000元10万元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的减免税额

10、为二季度累计减免税额700001510500元将二季度本期减免税额10500元填入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 类) 。二季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7000025105008750-1750元案例三某企业 C 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14年4月15日登记设立并开始经营。二季度:企业平均从业人数为25人,资产总额50万元,累计利润5万元,因为利润低于10万元,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的减免税额为二季度累计减免税额50000157500元将二季度本期减免税额7500元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十二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11、 。二季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500002575005000元三季度:因经营需要平均从业人员110人,累计利润8万元,因为从业人员人数超出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三季度累计减免税额0元将三季度本期减免税额7500元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十二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三季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8000025500015000元案例四某企业 D 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14年利润总额为20万元,四个季度预缴申报均没有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预缴缴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

12、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从业人数49人,资产总额77万元。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可享受的减免税额为220000511000元,将11000元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附表五第三十四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2200002511000500006000元D 企业可申请退税6000元。案例五某企业 E 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14年利润总额为20万元,四个季度预缴申报享受了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预缴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减免所得税1万元,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从业人数49人,资产总额77万元。该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附表五第三十四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0”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60000254000050000元E 公司汇算请假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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