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行政行为具体知识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0919962 上传时间:2017-10-11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3.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务员考试行政行为具体知识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公务员考试行政行为具体知识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公务员考试行政行为具体知识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公务员考试行政行为具体知识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公务员考试行政行为具体知识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务员考试行政行为具体知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务员考试行政行为具体知识(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人事考试教育网公务员考试行政行为具体知识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一、概念及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服务性、从属法律性、单方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行为作如下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其对象具有普遍性。从动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从静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律,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

2、力的决定、命令等。它具有对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二)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这是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这是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这是以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五)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这是以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单方行政行为指依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

3、,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人事考试教育网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这是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八)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九)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这是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所作的分类。自为的行为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

4、授权的行为指由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授权给非行政机关性质的组织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委托的非行政机关组织或公民个人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二、效力1.确定力。即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2.约束力。即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3.公定力。即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服从。4.执行力。即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三、成立与合法要件(一)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

5、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2.主观方面要件。行政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人事考试教育网3.客观方面要件。行政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4.功能要件。即行政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二)合法要件1.主体合法。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权限合法。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3.内容合法、适当。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

6、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4.程序合法。即行政行为主体实施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四、无效及撤销(一)无效的条件及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行政相对方可以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

7、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相对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3)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人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应返回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人事考试教育网(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等要件。某行政行为只要缺损其中一个要件,就是可被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

8、、不符合现行决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2.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的,而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行政行为的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均要收回,行政相对方因行政行为撤销而遭受的损失,均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已撤销的行政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9、应由行政相对方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本身有过错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二、行政确认(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

10、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事考试教育网行政确认具有如下特征:(1)它是要式行政行为。(2)它是羁束行政行为。(3)它的外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二)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两者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确认在前,许可在后。(2)两者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对象不同。许可一般是使相对方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而确认则是确认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等。(2)法律效果不同。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没有前溯性;而

11、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三、行政给付(一)行政给付的概念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给付的内容与形式行政给付的内容,一般只具有物质上的权益和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不同于行政奖励,不具有精神上和职务上的权益。行政给付的形式:(1)安置。(2)补助。(3)抚恤。(4)优待。(5)救灾扶贫。四、行政奖励(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与法定构成要件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

12、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奖励的法定构成要件:(1)符合法定的奖励条件和标准。(2)符合法定的奖励形式。(3)符合法定的奖励权限和奖励程序。(二)行政奖励的内容与形式根据我国有关行政奖励的法律规定,行政奖励的内容包括下列三方面:(1)物质方面的权益。(2)精神方面的权益。(3)职务方面的权益。 人事考试教育网行政奖励的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1)给予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3)记功。(4)授予荣誉称号。(5)晋级或晋职。这些奖励形式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同时并用。五、行政裁决(一)行政裁决的概念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

13、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裁决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特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予以公断的制度。二者相同之处,都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断,处理的都是民事争议。二者的区别:(1)从性质上看,行政裁决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出现,而行政仲裁则作为一种民间活动出现。(2)从法律后果上看,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对裁决不服仍可申请复议或起诉,而仲裁不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2.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就其主管事项与相对方发生争议时,根据相对方的申请,由

14、该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决定进行复查的制度。二者相同之处,都是行政机关对纠纷的裁决,都是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程序来进行。二者的区别在于:(1)行政裁决所解决的争议是特定的民事争议,而复议所解决的是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2)在行政裁决中,被裁决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行政复议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法律地位是不对等的。(3)各自所处的理论范畴也不尽相同。3.行政裁决与行政审判行政审判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主体范围不同,一个包括行政机关,一个包括人民法院。(2)二者所解决的纠纷范围与性质不同。裁决解决的是特

15、定的民事纠纷,行政审判解决的是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3)二者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方式和程序不同。(4)二者 人事考试教育网的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裁决一般不是终局裁决,不服仍可起诉;而行政审判判决后,当事人不上诉的一审或二审判决都是终局判决。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一、行政征收(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为: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二)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2)建设资金征收。(3)资源费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理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设资金征收可以归入此类。(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试题/考题 > 初中试题/考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