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地产:广州市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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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425-4 号号 广州市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州市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天 誉” )编制的 2010 年度、2011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 贵公司管理层对2010 年度、2011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广州市城 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盈利预测报告“2、基本假设”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 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 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

2、。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 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广州市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盈利预测报告 的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 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本审核报告仅供城建天誉提交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时使用。未经书面许 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如将本审核报告用于其他方面,因使用不当引起的 法律责任与本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无关。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志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辛志高 中国北京 二一年九月八日 防伪标

3、识号:10116204 广州市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 年度、2011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 重要提示: 广州市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 司” ) 重要提示: 广州市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 司” )2010 年度、年度、2011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是本公司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并遵 循谨慎性原则编制的,但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是本公司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并遵 循谨慎性原则编制的,但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

4、使用。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 2009 年度及 2010 年 1-7 月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的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截止 2010 年 7 月 31 日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经营 预算、市场状况、管理协议等相关资料,并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了 2010 年度、 2011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 编制该盈利预测报告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均与本 公司实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一致。 2、基本假设 (1)预测期内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无 重大变化且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无进一步的重大变化; (2)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的有关部门

5、现行政策、法 规及其他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盈利预测期间公司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计划能 如期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4)预测期内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5)预测期内公司所适用的金融机构信贷利率相对稳定; (6)盈利预测期间公司经营运作未受到诸如能源、原材料、人员、交通、 电信、水电供应等的严重短缺和成本中客观因素的巨大变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7)预测期内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状况、价格状况无重大变化; (8)预测期内公司能够正常运营、组织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9)预测期内公司不会受到重大或有负债不利影响; (10)预测期内公司不会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和

6、其他重大投资项目; (11)预测期内将不会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 (12) 预测期内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造成的重大不利 影响。 3、盈利预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盈利预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 年度预测数年度预测数 项项 目 目 2009 年度年度 实际数实际数 1-7 月月 实际数实际数 8-12 月月 预测数预测数 合计合计 2011 年年 预测数预测数 一、营业收入一、营业收入 26,780.59 16,938.70 12,191.14 29,129.84 30,735.36 减:营业成本 2,121.98 1,293.78 803.29 2,097.07 2

7、,054.52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39.97 866.53 686.36 1,552.89 1,729.36 销售费用 4,167.11 2,449.41 1,692.10 4,141.51 4,080.19 管理费用 11,167.48 6,683.37 5,378.49 12,061.86 13,162.87 财务费用 6,703.90 3,212.62 1,462.09 4,674.71 2,967.67 资产减值损失 45.77 6.75 6.7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380.56 908.31 - 908.31 -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9,614.94 3,334.55

8、 2,168.81 5,503.36 6,740.75 加:营业外收入 22.45 43.83 43.83 - 减:营业外支出 1.03 28.40 28.40 三、利润总额 9,636.36 3,349.98 2,168.81 5,518.79 6,740.75 减:所得税费用 2,083.70 703.52 403.01 1,106.53 1,344.07 四、净利润 7,552.66 2,646.46 1,765.80 4,412.26 5,396.68 4、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4.1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 2002 年 8 月经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穗外经贸资2002

9、412 号”文批准,越天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的 中外合作企业。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1,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500 万元,越天 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认缴全部注册资本额,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土地使用权。 2005 年,经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穗外经贸资批200512 号”文批准, 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25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均由越天发展有限公司以现 金认缴,越天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余斌先生,也是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2006 年, 经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穗外经贸资批2006184 号” 文批准, 本

10、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75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均由越天发展有限公司以现 金认缴。 2007 年, 经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穗外经贸资批2006326 号” 文批准, 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4,50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均由越天发展有限公司以现 金认缴。 2008 年,经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穗外经贸资批200868 号”文批准,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其在项目合作合同中的约定收益, 将其在 本公司的全部剩余权益以 1 元人民币转让给本公司外方股东越天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变更为外资企业。 2009 年 7 月, 越天发展有限公司与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

11、司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并经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穗外经贸资批2009773 号”文批准, 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 100%的股权,收购总价款为 22 亿元,收 购价款扣除与目标物业工程相关的全部应付未付款 0.47 亿元以及截止 2009 年 6 月 30 日目标公司全部银行贷款尚未偿还的本金及该等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和其 他费用 11.51 亿元,扣除后的总价款为 11.02 亿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变更为 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 360,488,728.97 元。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已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办理完毕,并换发了注册号为 440101000048

12、22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2010 年 3 月 29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5 亿元,已由广东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中兴华验字(2010)0073 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860,488,729.00 元,其中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860,488,729.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00%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在经广州市国土局穗国土建用字【2001】第 407 号、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穗规复字第【1999】312 号文同意使用的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 路以西的天河商旅七区地块开发、 建设、 销售、 出租及管理以及经营自建商品房。 (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自建酒店的经营

13、管理及其配套的中西餐厅、酒吧、 咖啡厅、会展、美容、健身、桑拿浴室、游泳池、商务中心、精品店、花店、洗 衣服务;酒类、收费电视、酒店车队、停车场服务等。 ) 4.2 盈利预测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盈利预测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2.1 执行的会计准则 本公司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 计准则 。 4.2.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006)的要求,真实、完整 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2.3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

14、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 年度、季度、月度起止日期按公历日期确定。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2.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2.5 会计计量属性 4.2.51 计量属性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初始价值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原则。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 生金融工具等以公允价值计量;采购时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存货、固定 资产等,以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其他 减值资产按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与现值孰高)计量;盘盈资产等按重置成本计

15、量。 4.2.52 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 本报告期各财务报表项目会计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4.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 企业持有的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指从购入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内到期) 、流动性 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2.7 外币业务 4.2.7.1 发生外币交易时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4.2.7.2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

16、处理方法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 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了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 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 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 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 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4.2.7.3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规定, 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表示的财 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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