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发证讲课提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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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培训提纲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2,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一、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牧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含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农用地),3,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二、目标任务 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后,继续开展农村牧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到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

2、2年41号文要求),4,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三、技术路线 1、程序:通告、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审批、注册登记发证。 2、工作模式:按照总登记的模式开展工作。 3、完成调查到审批环节应该属于基本完成任务 调查环节是关键! 2013年9月3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1397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强调地籍调查要与下步不动产统一登记要结合,实际地籍调查也是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个前置工作,这项工作内容非常重要。,5,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四、开展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依法依规开展 1、依据法律、政策文件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

3、。 2、依据的文件资料: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调解书;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及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6,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二)掌握的标准 调查核实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 工作中应用的标准: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地籍调查规程规定、 土地登记办法 。 本次登记的程序:通告、调查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报请政府批准、注册登记、发证。,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三)自治区的一些要求 1、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任务书。地籍总调查一定要编

4、写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任务书,规程里面没太多讲这个内容,但是按照厅里下发的方案要求,厅里也一再强调,一定要编写一个地籍总调查的技术设计任务书。这个设计任务书以县为单位来写,就是要几个单位联合在一起出一个技术设计任务书,几个技术单位在工作方法、技术标准上要统一,不能做的五花八门,特别是工作步骤、坐标系、数学基础等。,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2、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基础是关键,要在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基础上搞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其中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以外的一些公用设施用地(如:广场、健身设施及公用厕所等)、道路用地及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不设也可以,可以不在登记宗地图层中体现,但必须

5、在地类层中表现出来. 在97号文件中有一句话:要用确权成果更新原来数据库中的宗地层,具体要求什么时间做等待统一安排。 使用权权属来源调查一定要分历史阶段,由政府出政策、出依据。 自治区的技术指导意见里增加了我们要统计数量,一个是以宗地为单位的统计内容,另一个是一级类二级类的统计内容,我们要把调查区域的类别要统计清楚。要把宗地和地类搞明白了。,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3、测量方法要求: 国家97号文件提出有条件地区采用全解析,自治区指导意见中明确我区全部采用全解析法,其成果可以一步到位,可以直接信息化。李德重在讲课时曾提过,如果采用完全解析法进行测量,可以不绘制宗地草图。就是说解析法测量界址点

6、,按规程规定精度,地物、宗地内的必要建筑物和构筑物也要解析测量,全部解析法上图就用不着量绘宗地草图。,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建议:土地总登记和总调查由乡镇国土分局人员初审,外业权属了解情况,登记过程的一些数据的初审意见、权属来源初审意见由他们来填写,剩下的登记程序由县局来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调查过程中的一些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权利人的一些材料和我们调查一些过程的东西不可或缺,这是程序性的东西,特别时间顺序填写不能出现逻辑错误。很多逻辑关系要搞清楚,从通知调查到申请登记到地籍调查到公告到土地审批表里的初审、审核和审批到土地证书的打印时间、土地登记卡登记时间、归户卡归户时间,整个一套东西不

7、能出现逻辑关系错误,要排明白,如果逻辑关系出现错误,在出现司法问题的时候,说明你登记无效,需要重新做。,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4、界址点编号:基本原则是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号,并且保证在子区内界址点编号是唯一的,地籍调查表中的宗地界址点编号要与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制的界址点号一致。好多作业单位在工作中按宗地编,有的软件也是,但是自治区要求要一致。界址点编号自治区统一要求一律只用阿拉伯数字,不带字母。 在子区内界址点号不能重复,相邻子区共用一个界址点时,同一个点可能有不同的点号,但是它是在不同区域里进行表示,在数据库软件检查时也是按照子区为单位来检查的,在属性上它是分属不同子区的界址点号,

8、点虽然是同一个点,但是点号分属不同子区,这个要注意,这个跟规程规定有所不同,这个是自治区规定的,一定要使外业测量时的界址点号与内业数据建库时一致,否则还要编制点号对应表,这种情况在所有权调查时出现过。,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5、权属审核: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41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底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就是土地具有权属的地方,能够进行登记的地方都要登记完,就是确权完成了。所以我们这次地籍调查不仅限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还包括城镇的、其他建制镇没搞过地籍调查的,没按照解析法建立数据库的都需要做,都需

9、要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更新调查。,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自治区方案中规定,对已登记发证的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除主体、权属、地类、面积等发生变化,需重新核发证书外,对未发生变化的,应子以确认原土地登记合法有效。对已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经核查其主体权属、面积用途等未发生变化的,应予以确认原登记合法有效。 实践中我们建议:原来宅基地搞过登记发证的都要用解析法进行一次调查,调查完以后,把原来的证收回,重新颁发证书,按照总登记程序,按照新的宗地代码全部进行更新,进入信息化管理层次;其他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城区外围的独立工矿独立选址的,还有其他的国有农用地怎么开展也要安排,调查先行、稳步推

10、进、政策要制定完善,再分期、分批、分条件去发证。,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这里我们明确一个问题,我们经常说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什么叫确权,拿总登记过程来说,调查、公告、报请政府批准,批准了就等于确权了,但是,我们还要进行登记,在哪登记,登记卡注明了才叫登记,土地证书只是登记的一个副本,凭证。登记卡非常重要。政府批完了,要填到审批表中,叫准予注册登记,这是工作的一个过程,政府批文叫确权,在审批表里是登记前的一个过程,政府准予登记后要登记在土地登记卡上才叫登记,一定要注意这个过程。做一次登记要在登记卡上填一次。土地登记确权登记发证,最后才发证,给土地使用者发到手里一个凭证,日常工作中叫变更登记,为

11、什么不说确权呢,因为在总登记时已经确权了,明确了权利是你的,权利再转移,不需要再确权了,是叫变更登记了。,15,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6、公告(土地登记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总登记要求的宗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准予登记的土地坐落、面积(现状面积和确权面积进行公示)、用途、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 (三)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六条 土地登记中依照本办法需要公告的,应当在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16,农村牧区

12、土地确权登记发证,7、人民政府批准 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总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这就是政府审批确权的环节。,17,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8、调查资料成果 数据成果 地籍调查表 控制点点之记、平差计算成果; 外业测量控制点、界址点坐标数据成果; 结合图表、地籍图、宗地图; 宗地面积统计表,地类面积统计表等规定表格数据; 其他满足土地登记的要件成果。 文字成果 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地籍调查工作报告; 地籍调查技术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 测绘仪器鉴定证书(复印件)等。,18,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9、数据入库 数学基础 坐标

13、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空间参考:数据集精度、拓扑容差值、中央经线、分带方式等与二次调查数据库建库标准一致; 数据库内容 土地确权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元数据、表格等其他数据,,19,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10、数据汇交: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成果汇交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4410号文件)规定的旗县级集体土地确权成果文件组织结构图表及旗县级土地登记成果文件组织结构图表格式,组织上报数据成果。,20,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11、农村牧区

14、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政策问题 农村村民宅基地超面积的,把握好三个时间点: 1982年以前、1982年至1987年1月1日、1987年至1999年1月1日三个年代。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

15、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一户多宅”的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如何办理登记? 1、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构可以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所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笔者认为如果一户村民的两处宅基地面积合并,没有超过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面积标准的,土地登记机构

16、可以受理其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申请。 2、对于因建新不拆旧造成“一户多宅”,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在村民拆除其旧宅之前,土地登记机构暂不受理。 3、对于因继承造成“一户多宅”,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受理。 4、对于因接受赠与造成“一户多宅”,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构不得受理。否则,将容易导致大量名为赠与,实为有偿转让,以规避法律的现象出现。 5、对于村民购买住宅造成“一户多宅”,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在国家规范宅基地流转的法律或政策出台之前,土地登记机构不得受理。 6、对于其他原因造成“一户多宅”,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在国家出台明确的规定之前,土地登记机构一般不得受理。,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受理。 建议在办理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时,在土地权利证书及土地登记簿上注明该土地权利是通过继承取得,该土地权利的期限为房屋的存续期间,以便于以后在国家出台明确的政策后进行区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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