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区分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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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区分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意义【导语】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区分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意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1.确立共有物的分割方法。共有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可分物,可分割实物,各得其所;对于不可分物,只能作价值上的分割,而不能作实物分割,实物可归于一人,由其对他人所得作补偿,或者将实物出卖,分割所得价金。2.确认多数人之债的性质。对于多数人之债,须确认究属连带之债还是按份之债。当标的物为数人共有,标的物上产生的利益或负担自然也由共有人分享或分担。在标的物属可分物时,产生的利益或负担除法律有相反规定外,可作为按份债权或按份债务;在标的物属不可分物时,因产生的利益或负担属不可分债权或不可分债务,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的关系。例如楼房下水管因堵塞而需疏浚时,由于下水管是不可分物,属各层房屋所有权人共有, 所以,对疏浚费用各层房主负连带债务之责。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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