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杨群.ppt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8701900 上传时间:2019-10-25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1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商投资企业法杨群.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外商投资企业法杨群.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外商投资企业法杨群.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外商投资企业法杨群.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外商投资企业法杨群.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外商投资企业法杨群.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商投资企业法杨群.ppt(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了解)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重点)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重点)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了解),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 (一)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大陆境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特点: 1. 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2. 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的企业 3. 是中国企业 种类:目前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有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三资),(三)法律地位与管辖 (1)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具有法人资格,也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 (2)法律管辖与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概念和特征 1.定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与亏损的股权式企业。 外国合营者: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中国合营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能为个人。 2.特征

3、(1)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外。 (2)合营企业是股权式的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3)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法人。 (4)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二、设立 (一)要求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审批机关 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是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的合营企

4、业外,其他的合营企业的设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报商务部备案。 (三)三程序 1.申请: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登记:合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四)三文件(协议、合同和章程) (P128) 1.协议与合同有抵触时,以合同为准。 2.合同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3.协议、合同和章程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教材无) 三、注册资本 (一)含义:注册资本登记的资本总额,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既是法定资本又是自有

5、资本。 (二)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注】经批准,外方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企获得人民币利润出资。 2.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 (1)由各方公平合理协商确定作价,或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2)必须为自己所有(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的非 货币方式出资。 【注】已抵押的机器设备、已质押的工业产权,尽管所有权属于出资者,但其所有权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3)贷款和担保限制: 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出资; 不得以合营企业或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

6、出资担保。,(4)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3.场地使用权出资。 (1)中方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费用相同。 (2)如果中方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4.可供出资的其他财产权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等。 【例】 在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拟订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草案中,下列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的是: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 B.

7、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 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 答案:D 解析:A错:不得以他方担保获取贷款出资;B错:不得以已设定抵押财产出资;C错:外方不得以人民币出资;D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二)出资比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投资比例或合作条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 【注】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

8、例低于25%”字样的营业执照。且不享受合营企业的待遇。 (三)出资期限 1.出资期限(非并购) (1)合同约定一次缴付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合同约定分期缴付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分期出资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全部资本缴齐的年限取决于注册资本的规模 (教材无),1年,50,100,300,1.5年,2年,3年,(万美元),注册资本,【注】 x50 :1年; 50 x100:1.5年; 100 x300:2年; 300 x1000:3年,1000,无要求,(3)违约责任(未能在按期缴付出资的)

9、双方违约:未能按期缴付出资的,视企业自动解散,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单方违约:一方未按期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申请批准另找外国投资者。 【例】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2011年5月10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下列表述中,哪几项符合法律规定( )。 A.在2011年5月10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在2011年8月10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201

10、1年11月10日,中方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若无特殊情况,外方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200万美元 D.在2014年5月10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 答案:ABD 解析:A对:认缴而非实缴;B对:第一期出资各自认缴出15,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C错:没有规定各方等量缴付出资;D对:300-1000万美元,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4.出资证明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当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合营企业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是: (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2)合营企业的年

11、度会计报表; (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注】不包括季度、半年度会计报表。 【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04)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合营企业的半年度会计报表 C.合营企业融资的项目评估报告 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答案:AD,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的转让 (1)变更: 增减资: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增资应当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程序) 符合公司法关于资本最

12、低限额3万的规定。 (2)转让: 程序: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一般决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例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哪些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 )。 A.通知合营各方 B.经合营各方同意 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D.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答案:BCD 解析: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各方同意;(2)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例2】甲公司为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

13、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哪一项符合法律规定( )。 A.甲公司的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而乙公司的股东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C.甲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而乙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低于人民币3万元 D.甲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足,而乙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分期缴付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

14、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因此,只有B项正确。,四、合营企业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企业借款(借入资本)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四大三小区间(万美元),7/10,300,420,1000,210,注册资本,3000,1250,3600,投资总额,1/2,500,2/5,1200,1/3,【例1】国内的企业甲和外国的企业乙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是400万美元。根据合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出资额表述正确的有( ) A.甲至少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出资160万美元 B.甲至少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出资84万美元 C.甲至少出资12

15、0万美元,乙至少出资80万美元 D.甲至少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出资112万美元 答案:B 解析:投资总额在400万美元时,注册资本至少是210万美元,则甲至少出资21060%126万美元,乙至少出资21040%84万美元。,【例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符合规定的有()。(05) A.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投资总额200万美元 B.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投资总额620万美元 C.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 D.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3900万美元 答案: ACD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一)组织形式:有限

16、责任公司 (二)组织机构 1.董事会 (1)性质: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组成: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3)董事长产生方式: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为正,他方为副。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任期:董事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5)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以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6)召开频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7)董事会召开条件: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8)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临时会议。 (9)委托:董事不能出席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10)特别决议: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一致通过: 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