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b区食堂经营权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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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B区食堂经营权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二一七年五月目 录前言2招标公告3第一篇投标人须知8一、招标文件特别说明8二、招标项目与强制性要求11三、投标书的编制19四、投标书内容要求23五、投标25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7七、开标、评标与定标28八、合同事项32九、履约与考核34十、替补中标人约定36第二篇 投标书格式37一、投标书基本要求37二、投标书格式式样38三、投标书目录格式式样40四、投标承诺书格式式样42五、投标书报送函格式式样43六、表格格式式样45第三篇 评分标准46第四篇 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B区食堂经营权承包合同50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报惠东县教育局批准,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对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B区食堂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是以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服务方案为评标依据的服务质量招投标。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惠东县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制定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应熟知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条款、格式、规范,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书。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投标人须知第1.3.2款发出的“补遗书”:第一篇 投标人须知第二篇 投标书格式第三篇 评分标准 第四篇 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B区食堂经营权承包合同本招标文件的名词解释: “招标人”指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

3、 “监督见证机构”指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指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正式递交投标书并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被招标人受理的企业法人。 “中标人”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并经招标人确认,最终获得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 “替补中标人”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并经招标人确认,当中标人放弃或被取消招标项目经营权时,替代中标人获得本招标项目经营权的投标人。招标公告项目编号:惠东公易产权(告)字2017004号经惠东县教育局批准,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决定对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B区食堂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是以投标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服务方案为评标依据的服务质量招投标,欢迎符合资

4、格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B区食堂经营权承包合同于2017年7月15日到期。为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营,提升食堂服务质量,确保安全卫生,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惠东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将学校B区食堂的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标。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响应的,应编制、递交投标文件。一、招标项目(一)基本情况学校占地面积260亩,在校学生约4900人,教职员工390多人,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校园内设有学生食堂A、B二间,现对学校B区食堂进行公开招标,B区食堂总建筑面积约3161平方米。(二)承包费用中标人需每年向学校上交198800.00元承

5、包费用。 (三)承包期限:3年(具体履约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四)承包方式1、在遵守承包合约的条件下,由中标人自己经营,且必须亲力亲为,深入食堂督察检查,不得转包、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采取责任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方式服务广大师生。2、食堂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卫生检疫、年度体检、员工健康证、意外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与学校无关。3、学校有偿提供水、电,每层独立安装水、电表,价格按当时价格计价收费,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大厅学生用餐区电费由学校负责提供,学校提供食堂员工临时性集体住宿的地方,水电费自理。4、食堂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承担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因食品安全事故所

6、引起的所有罚款、赔偿和其它费用皆由中标人负责,严重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学校提供食堂所需的大型设施设备(如:饭柜、消毒柜、冻库、留样冰箱等),食堂所需小型餐具(如:不锈钢饭盆、汤匙、汤盆、刀、铲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合同中止或期满不再续约时,学校不承担中标人添加设备设施的转让工作;承包期间如果需要更改学校现有的房屋结构或需要进行修缮、添置、更换设施设备,必须事先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行;承包期间食堂若需进行修缮和更新添置设施设备所需的费用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同意后,可由学校进行支付,否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合同中止或合同期满不能再续约时,中标人不准拆除损毁一切设施,必须在合同中止或合

7、同期满后1日内搬走食堂内属于中标人的所有货物商品和设施设备,便于学校下一轮承包,同时中标人以届时现状将物业无偿交回,学校不负任何经济补偿责任。二、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3)为引进竞争机制,现学校A区学生食堂承包方即:惠州市金穗园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不得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部门进行办理,此函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内开具,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应检察

8、机关)。(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报名(如有隐瞒,将取消中标资格)。三、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报名:无需报名登记,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缴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即可进入资格审查阶段。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16日上午10:0010:30。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上午10:30。4、开标时间:2017年6月16日上午10:30开始。5、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开标3室。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6月13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惠东县公共资源交

9、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80020000005207489;开户行: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及方式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可直接登录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六、资格审查资料(一)企业营业执照;(二)企业法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三)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的银行凭证。(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部门进行办理,此函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内开具,

10、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应检察机关)。以上1-4项报名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为确保投标相关信息保密,相关部门和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资料编入投标书中,投标人的资格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结果为准。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的,需编制、递交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书和一张包括投标书内容的电脑光盘。2、本次招投标获得的经营权必须由中标人直接经营。3、中标人与替补中标人数量:提交合格投标书的投标人为3人及以上的,授出标的。得分第一名的,为中标人;得分第二名的,为替补中标人。若中标人因故放弃标的

11、或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由替补中标人按排名顺序依次补上。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5、以上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请详细查阅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属于招标人。八、联系方式(一)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52-8912736,传真:0752-8912713(二)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2-8755055,传真:0752-8755055 (三)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38315196 传真:020-38315196 惠东县公共

12、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24日第一篇投标人须知一、招标文件特别说明1.1 投标人应熟知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条款、格式、规范,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书。如果投标书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产生重大偏离的投标书将被认定为废标。1.2 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澄清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的方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中的联系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其在提交投标书截止之日15天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以网站发布公告信息的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

13、的来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将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栏目)发布公告信息的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布的澄清信息,未及时关注的责任自负。招标人在必要时可召开答疑会。在提交投标书截止之日15天内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除非招标人认为非常必要,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答复。1.3 招标文件的修改1.3.1 在规定提交投标书截止之日15天前,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或者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以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本招标文件。1.3.2 “补遗书”将以网站公告的方式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布的澄清信息,未及时关注的责任自负。1.3.3 招标人可以通过发放“补

14、遗书”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该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提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书截止时间。1.4 特别声明1.4.1本次招标是以投标人的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服务方案作为评标依据的服务质量招投标。1.4.2本次招投标获得的经营权必须由中标人直接经营,不得转包,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4.3本次招标过程中,如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合格投标书的投标人:少于3个,收回标的;3个及以上的,授出标的。1.4.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1.4.5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15、的来往信函、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1.4.6本文件凡涉及时间的,除非特别说明,全部按日历天计算。1.4.7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各项通知、公示和相关事宜均在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招标期间请注意查阅。1.4.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属于招标人。1.5联系方式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事宜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一)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52-8912736,传真:0752-8912713(二)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2-8755055 ,传真:0752-8755055 (三)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38315196 传真:020-38315196二、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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