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椎”字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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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骨文“”字考釋楊澤生中山大學中文系http:/ 要】過去一般甲骨學者釋為“”或“”的字實應隸定作“”,分析為從“虫”從“攴”、“虫”亦聲,讀作“椎”或“捶”。甲骨文中“椎”的對象有“人”、“羌”等人牲和牛、羊、豕等物牲,其中“椎牛”的例子尤其多。而古書諸多“椎牛”的記載和出土壁畫中的“椎牛”圖正好與之相印證。文中還認為從“”的“”和“”也應該讀作“椎”,用作樂器名的“美”可能讀作“鼖”。【關鍵詞】甲骨文 (椎) 考釋本文要考釋的 “”字,多作、等形,一般甲骨學者釋為“”或“”1。其用例主要有以下幾種(釋文多用通行字寫出,出處用簡稱2):(一)“”的對象是“人”、“尸”、“”和“羌”等人牲(1

2、)貞:人于旦? (合集1074正)(2)曰:有之日有來艱,乃禦事亦人。 (合集1075反)(3)王曰:有咎。八日庚子戈失3羌人,有二人。 (合集584甲反)(4)戎一人。 (合集1066反)(5)貞:人歲,于丁? (合集1073)(6)貞:翌乙未率尸? (合集829正)(7)辛卯卜,貞:惟罝呼竹? (合集1108正)(8)貞:不惟罝呼竹? (合集1110正)(9)惟?丁卯? (補編6908)合集220322215722158)(10)壬子卜:其友,若?用。 (花東316)(11)貞:率羌,若? (合集464正)(12)甲子卜,貞:勿羌百?十三月。 (合集305;又补编12正)(13)戊辰卜,爭

3、貞:羌自妣庚? (合集438正)(14)壬寅卜,貞:一羌? (合集465)(15)丙辰卜,古貞:其羌? (合集466)(1)至(4)中的“人”在“”字之後為受事賓語,(5)中的“人”字在“歲”之前為受事主語。(6)中的“尸”自是人牲。(7)(8)中的“”字不識,甲骨文詁林說是方國名4,如果可信,在句中當表示來自該方國的人牲。(9)中的“”或釋為“光”5,是人名6;(10)中的“友”也可能是人名,用作人牲。(11)至(15)中的“羌”是卜辭中最為常見的人牲。此外,合集1114正“壬辰卜,爭貞:惟鬼?”和1114反“允惟鬼眔周?”的“鬼”和“周”也可能是人牲,“鬼”或即鬼方之人,“周”即周人。(二

4、)“”的對象是“牛”、“羊”、 “豕”、“犬”等物牲(16)甲戌卜,貞:其尊鬲十牛于丁? (合集1975)(17)今辛牛于祖辛?于翌辛牛于祖辛? (合集6949正;又补编5121正)(18)祖辛牛? (合集22183)(19)己亥卜,賓,三十牛? (合集16173)(20)十牛? (合集16174(21)丙卜:三牛妣庚? 丁卜:日牛。 (花東88)(22)辛卜:子舞,一牛妣庚,又鬯? (花東181)(23)伐兄丁告一牛妣庚? (花東236)(24)辛未:歲妣庚,先暮牛,迺小?用。 (花東265)(25)戊卜:其牛妣己?戊卜:于翌牛妣己? (花東276)(26)己卜:于日中三牛妣庚?己卜:,卯三

5、牛妣庚? (花東286)(27)又吉牛,之? (花東299)(28)乙卜:其五牛妣庚?乙卜:其三牛妣庚?乙卜:其十牛妣庚? (花東401)(29)牛,? (花東446)(30)己巳卜:翌庚歲妣庚黑牛又羊,暮?用。 (花東451)(31)辛巳卜:于癸旬牛?不用。于甲。 (花東474)(32)壬卜:其牛妣庚?壬卜:妣庚?(花東384)(33)壬卜:于日牝妣庚,入又圅于丁?用。 (花東106)(34)辛酉卜:子其黑牝,隹往,不雨?用。妣庚 (花東123)(35)于麥自伐迺牝于祖甲?用。 (花東149)(36)己卜:牝妣己? (花東223)(37)辛酉:宜牝眔,昃? (花東226)(38)其夕牝于妣庚

6、?不用。牝于妣庚?(花東413)(39)甲午卜:歲祖乙牝一,于日出?用。(花東426)(40)己卯卜:庚辰三妣庚,牢,後牝一?用。一二三己卯卜:庚辰三妣庚,牢,後牝?用。四 (花東427)(41)庚辰卜:于,牝一,鬯妣庚?用彡。 (花東428)(42)庚辰:歲妣庚牢,彡牝,後? (花東490)(43)貞:牢? (合集14335)(44)戊辰卜,牢,燎 (合集21920)(45)庚申卜,古貞:勿于南庚牢?用。 (合集14正)(46)己亥卜:于子宿,蓺牢妣庚?用。 (花東267)(47)祖乙,牢、牝? (花東180)(48)庚午:歲妣庚牢、牝,祖乙?在。 (花東311)(49)丙寅卜,即貞:其羊盟

7、子? (合集22857)(50)戊卜:羊一 (花東88)(51)丙申卜:子其往妣庚用羊? (花東173)(52)甲申卜:小歲于祖甲?用一羊。 (花東228)(53)己巳卜:于既,迺一祖乙?用。 (花東241)(54)子从,又鬯妣庚夢?用。 (花東314)(55)迺丁? (花東113)(56)貞:今癸卯娥小? (合集8656正)(57)卯二? (合集16163)(58)丙午卜,即貞:其? (合集26056)(59)豕于洱? (合集9774正)(60)戊寅卜,貞:十豕于? (合集16197)(61)丁巳,兄豕? (合集22288)(62)丁酉卜,即貞:其豕于妣丁? (合集23338)(63)戊卜:

8、其乎豕于呂? (花東284)(64)先白宜黑二牛? (花東278)(65)甲子卜,无二豭二?甲子卜,二豭二于下乙? (合集22276)(66)丁酉贞:其彘于母? (合集23465)(67)旅彘? (合集26057)(68)于兄己犬? (合集22276)(69)丁亥:犬戶? (補編6925)上面“”的對象,(16)至(48)都包含有“牛”,其中(33)至(42)和(47)(48)的“牝”是雌牛,(30)的“黑牛”就是黑色的牛,(34)的“黑牝”就是黑色的雌牛;(40)和(42)至(48)的“牢”是經過特別圈養的牛;(27)中的“吉牛”和(31)中的“旬牛”的具體含義有待研究,後者“旬”可能讀為“

9、絢”,說文糹部:“絢,采成文也。”(49)至(58)都包含有羊,其中(53)的“”是母羊,(54)的“”是公羊,(55)至(58)的“”是經過特別圈養的羊。(59)至(67)都包含有“豬”,其中(64)的“白”是白色的雌性豬,(65)的“豭”和“”都是公豬(“豭”和“”是否有區別及其區別在哪里有待研究),(66)(67)的“彘”是捕獲的野豬7。(68)和(69)“”的對象是“犬”。另外,合集4025“貞:勿戠?”和合集16172“勿戠”的“戠”,如果讀為“犆(特)”,也屬於此類;但如果讀為“膱”,指暴曬成乾肉8,則不屬此類。(三)“”字獨用,而且後面不帶牲名(70)于夕,王受祐? (合集311

10、17)(71)丙卜:子其往呂,乃酓,于乍迺來? (花東16)(72)己卜:于官? (花東53)(73)甲卜:于妣庚?辛卜:妣庚?辛卜:其妣庚若? (花東322)(四)“”後帶“雨”字(74)雨 (合集15742反)(75)雨? (合集24899)(五)“”字前面帶一般釋為“延”的“”字(76)惟? (合集190正)(77)己巳卜,仲己歲,惟今? (合集31118)(六)“”字和“歲”、“卯”、“”等連用(78)庚申卜,旅貞:往妣庚歲,在十二月。 (合集23372)(79)酉卜,旅貞:妣庚歲,惟出? (合集23220)(80)巳卜,父戊歲,惟旦,王受有祐? (小屯4078)(81)丙申卜,貞:來

11、乙巳下乙?王曰:,惟有咎,其有鑿。乙巳明雨,伐既雨,咸伐亦雨,卯鳥星(晴)。 (合集11497)(82)雍其迺各日,有正?(82)中的“”為祭名;(5)和(77)至(80)中的“歲”應讀為“劌”,指“刺殺”;(81)中的“卯”當讀為“劉”,意為“殺”9,均當與“”義近。而甲骨學者對於“”字形義的意見,大體有三種情況10。第一種是沒有明確指出究竟從“它”還是從“虫”。如吳其昌先生籠統地說“象水中有蛇虫之狀,手持攴以擊之而已”,指出其“實為刑牲之義”。第二種是明確說此字從“它”。如于省吾先生則說此字“即即。從沱從它一也。從攴從殳一也。攴殳或倒或正一也。字象以樸擊蛇之形。它即古文蛇字。蛇從虫乃後起字

12、。它形左右有點者,象血滴淋漓之狀。說文:,敷也。從攴,也聲。讀與施同。段玉裁云:今字作施。施行而廢矣。施旗旖施也,經傳多假借。朱駿聲云:當從它聲,經傳皆以施為之。按段朱二氏說是也。卜辭字,初義為以樸擊蛇,引申為割殺之義。即說文字,經傳假施為之,亦與胣字通。莊子胠萇弘胣釋文胣本又作肔。崔云:“讀若拖,或作施字,胣裂也。”淮南子曰:“萇弘鈹裂而死。”司馬云:“胣,剔也。”一云“刳腸曰胣”。按既與施胣字通,胣之義為裂為剔為刳腸,卜辭字每與人牛羌牢豕彘連文是卜辭言,猶言伐言卯,與萇弘胣之胣詁訓不殊矣。”又說:“字說文作應改為,以攴擊它(蛇)也,從攴它,它亦聲訓為剖腹支解,是說既剖割其腹腸而又支解其肢體

13、(以下簡稱為割解)。今驗之甲骨文,不僅割解牲畜,而且割解俘虜以為祭牲。”連劭名說“卜辭中的字,其義近於經典中的刳,玉篇:刳,空物腸也。”與于說相近。饒宗頤先生說:“與施同,羌即殺羌人以作犧牲。晉語:秦人殺冀芮而施之。韋注:施,陳尸以示眾也。”其釋義跟于說略有不同。白玉崢先生也認為此字從“它”,但說“就其構形究其初義,為動詞字,其義為擊。”第三種是暫從舊說釋為“”或“”,但指出此字從“虫”。裘錫圭先生在釋一文中指出:“金文虫字作等形,它字作等形,二字毫不相混。甲骨文裏有一個寫作等形的字,舊或釋作蠶,張政烺先生改釋為它,十分正確。甲骨文和金文的它字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像身體的部分比較粗。金文它字中

14、間的一豎是甲骨文它字蛇身花紋的簡化,省去中間一豎的是較晚的寫法。甲骨文的變為金文的虫,則變為金文的它,系統分明。羅氏說它與虫殆為一字,後人誤析為二,是不可信的。”進而說:“甲骨文()字從虫(甲骨文編139頁)而且這個字究竟是不是字,其實也還是可以討論的,有人釋甲骨文字為拕(甲骨文編468頁),此說從卜辭文義絲毫得不到支持,不足辯。”同時他還討論了卜辭中以 “虫”為“”的現象,說“這類虫字疑是刻漏止形的字,但是也有可能並非誤刻,而是以音近借用為的。虫與虺同音,是曉母微部字。曉、匣二母,微、祭二部,關係都很密切,可知虫、(害)二字古音相近。上古時代,蛇虺之類為害極烈。(害)大概就是由虫孳生的一個詞。所以卜辭有時以虫為並不奇怪。”11換言之,是個從“止”從“虫”會意、“虫”兼表讀音的會意兼形聲的字。從這一點來說,所從的也不能以作為意符的“它(蛇)”、“虫(虺)”不甚分別而將它看作“它”。徐寶貴先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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