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煤矿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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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计划第一章 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供电线路事故及防治措施 1)地面固定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设置在稳定的地方; 2)输配线至地面、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 4)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5)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6)井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

2、、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7)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8)井下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9)井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 10)电缆的选择及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

3、006版)规定。 11)电缆的敷设: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5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 (2)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高于矿车; (3)悬挂点间距为3米;电缆要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12)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缆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

4、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2)地面变电所事故及防治措施 1)可能发生的事故分析 地面变电所可能发生变电所火灾、变电所设备事故、小物件及动物引起短路事故。 2)地面变电所事故防治措施 地面变电所位置选择在工业场所附近,并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无塌陷区、稳定的场所; (2)设在爆炸材料库爆炸危险区以外; (3)与高噪声源的距离,应满足主控制室背景噪声不大于60db(A)的要求。 (4)变电所周围必须设有围墙,其高度不低于1.8m,并在周围悬挂安全警示牌。 (5)变电所防雷、过电压保护及各种避雷设施齐备。 (6)变电所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应有专门的防灭火装置。 (7)开关、继电保护装

5、置及电容器等必须制定防火措施,电缆钩、管道沟、窗房应设置铁丝网,以防小动物入内造成线路短路。 (8)变电所内悬挂一次、二次架空线和电缆的配电系统图以及有关操作、维护等规程、规则。 (9)变电所内变电装置与墙、顶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距离。 (10)矿井地面供电线路每月必须进行巡查。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11)矿井应有两回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变电所为双电源,避免了两回线路受到外部的影响同时发生故障的概率。在变电所的进线处,如因地理环境等条件的控制使线路之间距离不易分开,也要尽量拉开两线路

6、间距离。并适当的增大杆塔安全系数,避免因煤层的开采或气候变化等各种原因出现事故。 (3)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和触电事故的措施 1)防止矿井突然停电的措施 使用双回路电源,一路断电即合上另一路开关,以保证井下供电的连续性。 2)防止电火花事故的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井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电缆的受潮、老化等。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

7、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3)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移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防爆验电笔检验,无电后,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子,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4)建立矿灯管理制度,每盏矿灯都应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矿灯必须保持完好,漏液、亮度不够、电缆损坏、灯锁不良、灯头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的矿灯严禁发出。严禁敲打、撞击和自行拆卸矿

8、灯。 (5)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且用防爆型的照明信号设备。 (6)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7)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都应可靠接地。总之,电缆、矿灯、信号照明、电话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在防静电、防带电作业等方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电火花引燃瓦斯与煤尘而引起爆炸。 (8)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9)地面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

9、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10)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11)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12)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 3)防止井下电气着火的措施 1)变电所和供电线路设有可靠的避雷装置,为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必须做到: (1)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管路,必须在井口处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2)通信线路

10、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3)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2)矿用电缆的选择 (1)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2)井下各配电点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阻燃橡套铜芯电缆。 3)所有电气设备,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4)井下监测分站、地面矿灯房及井下配电点等电气设备集中处,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有灭火器材,喷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0.2m3。 5)井下所有电气设备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求配备,采用防爆型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

11、备。 4)防止触电事故的措施 (1)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防止碰触发生危险。 (2)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 (3)井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设接地保护装置,并构成接地网;660V供电系统必须有过电流、接地和漏电保护。低压检漏装置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应立即停电处理。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欧姆。 (4)必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防爆设备检查员,并建立严格的防爆设备入井制度。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

12、得继续使用。 (5)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在采区下部水沟中埋设1块,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 2、厚度不得小于5mm。 2)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 、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板改制而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3)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

13、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 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2 的铜线。 第二章供电事故的应急处理第一节 供电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机构一、组织领导1、为保证矿井有效的预防灾害事故,迅速处理灾害事故,矿成立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 长 :矿长 副组长: 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 机电科长、通风科长、调度主任、安监科长、通风队长、机电队长 抢险小组办公室(即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中心,联系电话:0358-7874850、直通电话:8001。3、职责分工:(1)矿长是事故应

14、急救援的全面指挥者,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实施。(2)机电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理计划、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具体措施。(3)分管副矿长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计划,分工负责组织为矿井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所必需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人员等。(4)机电科负责机电设备的调配以及事故处理所需的图纸资料,机电队负责供电线路、设备的抢修,并根据矿长的命令完成所分配的工作。(5)调度中心负责立即将事故报告矿领导和相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中心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6)安全副矿长根据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5、、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7)各有关区队队长、班长,负责在本单位、本班组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落实;事故发生后,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的人数,根据矿井灾害处置预案要求,将他们有组织的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报告调度中心,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第二节 供电事故处置程序一、事故汇报的程序(1)矿井:各配电室、主扇风机、主泵房司机发现停电或发生机电事故后,立即汇报本队值班领导,并逐级汇报到矿调度中心。(2)机电科接到停电报告后:接停电汇报后要立即问清情况,并立即汇报机电副矿长和值班矿领导。(3)矿调度中心接到停电报告后,要立即问清情况,做好记录,同时通知: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长,并要立即向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汇报。在矿长、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制定救灾方案,组织事故抢救。(4)调度室立即通知医务室,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 (5)如发生特大事故,应立即通知市矿山救护队和120急救中心。二、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的程序1、在发生全矿停电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各配电室下井线路全部在断开位置,总开关在断开位置。按照机电副矿长的指令投入备用电源逐级送到各配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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