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浦镇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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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乍浦镇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JXYJZFCG-2019-010采购单位: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备案单位:平湖市乍浦镇财政所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5月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定标八、合同授予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第四章 合同样本第五章 评标办法第六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平湖市乍浦镇财政所确认书ZP2019050-1号批准,受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

2、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JXYJZFCG-2019-010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预算金额:人民币354万元(1年)四、招标项目概况:乍浦镇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

3、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 至2019-5-27 3、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网上下载):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6月10日10:30分在嘉

4、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开标室 (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十、招标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532880 十二、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陶女士;联系电话:0573-85528457 传真:0573-85528457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乍浦镇财政所,电话:0573-85522625 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乍浦镇生活

5、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委托方: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2招标编号:JXYJZFCG-2019-0103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第五条。4投标保证金:无。5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14开标时间:2019年6月10日10:30整。开标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开标室 (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15网上注册:1、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须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未注册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报名注册地址:http:/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

6、标。2.相关名词说明2.1 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需在答疑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3.定义3.1 “招标人”指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3.2 “招标代理”指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3.3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相关服务的义务。3.5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3.6 “”系指实质

7、性要求条款。4.招标方式4.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5.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6.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质疑和投诉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

8、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7.2.质疑和投诉应当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8.特别说明: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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