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综合实践活动教案-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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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教学目的】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学生对不良行为习惯的高度重视。【教学重难点】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学生对不良行为习惯的高度重视。【教学手段】案例分析、集体讨论、谈感想、集体宣誓【教学流程】一、主题引入首先请各位同学用热烈的掌声欢迎来参加我们主题班会的各位老师。主持人甲:亲爱的同学们,当今,无论是家庭生活、学校生活,还是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主持人乙:“民以食为天”,有食品安全法来保证我们一日三餐的食品安全健康;主持人甲:我们出行,秩序井然,是因为有道路交通法来规范;主持人乙:我们中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来指导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怎样做。主持人甲:其实,违法以否,有时只是一念之差。知法、懂法我们才能避免触碰法律的底线,我们才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今天我们班会的主题是:“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主持人乙:那么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呢?我们先来看几个案例。2、 案例分析(一)案例一:主持人甲:下面请一位同学来给我们讲述一下案例一的情况同学甲讲述:据新华社珠海2014年9月13日专电,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近日通报了一起学校不雅视频事件。9月5日中午,珠海北大附属实验学校食堂学生在就餐时,食堂内安装的电视机突然播放不雅视频,时长约5分钟。有学生将此情形拍了下来,并将照片和视

3、频上传至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传播。学校为此做了报警处理。民警于10日下午找到了涉嫌播放不雅视频的该校两名高三年级男生。警方证实两名学生分别为18岁和17岁,他俩承认,当日中午,他俩出于“好玩”“恶搞”的心态,利用智能手机的无线连接功能,在学校食堂与一台电视机建立连接,并通过电视播放不雅视频。主持人甲:谢谢甲同学给我们的讲述,请同学们思考这一案例,并谈谈自己的看法,本案中的同学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主持人甲:下面我们来为大家公布处理结果目前手机的作用已不仅仅局限于方便联系,更成为某些不良信息传播的工具。我们在利用网络媒介进行自我展示和发泄时,有时为了通过视频获取更多的网络点击率从而赢得成就感,而作

4、出上传负面信息的错误选择。本案中的两名同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应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将此情形拍了下来,并将照片和视频上传至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同学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鉴于部分行为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因此只进行罚款。(二)案例二:主持人乙:下面的案例二,我们请一位同学来为大家讲述同学乙讲述:黄兵(16岁)是田东县某中学高一学生,周末上晚自习课时邀上同班同学杨文(17岁)一起擅

5、自离开学校,到学校附近的餐馆饮酒。杨文经不起黄兵的劝酒,与黄兵对饮时不知不觉喝了很多白酒,后醉得不省人事。黄兵见状遂与餐馆老板一起将杨文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过量饮酒导致胃出血,杨文父母为此支付了万元医疗费。主持人乙:谢谢乙同学给我们的讲述,请同学们思考这一案例,并谈谈自己的看法,本案中应该承担责任的行为人有哪些?主持人乙:下面我来为大家公布处理结果为给儿子讨说法,杨文父母将黄兵父母、学校、餐馆一并诉至法院。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兵与杨文均系高一学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

6、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黄兵、杨文已具有一定认知力,应当知道有关法律和校规,并知道过量饮酒对人体的损害,但依然擅自离校外出喝酒,因此杨文应自行承担的责任,黄兵劝不会喝酒的同学对饮,过错较大,应承担的责任,由于黄兵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应由父母来承担。学校对擅自离校的学生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餐馆明知黄兵和杨文系未成年人,却仍向二人出售白酒,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三)案例三:主持人甲:下面的案例三,我们请一位同学来为大家讲述同学丙讲述:2011年某天下午放学后,在某校的大门口外50米拐角处,高二年级的詹某伙同本班5名同学对高一年级的李

7、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2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名同学的矛盾源于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李某插队,詹某上前制止,李某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将事情告诉班上的其他几个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李某,好好教训他一顿。因此导致詹某等五名学生群殴李某暴力事件的发生。主持人甲:谢谢丙同学给我们的讲述,请同学们思考这一案例,并谈谈自己的看法,本案中应该承担责任的行为人有哪些?主持人甲:下面我来为大家公布处理结果事后学校邀请詹某、李某及另外五位参与打架的学生家长到校,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詹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50%的医药

8、费,其他五名学生负次要责任,共同承担50%的医药费。参与打架的学生经过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都表示承认错误,学校根据当事学生的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从处理的结果上我们得出结论是:当我们的学生面对同伴恶意挑衅行为时,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让他们来充当“中间人”,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起反作用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或者消极承受伤害。在这三个案例中,正是手机滥用、酗酒、遇事偏激等不良行为习惯使当事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主持人乙:下面我来给大家讲述一个案例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发生的一起恶意报复纵火事件,致使29人死亡、8人不同

9、程度受伤。这就是震动京城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4名纵火者均为未成年人,因与网吧服务员起纠纷而进行报复。在纵火者中,两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一名因不满14岁而免于刑事责任。分析“蓝极速”网吧纵火案的制造者,他们走向犯罪的深渊决非偶然,而是必然。具体地说他们就是从未成年人的一般不良行为(旷课)发展到严重不良行为(夜不归宿进网吧),进而违法(纵火报复网吧),最后走向犯罪的深渊(烧死29人)。因此,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决不能因恶少而为之,因善小而不为。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呢?这些不良行为可能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呢?请同学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三、同学自由发言不良行为习惯有哪些学生自由发言。主持人甲:一节课的时间过得很快,但有很多东西还需要我们继续思考,主持人乙:通过这次活动,我们认识到不良行为习惯与违法犯罪的必然联系,请各位同学下去后认真进行自我检讨,找到自身已经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并注意矫正。四、宣誓活动,达成目标主持人甲:下面我们以集体宣誓的方式结束本次活动。请全体起立!宣誓!我们郑重宣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和谐班级、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五、班主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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